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司法实践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因为对《刑法》有关条款的错误理解,总以为自己犯的是小事不应该受到重罚。下面介绍几种自以为是小事而实际上是重罪的情形。
1, 由飞车抢夺演变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日常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人们所说的“飞车党”案件,他们抢夺被害人的首饰、背包、手机等物品时,根本不顾及随之可能给被害人带来的危险,如在拉扯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跌倒或磕碰到其他物体受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害人反抗,犯罪嫌疑人以武力施暴,则构成抢劫罪。抢夺行为需达到一定金额才能构成犯罪,量刑和抢夺财物金额有关,法定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都是重罪,对抢劫金额没有要求,量刑要重很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2, 由盗窃发展成为破坏(通讯)电力设备罪、抢劫罪、强奸罪。很多实施盗窃的犯罪分子根本没有考虑目标物的属性,什么值钱就偷什么,如果偷的是正在使用的变、配电设备,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的量刑参照盗窃物资折价金额决定幅度,而破坏电力设备即使数额很小也能构成犯罪,并且量刑起点都在三年以上,幅度比盗窃罪要重得多!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如果遇到被害人发觉后制止,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加害被害人,则构成抢劫罪,其量刑比盗窃罪要重得多。有的入室盗窃犯罪行为人看到被害人家中只有单个妇女,利用女同胞胆小怕事又怕丑的心里将被害人强奸,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更是《刑法》从重打击的范围。
3, 贩卖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按照司法实践,非法持有毒品10克以上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有的非法持有毒品人员邀请吸毒者来尝试,被邀请者尝试后感觉可以,从邀请者这里付钱带一点走,则非法持有毒品者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即使只贩卖了几克毒品也可能换来几年徒刑。
另外,还有几种日常生活中原本是小事而引发的犯罪值得大家关注。
1, 婚外性行为。当前社会人们社交途径多,结交范围广,生活丰富多彩,有的人见网友,谈朋友在宾馆开房,还有的女同学、同事、朋友喝酒过量后担心家人批评不敢回家,由男同事护送宾馆休息时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第二天女方拿着物证告被男子强奸让其有口难辩;有的原来双方一直保持有性关系但中途女方产生退意,如果男子用强得逞同样构成强奸罪;有的在足疗店、按摩房被衣着暴露的女服务员撩拨,强行和他们发生了性关系,这些情况下男子的辩护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一个强奸罪判下来弄得自己一身雾水,稀里糊涂就成了罪犯,后悔也来不及了。这些人当中不少人原来都有一定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如果他们想到会被以强奸罪判刑,我相信打死他都不会做这件事。
2, 酒后闹事。很多人不喝酒的时候很好,一旦喝了酒就开始膨胀,老子天下第一。周围环境稍有不如意就会和人争吵,被别人指责面子上又下不来,一起喝酒的朋友怕被人说不讲义气,一旦参与就可能引发多人斗殴,最后被判刑。
3, 非法上访。客观地说,很多上访者的上访事由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全部满足。但有的性格执着的人,不达目的不罢休,一条路走到黑。自己申诉的问题被有关部门驳回后,不按照正常程序越级上访,有的采取极端方式冲击国家机关造成极坏影响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列举了几种小事到犯罪、轻罪到重罪的几种情况,但愿能引起朋友们的重视,同时也帮帮身边有类似情况的朋友和家人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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