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仅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仅仅考虑作为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以没钱、失联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情况下,怎么去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方法总比困难多
作为申请执行人,往往一边开心于法律支持己方的诉请,一边担忧着被执行人当起了老赖。强制执行乃品尝法律胜利之甜美果实,若碰到了老赖,那么这个果子可不是那么甜美,甚至连酸果子都吃不到。
老赖,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他们会采取搬家、更换电话号码、拉黑名单等多种方式失联,也会通过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他们想方设法的去逃避执行,幻想着可以靠这些手段逃避债务,继续潇洒于世。
那么,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你会同意吗?不会,不仅你不会同意,执行法官、法院、法律更不会同意。联合惩戒的大锤已经向老赖挥去,在申请执行人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之下,必将砸的老赖无处遁形。
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主要是用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有财产但难以执行的金钱债权执行案件。若法院已穷尽各类财产调查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过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发现有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正处于执行程序中或者已经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的执行案件,我们可以做些什么来配合法院执行以要回更多的钱?
执行的关键就是要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执行机关虽然有许多法律赋予的调查取证权利,但受到“人少案多”、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现实情况的限制,仅仅依靠法院是难以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所以说,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对案件的顺利执行和要回更多的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怎样才能获得很多的财产线索?
1、凭借对被执行人的了解,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相比司法机关,申请执行人往往对被执行人的财力状况比较了解,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也表明着对被执行人履约能力的信任。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心态:他有房子、车子、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我借钱给他我放心,我和他做生意我放心,殊不知任何交易都是有风险的。所以若你掌握着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工资卡账号、股票、股权等等财产信息,你应该主动的向法院提供,提供的财产信息要尽量准确,以确保法院能迅速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防止其转移财产。比如工资卡所在银行的具体名称和账号、车辆的车牌号等等。
2、聘请律师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执行债权人财产调查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可由法院为代理律师出具调查令的方式落实,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向国土、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登记信息,并将获得的财产线索向法院提交。
3、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的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更多的财产线索意味着更多可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也意味着能要回来更多的钱。作为申请执行人,应该比法院更了解和关心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办法调查和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向人民法院提供,是要回更多钱的关键。
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方法?
1、向法院申请布控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为了打击老赖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近年来不断加大着执行的力度,也不断完善着执行措施。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采取失联等方式逃避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布控被执行人的方式来寻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公安机关会协助寻找和控制被布控人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监控系统的普及,被布控人员被控制的概率正不断提高,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在被控制之后,在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之下,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家属会主动履行义务。
2、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若发现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的,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可能面临刑罚处罚的巨大压力之下,绝大多数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就算借钱也会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仅仅依靠人民法院的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和大量执行人员努力,更少不了申请执行人的配合,在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老赖必将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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