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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游客因个人生活变故景区内推倒垃圾桶、扯掉告示牌,如何看待这

2020-08-17 15:32阅读(389)

女游客因个人生活变故景区内推倒垃圾桶、扯掉告示牌,如何看待这一行为?她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据@松潘警事通报,2020年8月13日13时20分,一名着黄色衣裙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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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景区一个女游客爬山接连推倒景区好几个指示牌和垃圾桶,我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了视频了。

很多人讲这个女游客素质怎么这么差呀?

笔者认为:这决不是素质差的问题,素质差指的是不懂文明标准,有的时候习贯成自然了!做了不文明的事情,她不知道是对还是错,只要有人站出来指责一下,她都会连忙说自己不知道这是犯法,下次不敢了。

但是这位女游客在推倒景区几个垃圾桶和指示牌后,面对工作人员质疑,她竟然用手指着工作人员大骂!你没有权利录视频,你没有资格问我。

这不仅仅是素质差的问题,这是把自己心中积累己久的一股戾气,发泄到公共设施上去,这些都是一种心理病态的表现,

执法部门有时对这些小恶,处罚力度往往不够,

即使对她的违法行为采取了制止,最多也只是罚款,然后就不了了之!

所以很多人面对景区管理人员,都抱着有恃无恐的态度,我只是把指示牌和垃圾桶推倒,又没有损毁,你能把我怎么的呢?我就推了,我看伱能把我怎么样!

对于这些人,笔者建议,要从重处罚或者强制拘留,必须做到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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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据松潘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2020年8月13日13时20分,一名着黄色衣裙的女性游客在四川松潘县黄龙景区内,无故将她一路所见的垃圾桶部分推倒、景点告示牌部分扯掉。民警到达现场后,当事人曲某(31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无端辱骂路上游客行人,民警依法将其带回分局接受询问,曲某表示由于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情绪行为。经民警批评教育,曲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待黄龙景区管理局核损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女游客因个人生活变故景区内推倒垃圾桶、扯掉告示牌,如何看待这一行为?她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是柳乡人,语文高级教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应了解景区告示牌的设置用途

中国地域广阔,景区各异,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保障游客自身的安全,每个景区都设立了必要的指示标识、提示标识和禁止标识。 如指示景点方位及线路的指示牌;提示游客遵守相关规定的提示牌,主要包括爱护花草、小心台阶、注意碰头等;禁止游客不能违反相关规定的禁识牌,标识包括:禁止抽烟、禁止拍照、禁止入内、禁止攀爬等。因此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和树立告示牌或警示牌,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防范潜在危险对游客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有利于提高景区的服务效率,保护游客的生命安全,是旅游景区设施完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次,曲某破坏公共设施是不道德的行为

当事人曲某,女,现年31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作为成年游客,本应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自觉遵守景区相关规定,爱护公物,文明旅游。可她竟以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导致情绪行为为由,在经过景区廊道时,首先故意推倒水流湍急的廊道边的两个“禁止翻越”的警示牌,继而又推倒景区一个垃圾桶。在发现有人拍摄自己的时,曲某还质问拍摄者“你是警察吗?有什么权力管?”这种野蛮粗俗的旅游行为,破坏了景区内的公共设施,扰乱了景区的旅游秩序,给景区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是一种破坏公共设施、违反公共道德的不良行为,理应受到谴责和处罚。难怪网友如此评论:“手太欠了,毫无游客素质可言”;“曝光,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全国景区”......

第三,曲某故意推倒景区告示牌还涉嫌违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肆意毁坏公物的行为,是对公共秩序的扰乱,妨害社会管理。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理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因某种现实原因,如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毁坏手段恶劣,毁坏急需物品等情形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最高可处7年。”经民警批评教育,曲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待黄龙景区管理局核损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曲某也必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总结:旅游是一件高雅的户外运动。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甚至国外的游客,景区更像一个展示个人素质的窗口和舞台。因此每一名游客都要谨言慎行,文明出游。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对于黑龙江女子在四川黄龙景区推倒景区告示牌、垃圾桶这一事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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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只有进了派出所才会冷静,才会讲道理,明事理,所以必须得让她多在里面住几天才能长记性!

该手欠女子年龄不火气大,面对保安和游客的制止丝毫没有把火力下调,直止到了派出所才“幡然悔悟”,知道自己错了,给出的理由是家庭遭到重大变故,所以才会失去理智干出错事。

生活中就是有这么一部分人,进去前,不论是谁来劝说都不听,还要凶对方,一副老子天生就这样,你能咋得?老娘谁都不怕,你算老几?反正就是让你觉得不好惹,甚至害怕!

进去后,坐在铁板凳上了,手带银镯子了,一下子就老实了,问啥说啥,甚至变着法的诉苦、找理由、为自己开脱,开始痛哭流涕、乞求原谅、宽大处理!不禁让人感叹,你娃早干啥去了?

但是你要是听了他的悔悟,把他放出来,他的脸就立马又变了,瞧,被我几句好话给糊弄过去了,最后还不是把老子放出来了!

所以对这样的人,不管他有什么理由,只要触犯了法律法规,侵犯了大众利益,就要好好教育,爹娘管不了的,法律来管,一次治不了,下次他还会继续犯。

什么黑名单,以后禁止入内都不起作用!这次是在景区,下次在街上呢?这次推倒的是物品,下次推人怎么办?建议按照损坏公私财物顶格处理,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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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变故不是你出来撒野的理由。公共场合的秩序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维护的。要撒野,你可以回家,你家客厅,卧室,厨房,餐厅,关起门随便你推,随便你摔,绝对没有人管你!

可是你恰恰就找个理由就跑到景区里撒野,然后别人好心给你指出来,你还骂人,我的天呐这勇气谁给你的?同样都是爹妈生养的,人家给你指出错误,凭什么给你骂?你高人一等?你血脉纯正?

你就不怕遇到一个和你样生活遭到生活重大变故的人,送你一程?人不能太狂,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当看到你被警察塞进警车的一瞬间,要不是市区禁放烟花爆竹,我非去点两盒庆祝一下。

对于这样的人,强烈建议,终生取消她所有景点的购票权,不许她踏入半步!然后对于这次的错误,必须严惩。不能以批评教育这种方式处理,最起码应该拘她几天,让她在里面好好的思考思考所作所为!顺带思考一下人生!低调才是王道,素质必须提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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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是有规则的,无论男女老幼,都应该有其自觉的行为自我限制,也可称为底线。一个孩子可以淘,但要是无法无天,超出大人们的忍耐程度和承受能力就该管教了;一个老人可以糊涂,但要是倚老卖老,处处事事胡搅蛮缠,为老不尊就为后辈和社会所厌恶;同样,一个普通人,生活中遇到麻烦,遇到不顺心的事,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可以发泄一下,在家里摔个盘子碗,碎个暖瓶甚至电视,再控制不住情绪你选择走极端,你上个吊,服个毒,跳过楼,虽然人们为你惋惜,但也能同情和理解。

可你偏偏去破坏社会规则,去做这些寻衅滋事,有违公德的事,这就为社会所不容,大众所不容,法律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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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视频,这个女游客明显是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可能她遇到了一些不顺心的事,也可能她本人就是这个脾气。但你在外面做错事 ,外人可不惯着你。

感觉她应该是在家霸道惯了,总以为谁都得让着她,可她却不知道,她已经违法了 ,破坏公共设施罪,应该治安拘留。

虽然要惩戒她,但对她也是一件好事,这次犯的错误并不大,也是给她一个警告。避免她以后因为娇纵,犯下更大的错误,真的等进了监狱,刑事拘留,那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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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游客因个人生活变故景区内推倒垃圾桶,扯掉告示牌,她的行为肯定是不道德,有损个人形象,给景区造成麻烦,甚至给游客带来误导的错误行为。

她是一个精神正常,有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由于她本人认错态度良好,至于警察如何酌情处理,我们只能静等结果。

生活压力大,情绪不稳定就在公共场合肆意妄为,破坏公共财产是违反个人道德的行为,同时也是一个非常不理智的错误举动。当然我们应该庆幸,她只是对物品发泄,而不是伤人。最近因个人生活不满,一点小事就当街杀人的犯罪者太多了。目前天津营口道一67岁老人因个人原因,当街造成年轻女孩死亡。又有江西曾某亮故意报复杀人,造成3人死亡,一人重伤。这种纯属个人原因,而对社会带来不安的案件越来越多。生活不如意的时候太多了,我们每个人总不能像小孩一样,不顾他人利益,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女游客推倒垃圾桶,破坏景区告示牌的行为,立刻遭到了网友们的群攻。有人建议打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出游,还有骂她没素质。从网友们的反应来看,大多数人都是个人行为规范,有道德的人。

结语:黄衫女子31岁,因个人家庭矛盾引发的一场违反道德的行为。我想对她说的是,你还这么年轻,有问题在家可以好好解决,不要在外面丢人现眼,现在都上热搜了,你是为了吸引家人的目光吗?垃圾桶,指示牌又没做任何对不起你的事情,只是因为它们好欺负,不会为自己辩解,就任由你破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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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游客显然是没有活明白。你自己的生活出现变故,无非是感情方面的,丈夫出轨或者孩子成绩不好。工作方面的,生意失败或者是在单位受排挤。经济方面的,股票赔钱。这些都可能让人感到沮丧甚至是崩溃。可如果选择这种在公共场所撒泼的方式来泄愤,那就不是很合适。


比如这次的闹事儿,就引来了警察,最后还被警察塞进了警车。这种羞辱是很多人不会感受的。不如意的人生就凭空又多了一份耻辱。最后难受的是谁呢?还不是自己。这些额外增加的耻辱是谁造成的呢?竟然是因为自己。想想就心塞吧?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我们应该怎么正确的处理我们的情绪呢?

1、其实这个女游客最初的处理方式是对的。生活发生变故,我们不妨出来旅游。换个环境,换个心情。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在心里给自己放一个假,不光是工作上放假,生活里,精神里都给自己放一个假。可这位女士却没有处理好。而是把负面的情绪一直从老家东北带到了黄龙。


按理说推倒几个垃圾桶虽然有些过分,也不算什么太大的事情。可人家指出你的不该的时候,就应该正面自己的错误了。可她却是激动的辱骂人家热心的其他游客。最后不得不惊动警察,可警察来了你还要骂人,就显得有些嚣张啦!警察是干什么的?警察是有强制措施的。相信她进了派出所就老实多啦!

2、如果是自己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妨在家里发泄一下。东北人嘛,女士喝点儿小酒儿也正常,在家里做一些好菜,不妨多喝一点,然后可以在家里骂人。丈夫不忠就骂丈夫。孩子不争气就骂孩子。单位有人欺负自己就骂他们。总之,在家里随便骂人,大不了声音大一些邻居举报扰民。也还够不上到派出所处理的程度。


3、如果觉得骂人不足以发泄自己的愤怒。不如找一个专门从事这些服务的地方。他们可以在一个房间里放很多易碎的东西,或者那种橡胶的人像,供消费者泄愤。您可以打这些橡胶的人像,也可以摔碎屋子里的东西。


当然,这种收费都不低。可您在里面随便打砸,随便摔碎,随便骂人和打人。都是可以的。比起在景区里推倒垃圾桶要安全得多啦!有人说很贵,那也没有赔偿黄龙景区的物品贵,也没有治安处罚贵。所以,我们可以考虑专业的服务。

其实很多承受不了生活重压的人大多都是因为没有朋友。

如果这位女士有闺蜜,就可以承受她的絮叨。如果这位女士有闺蜜,也可能能帮助她泄愤。毕竟一个人去黄龙这样的地方旅游,足以证明她平时没有朋友。如果可以有和朋友倾诉的机会,如果可以有跟朋友嗨歌的机会。也就不用一个人这么孤独的去推垃圾桶玩儿。


所以,我们在生活里,应该有自己的朋友圈。应该有能够说话的人。这样您的人生才是完美的。需要朋友的时候,才知道,人生不是只有家庭一个圈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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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里的讯问椅,真是个好东西,不管多豪横的人,不管多么霸道的人,不管多么不讲理的人。

一旦坐上了这把椅子,比天天宝宝还要老实,问什么答什么,手也不乱指了,吐沫也不乱飞了,说话也礼貌了,态度也谦逊了。


个人遇到再大的问题,也不应该破坏公共设施,更不能影响他人,这既不是礼貌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该名女子,个人素质差,在景区胡作非为,拿景区设施撒气,此行为极其不文明。公共区域并非法外之地,不管是破坏公共设施,还是公共场合的不文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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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惯的她,给她抓起来,让她长长记性,可不是谁都是他父母,也不是哪里都是她家,法律不纵容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