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男女双方只是因为感情伤失,凑合过起确实很累,婚姻不必要死死地捆着维持下去,不如好说好散,早早离了,各奔前程,对双方都有好处。
如果有一方本来早有新欢,并且有钱有势,另一方处于什么都是弱势,这一方不必即时同意离婚,也可能略有些好处,缓兵之计,让对方暂时难达目的。也许经过一段时间,一段努力,也许有转机。这样的例子也是有的。
总之,造成离婚,不一定只是哪一方的错,多数离婚,双方都有责任,双方都是伤害,只有少数人,对婚姻不专一,这山望着那山高,只顾自已,不管他人感受的人,才想离了又找新人。这种人耗他(她)个几年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