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杀案"为什么会时有发生?凶杀在战争中是主题,在和平时期各国,各种人种都常有发生,凶杀是罪恶,是极端思想终解残害对方生命的绝命恶行。
"凶杀"在和平时期也常有发生,也可说成震惊的不足为奇,为什么有严格的法律制裁还有人采取这样的凶惨恐怖的凶杀呢?因为有极少数人糊塗到极点,心有大火,脑浆彭涨,不杀不解恨,也把自命相陪,也有认为可蒙混过关,自以为行动隐密,不会露出码角,还有在广众眼皮底下凶杀更显恐怖惨忍,是恐怖分子所为。
不管什么形式的"凶杀案",都是反人类,反社会的极端行为,不在考虑后果,实有严重自私的惨暴心理,无视法律和人道。可以这样说,法律再严,社会再好,也辟免不了为财,为色,为呈强报复的个人强求恶形,是人类和动物界基因中的严重缺陷,实为自私冲动在条件反射下的致命反应,人类用教育方式能消除大部分恶行存在,凶杀是极少数很难杜绝,只有管好自己,说服教育提防他人,减少此类案件人人有责,加强法学,公德益于社会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