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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退市股票在审批的15个工作日后能重新上市吗?

2020-08-13 18:23阅读(71)

面临退市股票在审批的15个工作日后能重新上市吗?:不能:-退市,工作日,审批,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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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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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行的,面临退市的股票都代表有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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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的股票可以再上市,但是需要经过至少六十个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而且想要重新上市的公司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等基本条件。

总的来说,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上市的公司还要满足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的条件。而且,此类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交易场所最后一个转让日或交易日的成交价

退市股票能重新上市吗?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条件

  退市后的股票并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复上市的,一定要根据退市之前的行为以及退市之后公司的性质来决定公司是否还能恢复上市。首先创业板的退市股票,因财务造假和欺诈上市被强制退市的股票,这几类都是不允许再重新上市的。只有因业绩连续4年亏损的退市股票,因业绩问题主动性退市的股票,如果达到A股重新上市条件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后的股票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有恢复上市:各方面已经达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条件;退市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公司已撤换与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退市公司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资金要求是:*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收累计超过3亿元。

  总的来说,退市企业股票重新申请上市,条件是比较严格的,这也正是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上市企业实行的优化和约束制度。

退市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重新上市?

  修改后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予以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根据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五)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九)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十)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收到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后,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对股票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议,综合考虑公司股权结构、持续经营能力、重大偿债风险、财务状况、资产、公司治理结构等等方面,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上交所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这一系列标准,是综合了各方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参照恢复上市条件和借壳上市条件,从退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具体设定的,其目的在于切实有效地发挥退市制度正常功能的同时,为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改善的退市公司返回集中交易市场提供具体途径和引导。

  需要说明的是,《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仅规定了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并未对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并购重组事项设定条件和程序。对上市公司退市后包括借壳上市在内的并购重组事项,证监会相关部门将按照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使退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标准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会形成借壳上市的双重标准。

对重新上市的流程和相关安排有哪些规定?

  《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明确了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间隔要求。退市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可在其股票进入上交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转让之日起届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但对于不配合退市工作的公司,上交所自其股票终止上市后三年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公司重新上市未获上交所同意的,再次提出申请的最低间隔期是6个月。

  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审核程序,与暂停上市公司的恢复上市类似,包括退市公司申请、交易所受理、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以及交易所决定等。在信息披露方面,《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引入预披露制度,要求申请人在上交所受理其申请后,应在上交所网站披露重新上市申请书(申报稿)、重新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公司还需及时披露重大的审核进度信息以及申请期间公司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另外,上交所也强化了中介机构在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中的作用,对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保荐报告书、保荐工作底稿及法律意见书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

  在重新上市安排上,上交所进行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时间规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同意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与上交所签订重新上市协议,及时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二是对重新上市股票的限售规定。对公司不同类型的股票视其性质和来源的不同,作相应的限售处理。另外,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即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且应当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至其披露重新上市后的首份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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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的公司可以再申请重新上市,不过需要经过至少六十个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