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遇上这种情况,被害人就当自己从来没有过这100万元吧。毕竟,要想从犯罪分子身上讨回这100万元,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与其整日懊悔不已以泪洗面,倒不如当做自己从未有过这100万元,从新开始新的生活。
当初我上大学时,我们的刑事诉讼法老师,就曾讲述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即轰动一时的“清朝公主案”。当时,有一位年逾七十的女子找到一名颇有存款的老头,竟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是清朝末年的公主。并且,她还神乎其神地告诉老头,当年清朝即将亡国时,被把大量的金银财宝给藏了起来,至今没有没挖出来。按照当今的市场价值,这批财宝起码价值10个亿。同时,清朝公主又面露难色地说,她虽然知道宝藏埋在哪里,但苦无没有“启动资金”。如果老头能出800万资助她,她成功之后就感谢老头1个亿。
要说这种天方夜谭是没人相信的,但“清朝公主”不知道说了什么花言巧语,竟让老头信以为真,然后将自己的毕生积蓄拱手送给清朝公主做“启动资金”。于是,清朝公主满心欢喜地拿着钱去挖掘财宝了。刚开始,老头隔三差五就询问清朝公主挖掘进度怎么样了,清朝公主总是满口胡言搪塞他。一晃过了大半年,老头听清朝公主说挖掘工作才进行到一半,便开始不耐烦了,说要亲自去挖掘现场看一看。清朝公主见无法隐瞒了便开始失联,老头终于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老头报警以后,清朝公主终于落网,但800万元已经被她挥霍一空了。虽然清朝公主被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但老头损失800万元已无法追回。即使老头提起民事诉讼,想必这辈子清朝公主也没有能力赚到800万元偿还债务了。因此,老头在全家人的指责之下,很快便郁郁而终。
因此,遇上这种事,就当自己从未有过被骗的那笔钱吧,指望着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发家致富,无异于异想天开。当然,即使有这种可能,可能性也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