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前有一位学者叫龙勃罗梭,有著作《犯罪人论》。他是一位监狱的医生,天天在监狱里给犯人看病,和监狱里的人接触很多。他发现犯罪的人在面相、体格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
有一天,他对行刑官说,能不能把枪毙人的尸体留几个给我,我要做解剖。解剖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犯罪人的骨骼、体型、面容,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于是他经过研究、总结写出了《犯罪人论》。
李玫瑾教授也告诉我们,犯罪的人有共同特征。一般做小偷的人身材都比较瘦小,两个眼睛直溜溜的转,鬼精鬼精的;脸上轮廓分明,四肢很发达,力量型的人容易暴力犯罪;脸上和身材都胖乎乎的人,容易产生诈骗犯。
回到本题,为什么有的人一出生就能够表现出恶毒和残暴呢?按照学者的意见,这个人遗传基因里有犯罪人格。说白了,天生就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
也许有人问,既然专家学者分析研究得怎么透彻,那么有些人一出生就有“犯罪人格”,干脆把他弄死算了。
这是不可以的。
因为有“犯罪人格”的人,也有可能一辈子不违法犯罪。他在成长阶段接受了别人的教化,在幼小的心灵中种下了温暖的种子;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具有“犯罪人格”的人,他生活很顺,没有必要犯罪或者找不到犯罪的机会,像贪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