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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小孩的死跟水库无关。

孩子不是溺水而亡,一个被掐死,一个被勒死,然后再进行抛尸到水库,水库不是第一的案发现场,就算水库没有一点安全措施,没有警告牌,哪怕水库是违法的,都不会让他都赔偿责任。

目前全村人还是认定张玉环就是杀人凶手,只不过找不到证据而已,当年的那些目击证人,他们看到的和想到的犯罪嫌疑人,如今无罪释放,还是有点接受不了。

小孩脖子上有很明显被害痕迹,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一个怀疑孩子死因的村医张幼玲,她在最近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过,请求警方再一次重新审查此案,抓到真凶,能够还张玉环一个清白。

她能说出这样的话,27年来,她就从来没有承认过孩子是意外溺水,作为一个医生,他的职业操守就是救死扶伤,不应该说假话。

目击证人那么多,警察也来看了现场,也有了他杀的依据,才最终定性为杀人抛尸,再去寻找嫌疑人,就算当年的办案条件落后、侦查手段不足,但也不至于连一个溺亡或者他杀都判断不出来。

宋小女曾经说过一句话,他们家原来还是很富有的,张玉环是个木工,在那几年木工可是很赚钱的,然后张玉华又承包了一个水库,不出这档事的话,他们家是第1个盖楼房的,有没有一种可能性,别人眼红他们家小日子过得很好,引发的故意杀人陷害,也是有可能的。

农村人淳朴,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淳朴,能够以杀人来陷害的,多半心里是有点偏激的,在感情上受过打击或者受过孤立的,容易形成这样的性格,比如说离婚的,独居,或小时候受过伤害的,这些人是最容易做出令人想不到的事情。

最后,以上只是个人的一些推测而已,具体还要看警方什么时候来审查此案,什么时候给大家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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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危险的水库上都会警示标志。但有人在你的水库里身亡了,赔偿一些是要的。

问题是这两个孩子不是溺亡的,是遇害的,只是杀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当初,警方认为张玉环就是杀人凶手,主要原因是:

警方找张玉环问话时候,他支支吾吾很慌张并且手上有伤痕双手一直发抖。但张玉环没有承认他杀了人。

警方放狼狗咬他,无奈之下张玉环承认了。但在法院和狱中,张玉环一直喊冤,从未消停过。

大哥张富强和村医张幼玲也不断奔走为张玉环申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张玉环“疑罪从无”释放了。

凶手究竟在哪里?这是网友们最为关注的。@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凶手就在张玉环所在的张家村,警方应对村民逐一排查,是狐狸就一定会露尾巴的。

不过现在张玉环是不会赔偿的,因为他怕赔了会引起更多的误会。我们就坐等警方揭开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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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被杀害抛尸水库他赔偿?假如有一天两个你不认识的人在你家门口打架结果打死了,死者家属要你赔偿你觉得合理吗?你得天天守在家门口千万别让人死在你家门口嘞!

任何国家的司法系统在判案的时候力求公平公正,而不是一定要拉一个人去接受处罚,哪怕这个人是含冤受屈。我们一定力求抓到案件的真凶,并不是说如果没有抓到真凶,就抓一个有可疑的人去顶包,这不是法治社会应该做出来的事情。

所以在本案中,张玉环即使有嫌疑,但是没有证据,他就是清清白白的一个人。因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任何没有铁证的嫌疑人,他都是清清白白的。假使一个人有嫌疑,就应该要去坐牢,那么以后这个社会岂不是人人自危。

在本案中,即使两个孩子是在张玉环家附近的池塘溺水而亡,也不能把罪犯的帽子扣在张玉环的头上。随着我们国家法制的进步,以后这种冤假错案会越来越少,任何没有铁证的都不会被强制判刑。

在这里,我们希望当年办案的那些公职人员能够反省一下自己,自己为什么当年不能走科学的审判程序,而要采用这样极端的手段,最后造成了这个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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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4岁被掐死的;6岁被勒死的。装进麻袋,抛进水塘!是被有预谋的凶杀,水库只是抛尸的地方,何谈赔偿?

但是,下马塘水库似乎不是他家的。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分析,似乎没有刻意提到张玉环承包水库!

溺水伤亡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把时间拨回到26年前,下马塘水库。就像我们日常生活所看到的那样,水库周围一般会立着牌子,写着:水库水深,防止溺水!

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有这样的提示牌。当然,下马塘水库当时有没有,不得而知,但是,这不重要,因为这不是“人为主动性”溺水,所以和水库是谁的,有无警示牌,没有任何关系!

如今,这个案件,很多人还不明白。都觉得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溺水身亡,没有凶手?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这种可能不存在!这就是刑事案件,不是普通的溺水事件。

当时,两个孩子,一个4岁,一个6岁。4岁的孩子是被掐死的,6岁的孩子是被勒死的,然后装进粗布大麻袋,扔进了下马塘水库!

所以,说到这里,你也许明白了,下马塘水库,就是凶手抛尸的地方。那么,请问,如果有人被杀了,尸体被抛在你家,不是你干的,你会赔偿吗?当然不会,凭什么!

这是同样的道理,目前还不知道下马塘水库是不是张玉环承包的。即使是他承包的,那两个孩子也不是溺水身亡的。他们是被人有预谋的杀害,丢进了水塘,张玉环凭什么赔偿?

所以,你提出这样的问题,其实就是在变相的询问:两个孩子是被凶杀的,还是自己溺水身亡的!

从始至终,警方都把这个案件列为刑事案件,这就意味着是有预谋的他杀,不是溺水身亡,不用承包水库的人赔偿,不管他是不是张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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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儿童溺水的水库,是张玉环家的水库吗?是他承包的吗?

老穆看了不少新闻,没有发现这样的信息,有的只是说“距离张玉环家两公里外的水库”。

比如“红星新闻”是这样报道的,如下:

199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两名失踪的男童被发现浮尸于当地的一个小水库中。

试想一下,如果是张玉环家承包的水库,我想,媒体肯定会报道出来的,而不是轻描淡写地说“当地的一个小水库”。

如果有人发现“是张玉环承包”的信息,还望告知。

那么,孩子溺水于水库,水库“责任人或所属单位”要不要进行赔偿呢?

老穆认为,如果水库没有警告牌,则要负有一定的责任。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据媒体报道,这两个孩子是“死亡后”被抛在水库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水库“责任人或所属单位”是不需要负责任的。

张玉环一案,因为真正凶手一直没有被抓到,故而造成了三家人的悲痛!

两个儿童,死的不明不白,难知凶手;

两个儿童家庭,生活不顺。据说,其中一个家庭的孩子再次溺水身亡,不得不说,很不幸!

张玉环即便无罪释放了,但仍遭到一些人的怀疑。

老穆认为,只有抓到真正的凶手,才能让三个家庭“安心”。

据广州日报报道,张玉环也坚信,只有找到真凶,才能还他一个彻底的清白……

那么,这个案件还有破获的希望吗?

老穆认为,难度很大,毕竟27年过去了。

如果当初采用DNA技术,或许就没有这么多问题了,要知道,1993年,我国是具备这样条件的。

目前,张玉环已说出当年逼供8人名单,或许,对结案有一定的帮助。

结束语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未缺席。”

老穆希望这句话能够在本案上有所应验。

凶手到底是谁?

他能够浮现吗?

他能被抓到吗?

让我们拭目以待!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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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被别人害死后,投进去的,怎么赔偿?

照你这么说,车祸死人都要找公路管理局去赔,有一点道理吗?是路修的不够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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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中两个邻居的小孩是在他家负责的水库里发现的,那么张玉环如果不是凶手,他也需要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因为水库是由他负责的,而水库周围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任何警示牌,那么孩子如果孩子独自到水库边游玩不慎溺水身亡,他应该负一定的警示责任,也要做出一定的赔偿。

但是如果孩子是在别的地方死亡,而水库是起抛尸地点,凶手是谁无从查找,我想水库的负责人应该不用负责任,也无需要赔偿。

因此,案件的定性极为重要。不过作为水库负责人,应该在水库四周做一定的防护措施,至少也有立一个警示牌。

现在社会中出现类似在水库游泳不慎溺亡的案件,实在太多,特别是遇到一些喜欢甩锅的家长,水库负责人总是有理说不清。

您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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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了,这不是一起溺亡事件,而是精心设计的谋杀案。凶手将两个孩子害死后,抛入水库中,给人造成一个意外事故的假象。在看到此问题前,自始至终没有相关文章提到水库是张玉环家的,只是说离他家不算远。

张玉环清白与否,不得而知。随着时间的流逝,真相已经无法获知。除了凶手,知道真相的人长眠于地底下,永不瞑目。致使两位幼童死亡后,估计凶手的日子也不好过,整日惶惶不安。

设若水库是张玉环家的,而遇害两名儿童是溺水而亡的,那么他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就算是水库边立有警示牌,对于6岁以及4岁的儿童来说,不过是形同虚设。他们不识字,哪能意识到危险的存在?

这是一起报复性事件。凶手醉翁之意不在酒。杀死两名儿童的目的是敲山震虎,给孩子的家长以颜色瞧瞧,让他们感受到生不如死,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滋味。

孩子的死和水库没有关系,是有人想毁尸灭迹,将尸体藏于水中,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想瞒天过海。凶手杀人在前,抛尸在后,这一点医生是可以分辨出来的。

不管真相如何,受伤害最深的都是死者家属。嫌疑人被无罪释放,可以得到巨额赔偿金;凶手逍遥法外,不知去向。这不是受害者家属所愿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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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水库是他的,并且周围没有任何相关的安全措施以及警示标语,那么他一定要负相关的责任。

我们现在从报道中,还没有看到他承包相关水库的说明。

以他的经济条件,感觉承包水库也不太现实。

所以,水库应该和他没有关系。

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俩个孩子是怎么死的?

据当时的村医说,她看到的时候,这两个孩子有明显的外伤,很显然是人为的。

也就是说,基本可以排除孩子自己溺水的可能性。

然而,凶手是谁,一直没有定论。

张玉环,被怀疑,是因为他最可疑。

当时,他神色慌张,而且说不出自己伤口是怎么形成的。

而且作案时间基本吻合,他和两个孩子据说还发生了口角。

那么,最大嫌疑人就是张玉环了。

当初,为何没有判决张玉环死刑?

因为,我们的证据不足。

从而为翻供提供了可能性。

他20年申诉,就能证明他的清白吗?

杭州来女士的丈夫,也是信誓旦旦,当初也不承认。

后来,有了铁证,才不得不承认。

不承认,不代表没有罪。

还有种可能,就是人格分裂症。

他没有意识到自己另一个人格犯了罪。

他认为自己是无辜的。

他另一个人格当时主导了他,但他压根没有这个意识。

或者是因为当时太过紧张,大脑有太大的压力,选择性失忆。

他自己不愿意记住这段记忆,从而大脑自动选择了这部分记忆的丧失。

他也从内心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因为他压根不知道自己另一个人格的存在。

而我们证据又不足,只好宣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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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件到现在牵动人们的心,27年前张玉环被故意杀人罪抓捕,27年后,因没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张玉环就是凶手,张玉环被无罪释放。但是张玉环回到村子后,村民们都避而远之。凶手到底是谁呢?这已经成了一个迷,而且很难被解开。

张玉环到底有没有杀人呢?只有他自己最知道。现在有人们提出,假如张玉环是清白的,但是孩子死在他家的水库,要不要赔偿?如果真的死在他家的水库,肯定是需要赔偿的。但是在这个问题里,我们需要做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死,第二个是他家的水库。,

1.先说孩子是不是死在他家的水库吧?

当地村医回忆,这两个孩子的尸体打捞上来后,一个脖子上有掐痕,一个脖子上有嘞痕。这说明孩子是死了之后被抛到水库里的,并不是落进水库里淹死,所以水库的主人是无须赔偿的。

2.水库是张玉环家的吗?

所有的新闻都没有直接指明水库是张玉环家的,并没说到水库是他家修的、买的或承包的。只是说水库里张玉环家里有两公里路,拿什么证据证明水库是张玉环家的呢?可能只能到当地去找答案吧!

张玉环回到村里后,并没有得到当地人们的理解,尽管村子里大部分人都姓张,说来说去都是亲戚,但是一天没有找到真正的凶手,人们可能就不会打消对张玉环的怀疑。也希望之起案件早日告破,还无辜的人一个清白,更是让两个孩子安息,给三个家庭一个交代。

结束语:27年前的这起案件让三个家庭都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如果当时进行指纹比对或 DNA鉴定,就应该能够找到真正的凶手吧!时隔17年,要找到真正的凶手,还真是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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