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人是可以结婚的,国家出于优生优育考虑,规定三代内直系血统不能结婚。有说不能结婚的,理由也在于此。致于被人笑话,那是思想观念问题,认真了无需理会。
谁讲同姓不可以结婚?
我以前听村里老人讲,如果是有血缘关系的三代内不可结婚,还有我村附近同姓的不结婚。
有一女的自由恋爱,被父母知道之后,父亲打死也不让女儿结婚,女儿也死不屈服,父亲讲你敢结婚就打断脚永不相认,女儿也够绝,宁愿断绝关系也不分手,最后还真的跟男孩在一起。
父母也只有这一个女儿,后来有人劝她父亲,既然女儿自己的幸福,又没有血缘关系,都是以前老一辈留下的规矩,不会有太大影响,就用竹了做一条两头尖的担子,叫两头利,父母家与女儿婆家两家就顺利了。
后来她父母也接受了女儿的决定,叫女儿女婿用竹子挑着东西回娘家。
现在不再有同姓不能结婚的习惯了,除了血缘关系,我哥和我嫂也是同姓,但不是附近的。
只要不是婚姻法里禁止的,都可以结婚,与同姓没有关系。爸妈感觉丢人是不了解婚烟法的规定,受旧的流传下来的不科学的意识的影响束缚,要宣传,要普法。
同姓的两个人结婚,如果虽同姓,但不是同一个家族,那当然可以了。再就是,如果同姓而又是本家,那就要出了五服的可以结婚,这也是对下一代人负责。
同姓可以结婚,但同性不可以结婚。
如果在近同宗族沒关系!同家族则不可!
万事没绝对,不要听谗言。同姓婚姻多,家和挺幸福。两人姻缘在。情投意又合。
不管贫和富,共同度陪年,爱于相互助。
双方爱年延。
关于同性结婚在婚姻法中没有明文阻止的规定,只是要避开血亲关系,方可结婚。谢邀。
一哥“俗人读史”之——
也说姓氏与婚姻禁忌
国人对于姓氏与婚姻的禁忌是一个古老而又敏感的话题,虽说现在大都不再十分介意苛求了,但有些地方、有些姓氏、有些家庭还是很在意的,尤其是部分家庭婚姻出现这样那样的状况之后,开始后悔当初没有想到这一点,加上一些迷信推波助澜,更是让人后悔莫及,俗人非专业人士,也非“半仙”,只是说说一些知道的常识,不当之处,可踢。
其一、同姓不通婚。同姓不婚最早是先人对于母系氏族婚姻与生育状况的原始总结,《左传》载“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说的是同一氏族之内的婚姻生育出现了弱化问题,后来注释周公《礼外传》中说“同姓不婚本周公礼制,百世不通,所以别于禽兽也。”其实这里的姓氏与现代人理解是不一回事的,非专业人士可以这样理解就够了,“同姓,说的就是同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还没有出五服的一家人。”这个在中原地区,一个村子里的同姓人家不管出没出五服,都是禁止结婚的。这种规定虽说古人也多有违反,但一直延续到明清的法律典章也还是禁止“同宗”结婚的。新的《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并且强调“拟制血亲(收养关系)”的也不能结婚。
其二、同一姓氏渊源不通婚。这种情况在某些地方、某些姓氏中还是坚守的,比如说山西的冯、同、司、马敬拜的同一祖先是司马迁,他们之间是不通婚的,再比如王莽规定王、田两家不婚,因为他们是一家人,还有“敬、苟”、“韩、何、韦”等等姓氏之间不通婚,其实这个现在大多不再说了。
其三、历史的渊源造成的不通婚。这个就是一些历史上不同姓氏之间的斗争了,比如说朱、李两姓在历史上斗过两次,一次是朱温斗败了唐李,一次是李自成搞掉了明朱,再比如潘、杨两家势不两立,连开封龙庭前的两潭湖水都老死不相往来,当然还有岳飞、秦桧的后人,这些其实也有历史的炒作在其中啊。
其四、民俗的一些忌讳造成的不通婚。有的姓氏之间相连起来有冲突,比如“屠、朱”、“翟、于”、“郭、范”、“王、巴”等等不一而足,其实是一种民间流传,大可不必在意,都说“朱吃康”,但我们伟大的总司令与夫人康克清不是一生恩爱吗?
其五、“宗族仇家”造成的不通婚。在过去一些地方,一些宗族是要与相邻的宗族结盟或者是结仇的,结盟的方式最好便是通婚,结仇有时候还会发生械斗,结盟的一方亲戚连亲戚,是要帮忙的,这个在小说《白鹿原》中有描述,当然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是被顽强地保留下来。
新时代了,这些都是一些陈年旧事了,大致了解一下即可,凡事不可认太真,太较真了心痛。
同姓人可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