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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国家都是怎么惩治老赖的?

2020-08-14 01:14阅读(103)

别的国家都是怎么惩治老赖的?:收监劳役,派发工资,偿还被害人!既然能骗钱,肯定脑子也好用,就慢慢收监劳役。一旦这样,谁都会想法的还人钱了。有些老赖,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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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劳役,派发工资,偿还被害人!既然能骗钱,肯定脑子也好用,就慢慢收监劳役。一旦这样,谁都会想法的还人钱了。有些老赖,跪着都得还钱了!当然法律的健全还需要社会不断的推进,这种形式我觉得只适合那种有存在欺诈行为!以此作为惩戒!让这些懒人,老赖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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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你提问题之前要了解一个常识,西方国家没有“老赖”这个词,而且你要是任意给人扣这个帽子是要吃官司的;再一个贷款收利息是一门生意,既然是生意就是有赚就有赔,没有保证完全赚钱的生意,别人还不起钱或生意破产是可以免责的,有破产法规范。如果是有钱不还,或者是转移财产也有法律制裁他。

另外,现在我国贷款利息方面,是全世界最高的,可以说比别国要贵好几倍,有的十倍都不止,这是不合理的。现在金融资本在我国是强势行业,有些东西是向他们倾斜的,法律还有很大的规范空间。

最后跟你说一句,多读读书,多了解一些东西,金融是个吃人不吐骨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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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没有这个说法!有完善破产法保护身无分文的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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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国你借给别钱收利息是要处罚的,只有牌照的放贷,个人严禁放贷。有证放贷的对那些无收入者禁止放贷一旦被举报罚得你认不清东南西北,更没有讨债公司的去讨债,一但个人欠债还不出了马上申请个人破产保护了,债主不可以上门讨债的,只有专职律师提前约定面谈,谈不好起诉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一无所有者没有一切财产的信用破产申请,国外个人信用很值钱的,中国人信用跟狗死一样不值钱,在国外借贷第一抵押是以信用抵押的,第二才是固定资产抵押的,在中国欠债债主随意上门讨债,到处画字,这是违法,在国外你这样做钱没要到债主就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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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外没有老赖这个词,但也是有这种人存在的。

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比较到位,出现了这种有条件还款,又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债权人会首先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保全,然后会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行为人进行惩戒。

而对于失去还款能力的人,会有个人破产制度保护,不会有疯狂的催收去打扰你的生活。

对于破产后的个人,还有很多公益的机构组织对他们提供帮助,物质上,精神上,个人就业技能再培训等等,虽然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相对我们,还算是完善一些的。

在个人破产这个问题上,我们国家还有很多路要走,当然了,每一个国家都是一样的,改革的前提是出了大事儿,不出大事儿的话,就催生不了改革!

我们也不能一味地就说外国好,在市场开放程度和资本经营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比我们要有更多的经验教训,在这些方面比我们完善也是一种事实,我们起步比较晚,而且走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前无古人,一切都在摸索前行,这是需要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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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没有老赖,因为法律惩罚力度大,老赖没有生存空间。也不会向私人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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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根本就没有“老赖”这个词,人家有完整的个人破产法,对于创业失败的企业和个人,失去了还款能力,会有相应的公司破产和个人破产制度保护,对于破产后的个人,还有很多公益的机构组织对他们提供帮助。另外随便告知一下,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创业路上曾经有过两次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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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问问别的国家是怎么惩罚放高利贷的,没有买卖就没有S L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除了汉字英语的LaoLai可以这么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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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你想让别人当老赖你得先死个透。国外是少有的几个有牌照的机构才能放贷,普通的如果要放贷是不能收取利息的,如果收取利息你可能面临的是更加严重的处罚。这是新西兰的法律规定,一切以保护弱者,去杠杆为主。其实说白了就是政府帮助社会劫富济贫。如果不这样做,肯定必然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国家本来就小,一点社会不安很可能会颠覆整个国家机器,所以一切不好因素从一开始就强行规定了。更不敢提有催收的事情出现,那一定会面临牢狱之灾。

因为我在新西兰待过7年,这个我很清楚。

另外日本实施的是贷款负利率,就是你贷款后,到了还款日期可以少还银行钱。但审核特别严格,这是日本政府鼓励社会发展的行为,无奈日本是低欲望社会社会。几遍如此,钱都很难贷出去。

加拿大也是差不多,但有一个保护租客的法律很变态。具体是如果你租了房子,房东不能涨房租,如果你没钱付房租,房东也不得赶你走,你想住多久就多久。你没看错就是这么变态。当然目的也是为了贫富转移而已。

总之贷款这个事业是根本不可能在我上述说的这三个国家实现的,一定会连死带坐牢,赔到底掉。

国外在某些方面是极其讲人权的,催收是没办法存货的,因为你根本没法接近别人,否则你可能会被当做有侵犯意图被别人正法了。

国外有极其完整的征信体系,债务人不还款自由征信体系惩罚,债权人是没有资格催收的,假如没有按照法律来维权,那么国外人权尿性,律师是很乐意帮着债务人打官司的,因为那赔偿的律师费可是很高昂的。

我国人多地大,其实并不太好监管,维权也比较难,这就给了很多灰色地带的人机会,因为违法的惩罚太小甚至没有。导致催收觉得自己合理合法,殊不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在发达国家就是送你去地狱的钥匙,因为一切都以人权为主。一点小事都要和你上法庭,何况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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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会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