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并不是受贿,这种行为和受贿风马牛不相及。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该法条你就知道,成立受贿罪的前提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律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改革开放后,有一段时间,律师曾经是吃皇粮的,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律师业经过市场改革后,律师早就是自谋职业的个体户了,所以,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是不可能成立受贿罪的。
当事人遇到这类事情如何处理?
律师收费是根据各地出台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来调控的,监管当局每年也会重点关注律师费收取的问题。律师费收取的一项重要证据就是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律所向当事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律师收费一旦走正规程序,这意味着这笔收入要交律所管理费,要交增值税,要交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扣除这些费用到主办律师手里面就不多了。因此,有些律师为了避免这类支出,许多都私下里向当事人索要所谓的“好处费”。但是,这种收费方式明显违规了,这也是当地司法局每年查卷时严厉打击的行为。因此,如果当事人碰到这种事情,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或者所属律师协会投诉。
总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索要“好处费”是违规行为,但这不是受贿,当事人针对这类行为可以去相关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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