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提的这个问题,涉及面实在太广太广。因为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长河里,各朝各代都有变法,变法也涉及到各行各业,“著名的变法”不计其数。不过,由于封建社会是以农耕为主,由此所有的变法大都与改革“税赋”有关。若站在这个角度,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在中国历史上,经历过五次重大的税制改革(这都称得上是历史上最著名的变法)。
第一次税制改革是从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开始的。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产生,公元前685年,管子相齐,第一次实行“相地衰(差)征”,“履亩而税”,即按土地的好坏等级,征收差额赋税的制度,实际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标志着土地课征制度的开始。随后有鲁国的“初税亩”,商鞅的“訾(量)粟而税”,使这一次改革趋于完善。过去“籍田以力”,奴隶被迫在公田劳动,积极性不高,而“相地衰征”,劳动者交了租税后,还有剩余产品归自己,因而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从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第二次税制改革是曹操实行的“租调制”。“租调制”按田收租,依户征调。变人头税制为户调制,变定率田租制为定额田租制,增产不增税,增人不增税,除“田租户调”外,不得擅自额外征发,减轻和均平了税费,使汉末受到极大破坏的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租调制”在唐代发展为“租庸调制”,即“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形成我国古代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和力役之征的“三征”的完备形式。
第三次税制改革是杨炎实行的“两税法”。将原来的租庸制和户税、地税、各项杂税,合并征收,而以户税、地税为主。户税征钱,地税征收谷粟,分夏秋两次征纳,因而叫作“两税法”。两税以外“敢有加敛,以枉法论”。这次税制改革的最大变化,是以“人丁为本”改为“以产为宗”,削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人民的负担趋于合理。
第四次税制改革是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即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将赋、役合并征收,一概征银。这次改革顺应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要求,取消力役,以银代役,由官府雇役,使农民摆脱了一部分封建劳役的束缚。
第五次税制改革是康熙晚年开始推行,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才正式颁布的“摊丁人地”。这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最终将人头税合并于财产税,结束了我国赋与役分征的历史,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取消人口税的国家。
历史的发展是曲折的,在前进之中有倒退。我国历史上的五次重大税制改革,虽然也有倒退的过程,但总的趋势是由各类徭役(力役)向人头税(以银代役)过渡,再由人头税向田亩税(资产税)归并,最后取消人头税。同时,也是由劳役税变为实物税,再转向货币税,从而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