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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公司涉嫌诈骗,然后员工殃及鱼池的事情,在现在职场中非常常见,在头条找我咨询的案件中,大多是这种的。
常见的辩解为:
1,刚入职没多久
2,不知道是犯罪,冤枉
3,就拿了工资,并没有参与分成
虽然,公司行为诈骗具有迷惑性,但大多员工并非不知道公司行为是非法的,只是法律意识淡薄,想当然得认为“没事”,即便有事,也只是抓“大头”,自己这种小锣锣,会没事。
于是,在很多公司行为的诈骗案中,死的最多的就是基层员工,而这种公司,大多不会用“真实的法人”,幕后老板看不对劲,早跑了。
而这种诈骗案,并非以员工实际获得的分成或者其他非法收益为定罪金额,而是以实际的“业务金额”为定罪金额,即便你一分钱都没得,但通过你而诈骗的业务量,就是你的诈骗金额。
因此,如果你是业务员,你只是拿工资,但是你的业务量有20万,如果这20万定性为犯罪所得,即便这20万全都进了公司口袋,那你会以诈骗20万的主犯定罪量刑。
回到问题
你因为有“业绩”,而这个业绩属于诈骗行为非法获得,那你因为这个“业绩”有关联的手机、电脑等就属于作案工具予以查收。
如果你被刑事起诉,作案工具一般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处理。
如果你没被立案、或者你不予起诉,一般是等调查结束后,或者等案件结案后,予以返还,派出所会通知你去拿回手机。
当然,现实中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不会主动通知你去拿回手机,那你自己去办案单位索要。
不过,你没被殃及鱼池,算是走运了,而且也有诈骗行为,只是因为情节较小,不予追究罢了,一个手机而已,是否纠结,自己掂量点吧!
人没事就好,还想什么“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