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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就是商、周时出现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将田地按南北或者东西方向,以道路、沟渠等将其分成一块块方块小田,形状像个“井”字,所以叫做“井田”。它的所有权是归商王或者周王的。

(井田)

在井田制中,以一“井”为一个耕作单位,长、宽各百步面积约为百亩。领主占有最中间的一块田,称为“公田”,面积约占一井的九分之一。农奴占有的叫“私田”,围绕在公田四周。农奴们要为公田提供无偿劳动和服公田的赋税、徭役,要将私田的收获的一部分以贡赋形式献给领主。农奴们往往围着井田居住,形成自然村庄,方便管理土地。

据《礼记》记载,井田是不可以随便转让或者买卖的,这就是所谓的“王田不鬻”。而农奴从二十岁起获得“私田”的耕作权,六十岁时上交。

井田中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是领主占有的公田,也叫"大田",这些公田一般位于城市郊区,因为耕种大田需要就近管理,所以这些耕作者一般住在城市里,叫"国人"。他们只负担军赋和兵役,每年向国家交纳一点米作为军费。他们是周代的平民。

第二类是距离城市较远、比较贫瘠的田,由住在城市之外的庶人耕种。城市之外又叫“野外”,所以这类耕种者被称为"野人"。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杂役的义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衰落了,其衰落原因很多,最主要的一条是人口出现了变化。

《韩非子》上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故民不争”。可是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各诸侯国都面临人多地少的情况。而各诸侯国为了自己的国力,不断鼓励生育,或者鼓励移民,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奴隶主们便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在上面种植农作物,这种土地叫做私田。私田是可以转让、交换的。随着周王室内的权力被分封的贵族们架空,他们不但开辟私田,还把目光瞄准了公田。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的战争和纠纷不断,原有的土地制度已不再适应当时社会生产的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做为流通工具的货币在市场上已经很成熟,管仲就指出“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商品的交换和商业流通也促成了发达的市场。贵族们通过收取市场交易的税费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井田制所交纳的税费相比之下就显得非常有限了。领主们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也在不断探索,由原来的“藉而不税”改为“履亩而税”,出现了新的土地形式——“初税亩”,规定在公田税收之外,对原来不征税的农奴的田地和井田中公用土地都按一定份额缴税。正是“初税亩”在财税收入上能给奴隶主们带来更大的收益,所以才会取代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较之周朝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出现了铁器农具。河北荣城县就出土过一件当时的铁制耙子。铁在当时被称为“恶金”,很多春秋墓葬中都有铁器的出土,说明当时铁制农具已得到全面推广。

在耕作方式上,春秋时期也已牛耕代替了商代以来的人力耕作。春秋时期,牛拉犁耕作是很普遍的耕作方式,牛不再单纯是祭祀祖先的祭品,而是参与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

(初税亩制)

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可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耕作,每个劳力可耕作的土地面积成倍增长,大集体耕作的井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耕作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出现了“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普遍情况。一些顽固坚持井田的旧贵族手下的老百姓纷纷逃往新贵族门下,与这些新贵族建立了地主与农民的崭新的社会关系。虽然他们还不是真正意义上具有自由身份的农民,但比之前的奴隶身份要自由得多。

随着耕种者的逃亡,大量的公田荒芜了,束缚了农业生产,不适应当时的社会形势的“井田制”不可避免的受到冲击,再也无以为继。

随着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废除井田制,实行初税亩,承认私田合法,一律征税,新的生产关系和土地制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孟子》《韩非子》,《管子》

歪眼小史工作室

文: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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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也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度,最早在商朝出现,在西周时候发展比较成熟。在春秋时候,伴随着牛耕的普及,以及铁制农具的广泛应用,井田制也逐渐走向瓦解。现在我们就分析井田制的性质、内容,以及瓦解的过程。

井田制的内容

井田制,就是以100亩为单位,把耕地划分为九份土地。由于土地周围有经界做区分,中间有水沟,纵横阡陌,如同一个“井”字。每个人耕作面积大约是100亩(今约70公亩)。这100亩一个方块,就是“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就以此而来。 实际上,每一块“井”田的面积不都是900亩,有时候还会有800亩、1000亩的情况。

在这九份土地中,公田就是“井”字中那一块,由八户人家共同耕作。之后,出于回报,耕种公田的八户人家,就耕作旁边的八块田地,这就是私田。公田的收入,就是归分封的王室或者贵族所有。私田的收入,就是由耕作的家户所有,私田是不用交税的。

正如《诗·小雅·北山》中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说,国家的土地都是归王所有的。周王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周王层层分封土地到诸侯的手中,诸侯又把受封的土地分赐给所属的卿大夫,卿大夫又把土地分赐给臣属和子弟。周王对受封的土地享受夺予的权力,受封的诸侯、卿大夫和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土地只能世代享用,不能买卖或者转让。受封土地的诸侯贵族,应该对国王承担缴纳贡赋的义务。

这样,奴隶和庶民在诸侯和贵族受封的土地上集体耕种,大量奴隶的集体耕作也推动了周朝奴隶制经济的发展。

井田制的性质

实质上,井田制也不是一种国家拥有土地的土地公用制。土地所有权归周王,代表是国王和整个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也就是少数人利益。所以,井田制本质上也是一种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的瓦解

井田制的想法是好的,能顾及国家王室和个人的利益。但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由青铜器时代发展到铁器时代,大量铁器等农业生产耕种工具的普遍使用,极大促进农作物产量的提高和农业经济发展。于是,到底是耕作“私田”还是“公田”,这个问题也就由此产生了。

如《孟子·滕文公上》记载: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由于耕作公田对耕作农户没带来任何好处,收入都归国家所有,都愿意耕作私田,使收入增加。于是,宁愿把荒废公田,耕作私田。当公田普遍荒废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周王室就大力改革井田制。地还是之前的井田,但是把交税的方式也转变了,只要把总产量的九分之一交个国家就好。井田还是由八户人家一起耕作,没有公田与私田的划分。

这一个办法看起来是非常靠谱,能增加王室的国家收入。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周王室发觉依然征收农产品的数量不是增多,反而减少。原因主要还是在于铁器农具出现,使大量荒地被开垦。

在青铜器时代,农民主要使用石、骨、蚌、木制农具来从事农业生产。青铜器虽然是金属制品,但是造价昂贵,一般是制作为祭祀礼器和军事武器。伴随着铁器时代铁制农具的出现,农业生产技术得以改进,大量农民开垦不属于井田制范围的荒田,积极耕种不用交税的荒地,把属于国家王室所有的井田荒废掉,这就使国家纳税的数量减少。

面对形势的变化,春秋时候各个诸侯国也改革了土地税收政策。鲁国的鲁宣公,最早承认土地的私有,就是农民开垦的荒地可以归私人所占有,但是需要依据土地面积向国家交税,这就是初税亩。

之后,春秋其他国家也纷纷开始土地税收改革,承认土地归农民私人所占有,土地由国有制也向着私有制的方向转化。在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推行商鞅变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非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权,借此激发农民开垦土地,刺激生产力发展。在春秋晚期和战国初期,井田制彻底瓦解。

(商鞅变法)

所以,我们看到了井田制的瓦解,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井田制的瓦解,间接来说,也是一种劳动力的解放。如使富余劳动力从农田中解放出来,从事林牧副渔商业其他行业,有助于社会多行业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本文笔者是历史文化爱好者,渴望与喜欢历史文化的朋友探讨问题,在写作道路上共同成长共同进步,有兴趣请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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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产生及由来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它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一个“井”字,因此叫做井田制。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据推测最早实行井田制的是在夏朝, 商、周两代沿袭夏朝的井田制。井田制是有最中间的公田和外围八家私田共同组成,在《孟子·滕文公上》 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 》载 :“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井田制是王室把土地分给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土地所有权还在王室手里,各级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井田制瓦解的原因

这种分封的井田制是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土地国有制基础上产生的,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及牛耕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当时受分封的诸侯开发出来,这样一来原本固定的井田制基础就受到了冲击和破坏,他们不再愿意去耕种公田,而且新开发的这些土地需要大量人去耕种,这样井田制就被破坏掉了。

另外由于土地私有化也导致井田制的瓦解,因为原本规定是井田制的范围内是王室所有的,在此之外的土地由诸侯开发出来这属于私田,特别是到了西周中期,这种为了新开发的私田而产生的斗争屡屡出现,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至与周争鄇田,公元574年晋却锜夺夷阳五田,却犨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等等。

到后期,各诸侯国在其国内也推行改革来废除落后的井田制,其中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井田制从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彻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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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井田制”就不得不提到土地制度,长期以来土地制度是中国社会的基础。而作为其源头的“井田制”不仅仅作为一个“历史”事实,同时还作为“理想”与“现实”贯穿于历史的始终,成为中国传统学术中的经典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井田制

在现代的通常理解中,井田制是记载在《孟子》、《周礼》等儒家经典中的中国最古老的土地制度,即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但是在中国历史上,井田制的意义远远超出“古老的土地制度”这一历史事实本身,而是既作为“理想”又作为“现实”贯穿于历史的始终。

一方面,在汉代之后的中国历史中,由于儒家思想被确立为中国文明的主干,井田制也由一个具体的历史制度升华成为儒家三代之“仁政理想”,受到历代的推崇与借鉴。

另一方面,虽然早有学者指出井田制的具体制度在后世不可行,但是历朝历代在制定本朝的土地制度或进行制度改革时,都必然会追溯并借鉴井田制度。而且,试图恢复井田制的尝试也从未停止过。

儒家经学中的井田制

在中国的传统儒家经学中,井田制是永恒的注疏对象。历代对于儒家经典的注疏中,针对井田制的注疏都是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在考拒绝学的影响下,清代中期之后更出现了众多针对井田制的经学研究。学者们试图利用考据学的方法,来解释井田制的各种经典记载间的联系及其矛盾,而且正是在这些不同的注疏之中,学者们融会进了自己对于现实与理想的思考。

其中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对于井田制的注疏:“井地,即井田也。经界,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则田无定分,而豪强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钧;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谷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而暴君汙吏则必欲慢而废之也”

在朱子看来,井田制的意义有两层,第一是“经界定”,则豪强不能兼并,因此能够保护百姓之土地; 第二是“赋有定法”,则贪暴的地方官不能多取赋税,因此能够保护百姓之收获。在此基础上,朱子认为“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

近代中国理解的“井田制”

到了近代中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传统“仁政”理想,由于无力抵抗西方世界的坚船利炮而面临危机。但是在近代以来诸多学者的努力之下,“井田制”这一传统问题并没有消失,而是转化为与近代中国相联的更具体的问题。例如,在胡适那里,井田制的问题转变成为在20世纪的中国怎样实现一个文明更替的问题。

柳诒徵那里,井田制的问题则转变成为如何在中国文化史中重新诠释中国文明传统精神。同样在郭沫若的研究之中,井田制问题转变成为阶级社会中生产方式与阶级关系问题,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的问题。而在高耘晖的研究之中,井田制问题则转变成为封建势力与封建剥削问题。

“井田制”的核心

以上可以看出,井田制问题本身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实质性的经典问题。其根本的关心点,便是孟子所谓的“仁政之始也”,即土地制度如何能够帮助实现仁政,给人们带来美好生活的问题。此处的美好生活,不仅仅涉及生活的保障,还意味着和谐互助之社会关系,以及伦理意义上私与公两方面的提升。

而正是这种对于井田制之“仁政”的理解,在“历史”、“理想”与“现实”的三个维度中贯穿了中国的整个历史。

也即是说,近代以来,传统的井田制问题并没有消失,而是以各种形式转化为中国近代学术中各个关键问题,并继续影响着学术与社会的发展变迁。也可以说,在20世纪的井田制研究之中,虽然学者的研究视角与历史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也许不再以儒家传统的“仁政”为名,但是所关心的依旧是如何才能为人民带来美好生活这一根本的“仁政”问题。


参考文献:

《四书章句集注》

《井田制度有无之研究》

《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

《中国封建社会史》

《中国文化史》

《国史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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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井田制就发展得很成熟了。在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周王就将土地分为方块,其形状类似于一个“井”字,故得名“井田”。

在井田制下,周王将土地分为九份,由八户人家一起耕种。这八户人家每人都能领到一份田地,称为私田,私田是不用交税的。

八户人家还要共同耕种剩下的一份田地,称其为公田,公田的产物都要上交给国家。

井田制的想法是极好的,可问题是,谁愿意耕种公田?如《孟子·滕文公上》记载: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据记载,每份私田的面积有一百亩,在生产力很是落后的西周,人们忙于一百亩的私田已经够累了,怎么可能积极主动去耕种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的公田呢?

后来周王就对井田制进行改革,地还是以前的井田,只是交税的方式变了,现在八户人家一起耕种,没有私田、公田之分,只需要将总产量的九分之一上交给国家就好了。

这个办法看上去挺靠谱的。

只是,铁制农具出现了。

铁制农具出现前,农民使用的劳动工具主要是石、骨、蚌、木制农具,从逻辑上看,西周已经进入了高度的文明社会,按理说应该有大量的青铜制农具,可在西周,青铜器是一种造价高昂的金属制品,一般用于军事武器和祭祀礼器。而随着铁制农具的出现,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一下子就发展起来。

铁制农具的出现,还让当时特别流行开垦荒地,为什么要开垦荒地呢?

原因很简单——不用交税。

所以即便周王改革的井田制的征税方法,但依旧征不到税,农民可以开垦荒地,耕种不用交税的土地,干嘛要耕种国家的井田?

在春秋时期,鲁宣公率先承认土地私有,承认农民开垦的荒地归私人所有,但要按照土地的面积交税,称为“初税亩”。随后,春秋的其他国家纷纷进行税制改革,纷纷承认土地归私人所有,井田制也就随之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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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做个几何题吧。(理解意思即可,实际没这么简单)

首先,把整个国家的田地,按九宫形状分成九份,中间归国君(公田),四周八份分给最大的八个大贵族(私田)。

然后,每个贵族把自己那一块田分九份,中间的归自己,周围八份分给自己手下最大的八个中贵族。

以此类推:中贵族分给小贵族,小贵族分给家臣地主,地主分给小地主……

这样做导致了两个结果:

第一,是有的贵族或家臣不愿意再往下分了,或者小地主破产了,土地逐步被兼并到大地主手里。原拥有土地的家臣、小地主等,现在变成没有土地、只能打工种田的佃农;

第二,是国君为了不断赏赐有功之臣,不断的把属于自己的那块地,一点一点蚕食着分给别人,直到公田越来越小,甚至比手下的私田还小,国君的实力也越来越弱,诸侯并起的时代就来临了。

私有制与土地兼并的兴起,国君土地与实力的衰弱,共同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并且在之后的两千多年里再也没有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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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使荒野,以及诸侯国境之间的旷田,逐渐得到垦辟。而井田却由于“民不肯尽力”反处于瘫痪状态,到处抛荒。与此相反,一些奴隶主却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西周末期以来不在税收之列的私田,急剧增加。那时,统治阶级间争田夺土的事件史不绝书,周天子宰制土地和人民的局面越来越无法维持。于是,从天子到大夫的贵族,相互为了一田一邑纷争的事屡见不鲜。

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由于统治阶级侵田夺土,一再突破了井田制的封疆沟洫,井田制也就在这一过程中,日趋解体,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

到了春秋末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土地的让渡转移和宅圃的买卖,更是公然地进行了。于是,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被冲破了缺口,土地关系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尽管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井田制的崩溃过程也先后不一,但井田制的崩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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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由于道路和渠道的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春秋晚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井田制逐渐开始瓦解,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彻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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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井田制规定人们何地可用于种植的效率问题。一个有效的政府不会放任民众任意开垦,因为那样做,后患无穷。所以井田制的实质要求是,上缴国家部分外有效益,否则,不要去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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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井田制?

商代开始,井田制就出现了。就是说,国家政权分封一块土地给贵族,中间那块最大最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产出是国家的。其余八块土地产出是自己的。

这是奴隶制度下的政策,利于统治,也利于将奴隶、农奴束缚在土地上。

??井田制的弊端

伴随经济发展,各诸侯国的基层贵族—士发现,中间那块公田对自己毫无意义。所以出现很多故意慢待公田,集中力量种植私田的情况,这很令统治者头疼。

此外,土地是国有的,世袭的,而且不准买卖,显然,奴隶是不满的。

同时,大大小小的家族开始兴盛,奴隶的逐步觉醒也令人恐惧,破坏工具、耕种磨洋工等反抗方式令一些基层贵族开始思考,并努力寻找解决办法。

所以,地主—佃户制度逐步扩散。奴隶成为佃户,获得了梦寐以求的自由民身份,还有耕种土地之后的私人收获,这令新的生产方式迅速向全国扩展。

??初税亩的推行

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公布《初税亩》政策,核心是提高税收,就是私田收入与公田一样也要缴纳10%的税。

这当然比只缴纳公田有更多的税金。之前井田制表面是11%的税金,但由于前面的各种原因,国家实际最多只能收入土地总产量的7%左右。改革后则大约是总产量的18%,但还达不到设计思想的20%总产量,即900亩缴纳100亩公田+80亩私田。

作为交换,鲁国承认土地私有,可以买卖及继承。相对多付出10%的税金,地主与贵族获得的权益非常令人满意。

井田制因此开始崩溃。毕竟佃户也会拼命耕种好最大最肥的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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