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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入税和灵活用工上,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2020-08-13 20:14阅读(103)

在社保入税和灵活用工上,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您好,社保入睡最大的一个改革就是要求所在的企业单位,按照自己的员工总数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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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社保入睡最大的一个改革就是要求所在的企业单位,按照自己的员工总数和员工工资的标准来缴纳这个社保费用,那么这无形中实际上增大了企业的一个运营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经营利润,所以说咱们最好的办法是优化自己的管理结构,提高这个工作效率,这样的话,对提高自己的经营利润是起到很大的作用。

假如说我们灵活用工实际上这不是一个长效的机制,因为灵活用工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把你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改成非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这样的话可以规避税务的购买,但是这样会给员工造成心理上的一种伤害,那么如果说员工心理上有一定的伤害的话,实际上它不一定能够为你全心全意的服务你这个企业,所以说对你来说还是受到一定的成本损失。

所以我个人认为社保税改以后,在不裁员的基础上,实际上优化管自己的管理结构是尤为重要的,只有把自己的工作效率提升上去才是长效的一个机制和办法。如果通过降低员工的总数来降低这个企业的成本,那么势必会对这些留下的员工增加劳动力,这样的话对这些员工是不公平的,长此以往可能会造成很多人都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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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问题影响不大

社保入税实际上是指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移交税务部门。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将国税和地税合并成为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职能移交税务部门。

进入2019年,河北等很多省市的职能已经实行了划转。

有很多人担心,税务部门会针对企业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征缴社会保险费。由于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吸引人才会尽可能的提高对职工的工资水平,但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保证适当利润,企业往往用最低缴费基数的方式申报社保。可是企业又不敢偷税漏税,通常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是真实的。

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2018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经明确,暂时保证现在的征缴体制不变,抓紧研究降低社保缴费率的措施,确保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进入2019年,人社部多次明确要研究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我们可以根据河北省的职能移交公告了解到,社保缴费基数还是由社保部门(原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进行核定,跟税务部门没有半毛钱关系。难怪河北的朋友告诉我,这次职能移交只是变更了社保的扣费去向账户而已(直接划转到国库,而不是社保专户)。

灵活用工的注意

至于灵活用工企业确实应该注意了,灵活用工应当遵守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否则被当成全日制用工的话,应当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灵活用工,最重要的是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时间。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就足够了。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给职工发放的不是工资,是劳务费,下一步有可能会更加严格。因为劳务费是原则上扣除20%的成本费用后,应当按照20%到4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虽然国家会根据个人综合收入综合计税,如果多征收的部分,会予以退税。个人所得税系统会掌握有关信息的。如果企业不按规定申报,很有可能会被税务部门查处。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做好人力资源管理,了解社保有关政策,对于降低企业成本有很大的好处。可能相应的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公司会更有发展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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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享下我的观点

1.社保入稅已成既定事实,目前实操中依然可以按照60%缴费基数进行社保申报,也就是说目前来看不增加企业负担,主动权还在企业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

在这里重点说两个城市

上海,全国最低缴费标准最高,4900左右。

深圳,2200(不知道是不是全国最低)

2.针对观点1,未按工资总额全额缴纳社保费用的风险,按照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看,除非发生群ti性投诉事件,ZF不太可能会进行清缴,毕竟企业是税源的主力。

3.针对观点2,灵活用工应运而出。

传统上的灵活用工,是通过第三方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把雇佣关系和社保转移给第三方,责任同步转移,风险依旧存在。

劳务派遣良莠不齐,大量基础性岗位甚至直接不缴纳社保,个人观点是原雇佣公司和三方公司组团在做恶。一个企业,一个人,不做恶应该是底线。

4.新型灵活用工。

针对观点3,传统灵活用工其实也是劳动合同关系,相关风险依旧存在。根据我的观察,新型灵活用工模式改变了雇佣关系,转换成劳务合作关系。这样一来,雇佣和劳动合同存在了,风险彻底转移给劳动者。

这里不去评论好与坏,我个人观点是至少要和劳动者说清楚这是非雇佣关系以及尽到相应风险提示的义务。

最后,优秀的企业有义务承担企业应尽的义务,依法合规为员工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尽管有风险,但这是应尽义务,是企业的担当。

如果一定要筹划,个人观点是通过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最低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剩余工资以劳务报酬形式发放,可也就是说一份劳动合同(第三方公司),一份劳务合同(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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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的邀请!

在社保入税和灵活用工上,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即从社保由原有社保局收支现改为国稅代理后,己经运型近一个月了,然而通过国税代收后,依据总体情况来看,应该对国家税收确实是一件好事。至于对企业的灵活用人确应该如何调整?

当然那,现在的这种社保收缴即于过去的社保收缴是不一样了,由于过去的缴费方式好多企业为了减少企业的开支,故而对员工都是采取最低标准去执行,确并没有按个人的实际收入而缴纳社保,那么现在确不可以了,要求一定按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社会保险,通过这样缴费方式,肯定是会增加企业的开支费用加大,当然对于职工的社保确带来一定好处,以至退休之日的缴费基数同时也得到提高,所以说更能起现多缴费多得钱的原则。

如果说,企业负担加重,这里就要企业在对用制度上再作一些调整,尤其是可以外包要实行外包,对企业签了劳动合同关系的还是要按劳动法去严格执行,也就是在今后的是否即需招新员工都要从长远的利益出发,还有就是要进行产能接构的调整。这样才能对企业能顺利走向更辉煌的明天,而齐新努力!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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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对国家和企业员工有好处。

确保了每个企业的社保费能够缴纳到位。避免了过去有些企业拒交或少交社保费的现象。

社保费有了充足的保证,就能够给退休人员按时发放养老金,为社会安定团结局面提供了保障。

从员工角度,企业也按照要求为员工扣缴了社保费,员工有了养老保险,今后老年退休后就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费,不至于穷困潦倒。

作为企业方。新政实行后想在灵活用工上规避风险,这不可取。假如采用灵活使用员工的办法,只能让员工灰心丧气,出工不出力,失去信任感。

最佳办法应该是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上下功夫,开展各种创新竞赛活动,提高营收和利润,减少闲员节省开支。这样,企业发展有了保证,社保费入税就不是头疼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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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是指社保先前由社保局征收转为了税务局征收,逃缴社保就相当于逃税!

而随着金税三期的深入,企业资金流、票据流等等将在大数据监控下无所遁形。

但是,目前国内很大一部企业存在社保缴纳不规范的情况,少缴、不缴屡见不鲜!

那灵活用工在这里面能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

灵活用工就是用来社保优化的,将企业和员工的关系从劳动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那么企业就很好地规避了社保方面的支出。另外,员工也有更有优惠的税收支持,同时在保险选择上也将更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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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有明确文件规定自2019年起缴费基数可以按照之前的社平工资的60%来缴社保。但是没有见过税务部门的正式文件,私下问税务工作人员,答复是应该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稅务机关保留追溯检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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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成企业风险了,这话说的极为不妥。如果是风险,就应取消,国家不应为难企业。如果不是风险,我们就不应妄自诽谤。我们不应把社保改由税务局收说成风险。更不应给企业出歪招,继续不给员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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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用工得当,不乱招工。因为在企业所有员工都要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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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社保入税其实谈不到风险,如果企业按要求为员工办社保,缴足了相关费用,那只不过换了个缴费机构而已。至于灵活用工,我理解为了非全日制用工,那就只交工伤保险,别的也没啥风险。供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