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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一家五口被杀案中,邱某某值得被同情吗?

2020-08-12 21:31阅读(90)

四川自贡一家五口被杀案中,邱某某值得被同情吗?:对于任何一个故意杀人的人来说,我觉得都不适合用“同情”这两个字。就算有再大的冤屈,再大的无奈,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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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一个故意杀人的人来说,我觉得都不适合用“同情”这两个字。

就算有再大的冤屈,再大的无奈,都不能用杀人来作为自己泄愤的理由,又怎么可以能用同情二字放在他身上。

33岁年轻多金的邱某,义无反顾地爱上了一个43岁的单亲妈妈,还带有两个女儿,这种爱,爱得大无畏。

凭着自己优秀的条件,自以为可以打动一个你真正喜欢的女人,可惜你选错了人,你选择了一个不爱你的女人,一个不在意你的女人。

谈了两三年的恋爱,你应该完全可以感觉到,她对你的态度,你愿意花20万帮她们装修房子,可以看出你出手阔绰,对她有应必求,在两个人的恋爱中,你过于的讨好她,也没有刻意的保持一定的距离,也许你就入不了她的法眼。

她已经说不爱你的时候,无法接受自己付出的钱、付出的爱,以致于丧失了理智,多次跟她交涉,她的无情,无异于火上浇油,你不仅杀了当事人,还杀了他们一家。

用自己的愤怒,来给自己杀人找理由,这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杀人犯法天经地义,一旦杀了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在你看来,一命换五命很划算,在我看来一点都不划算,你还有自己的父母要照顾,还有一份收入不错的事业要去奋斗,未来还有五六十年的快乐生活,就在于你一个贪恋的意识下,一切都没了,你只看到眼前这个女人对你的无情,你看不到未来的生活。

退一步海阔天空,损失再多的钱可以赚回来,这个人不爱你了,放弃一颗树木,还有一大片森林,这么浅显的道理,你都不懂,还去犯法杀人,根本就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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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四川自贡一家五口的杀门凶案中的凶手邱某来说,我们同情他,是他在恋爱期间经历及他人生的遭遇,但是他因一己之欲而杀了五条无辜的生命就应当受到严厉的谴责。

邱某媒体对他的介绍比较少,仅仅是知情人讲道:邱某洪在富顺县城从事建材生意,“比较有钱。”

知情人说,两人交往期间,邱某洪出钱为蒋某丽装修房屋,“花了二三十万。结果她又给人家说不干了。”

从这简单的描述里,我们可以看出这位男子年轻有为,33岁在经营建材生意,并且比较有钱,可见他做生意挺成功,要么家庭背景殷实,要么人头脑机灵,才能在年纪轻轻之时就赚得钵满盆满。

他能够在恋爱期间为蒋某付了20到30万的房子装修费,也可见这个人为人慷慨,花钱比较大方。当然也可以看出他对蒋某的深情,一个人只有深爱一个女子的时候,才会为她倾其所有。有人说,如何判断一个男子爱一个女子,就根据他愿意为女子花费多少钱来看爱情的程度。

男人在恋爱中往往是比较理智的,不是深爱的女子,他不会在金钱上付出太多。20到30万是个不小的数目,相信他花在蒋某身上的金钱不止这些,甚至还在蒋某的家人身上花了不少的金钱,他才会在临死之前把她的家人都杀了。

我们说这位男子值得同情的一个原因是他的付出得不到回报。那么为什么33岁的男子会迷恋一个43岁的女子呢?只能说明这个男子缺乏安全感,缺乏爱,他也许从小丧母,也许父母离异,从小他缺乏母爱,才会在年长的女子身上寻找母爱般的温暖。

假如事实正如我们猜测这样,那么他对女子的迷恋不仅仅是爱情,更是亲情,当蒋某抛弃了他,他的世界一下子就崩塌了,变得一无所有,情急之下,他自然会走向极端,产生报复的心理。

从他杀了五口之后跳楼而亡的举动中,可以看出他是抱着必死的决心。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他道出了他杀人的事实。

我们同情他的遭遇,他的身世,却不同情他最后选择了这样的报复行为。她与蒋某有情感上的爱恨纠结,有金钱上的割舍不断,但是一人做事一人当,有什么问题可以冷静地沟通商量,能用钱解决的事情都不是大事。

即使感情上失恋了,天也不会塌下来,世界上好女子很多,为何要吊死在一棵树上呢?假如女方花了他太多的钱,他想要追回,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而不是采取杀人灭口这样凶残的举动。

我们谴责这种随意感情用事走极端的行为,一个人如果不按照社会规则及常规做事,他就具有了反社会的人格心理,这种人是很危险的,在生活当中,如果遇见了,我们要尽量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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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会去同情一个杀人恶魔,这个家伙心狠手辣,连孩子都不放过

  • 有在大的仇恨,也不是滥杀无辜的理由,这个邱某也是个极端人格的人,她这个女友能提出来跟他分手,也许是这邱某自己的原因,这邱某能这么残忍的杀了五个人,其中还有二个孩子,这个凶手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恋爱不成,如果是在女友身上花钱了,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争端,得不到女友的爱,就变得丧心病狂的了,这样的男人谁敢嫁

这本来就是一段不适合的恋情,女方比男方大十岁,男方当时也不知道咋考虑的,就选择了大十岁的女友

  • 谈恋爱可以,也得冷静点找个真正适合自己的人,有的人说爱情不分年龄,那是迷恋于对方年轻的外表,如果真的容颜老去,而另一方还年轻的时候,还能有长相厮守的勇气吗 ?

这个连杀五人的凶犯,明显的对待感情问题比较幼稚,他得不到的,就要给毁灭了,是个自私的人

  • 这相差十岁的爱情,这女方也有责任,这多荒唐啊 ,也许她和这个男人在一起,是有别的目的,根本就不是想和这个小男友结婚,最后还跟这小男友提出了分手,这也导致了自己家被灭门的悲剧

这男女相恋,也不能茫目,对待感情要谨慎,多考虑考虑究竟适合不适合,如果彼此不选错爱情,就不会有这灭门惨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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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谈不上,半悲半怨吧!邱某某太凶残了。

昨天在参加答题过程中,有一个网友在评论题下方评论区留言说,他就是住自贡那边的,网传邱某某的身份信息有误。

当时并不大在意网友的这条留言。因为大多网络文章都在说邱某某是做建材生意的,邱某某是有钱人几乎是铺天盖地。

到了下午,再次浏览答题跟帖时,又看到另外一个网友留言说,邱某某不是什么做建材生意的老板,而是一名建筑工人。

看到这条网友留言,大概是同行同职业的缘故吧,心里不由一紧,一股悲凉犹然而生。

往事

2014年,工地里来了一对夫妻,男的高高瘦瘦,看上去有点帅气,年龄大约30多岁。

女的长相普通,微胖,年龄约40出头。

这对夫妻在工地上班不久,他们的女儿到工地看望他们。我问那男工友,女儿都这么大了?

男工友呵呵,笑而不语。

又过几天,他们十多岁的儿子又过来,我问那男孩,怎么这么小就不读书?(他们都是四川籍)

那男孩说,等他们家的新房装修好,县城有地方住,就回去读书。

我问,在出生地读书不行吗?

男孩说他爸爸把他和他妈妈赶出来,在老家不能读书,因为没有地方住。

我问男孩,他姐姐住哪里?(他姐姐很漂亮,印象特别深刻)

在我的不断追问下,男孩告诉我,他和姐姐是同母异父。姐姐随她父亲生活。

他妈妈再婚后生了他,由于妈妈和现任男友处对象,他父亲一气之下,把他娘俩扫地出门(指现任对象男工友)。

工地完工后,他们到别的工地上班,他们的相关信息暂时中断。

事隔三年,2018年,男工友又来我们工地上班。我问他老婆怎么没跟着来?

他说分了。新房装修好后,她在家里陪她儿子读书,平时没有事做就打麻将,他一年近十万的工钱,都不够那娘俩花,离异女友又不肯再养一个小孩。

工友说,他一年到头就回家一两次,这个家里又没有属于两个人的孩子,他凭什么累死累活养两个与他无关的人。

我问他,房子怎么办?男工友说,房子是两个人打工挣得的钱买的,在她娘家县城,房子归女方,他净身出户。

男工友还算看得开,杨白劳干了几年工地活,成就了那个拥有一肚子心计的女人。

他不吵不闹,不像邱某某采取极端方式处理双方关系。

男工友原目的是想借那离异女友为他生一男半女,离异女友另有打算,他只好舍财退出。后来认识了一个工厂打工的女孩,结婚后生了孩子。

看到8月10日四川西贡一家五口惨案,心里就想,如果邱某某也和我们工地的男工友一样的想法与心胸,这场悲剧就可避免。

30岁前有本事有能力挣到二三十万给蒋某丽花,30以后再挣几十万应该没有问题啊!想到这些,心里又觉得他有点可怜可恨。

近几年来,工地的单身汉和离异女性搭伙开饭不少,都是两个人合作做包工,挣了钱回家乡县城买房。真希望他们好好过日子,别闹出像邱某某和蒋某丽这样的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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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不仅不值得同情,如果不是坠楼,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如果邱某没有坠楼,此时他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了,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最严厉的惩罚,具体动机还不清楚,但事实就是他残忍的杀害了一家五口,包括两个孩子,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这样的人为什么要值得同情!

  1. 按照目前报道情况来看,邱某既然爱上了蒋女士,为蒋女士花钱装修房子也是心甘情愿的,钱在自己口袋装了,没人强迫你给对方话,即使对方使用了花言巧语,也是你一往情深的坠入“爱河”,两厢情愿的事情,说难听点,也叫各有所得,男方得了爱情滋润,女方得了好的居住环境。
  2. 再说分手。男女交往分分合合的事情很多,分了就分了,彼此大度点,重新寻找新的幸福为什么不好,男方又不缺钱,何必“吊死在一棵树上”。
  3. 如果说自己感到被骗了,和对方,和对方一家子都说不清,扯不明白,不是还有司法机关为你撑腰!法治社会,法院连这点事情都掰扯不清吗?只有自己有证据,往来的转账票据还在,银行支付的流水还在,能证明你为对方花了钱,肯定能追回的。

感觉邱某犯罪是一时冲动所致,苦苦哀求复合,但对方就是不同意,所以就怒火中烧,血往头上涌冲动了,冲动是魔鬼,时候冷静下来又害怕了,所以又付出了自己的生命,最终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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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上很多人很多事都非常令人同情,被邱某杀害的蒋某女一家五口被人同情,杀人的邱某更令人同情,同情的近义词就是怜悯。世上所有一切恶人都是让人怜悯的,这些恶人之所以做下天大的恶事,就是因为他们内心充满了贪婪的欲望,充满了嗔恨的恶念,充满了愚痴想法,当一个人内心充满了这些欲望之毒的时候,就会变得极为无知,因而才会做下恶事,我们对这些恶人不能起嗔恨之心,我们要用慈悲的心肠,同情他们,怜悯他们的无知。

33岁的邱某内心充满了对蒋某女的喜欢贪爱的欲念,43岁的蒋某女,利用邱某内心这种爱欲,骗取邱某的金钱,来满足自己内心中贪婪的金钱物质欲望,邱某和蒋某女都有一颗贪婪的心,他们因为贪婪对方的东西而迷失了自我,这就是一场孽缘的源头,他们之间不存在什么爱情,蒋某女根本就没有喜欢过邱某,只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内心的物质欲望,而对邱某采取的欺骗手段。

邱某因为内心的贪爱,思想变得极为愚痴,对蒋某女达到了痴情忘我的地步,因而受到了蒋某女的欺骗,蒋某女骗取了邱某大量的金钱后,邱某被蒋某女无情的抛弃,邱某因而升起了嗔恨的恶念,向蒋某女全家五口举起了屠刀。



邱某和蒋某女二人都是因为内心的贪婪,而变得愚痴,如果蒋某女不骗取邱某的钱财,哪怕分手后将钱财退回给邱某,也不会被邱某残忍的杀害全家,人的贪婪,是人最难改变的本性,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话对人性诠释的最为精准。

这世上有很多人,他们内心非常清楚,贪了别人的不义之财,可能会引来杀身大祸,但是,这些人内心因为充满了贪婪的欲望,想法变得极为愚蠢,心存侥幸的心理,宁可死都不会把到手的钱财吐出来,人死了,再多的钱财又有何用,鸟为食亡,是因为鸟没有太高的智商,人一旦内心充满了贪婪的欲望,变得愚蠢呆痴,就和鸟儿一样没有了智商。

邱某因为对蒋某女的贪爱,而迷住了心智,变得极为愚蠢,蒋某女利用邱某这种贪爱之心,将邱某玩弄股掌之上,达到了获取金钱财富的目的,然后一脚踢开,当邱某明白被蒋某女欺骗后,因此心中升起了嗔恨之念,必然会对蒋某女采取报复手段,所以,蒋某女全家五口被杀的这场恶事,从蒋某女和邱某相识开始,就已经注定了这个悲惨的结局。

所谓孽缘,就是从一开始,男女双方的某个人从始至终就没按过好心,最后因为贪婪而变得极为愚蠢无知,最后惨遭厄运,我们不仅要同情邱某,更要从这桩血案中得到启示,无论男女,做人千万不能太贪婪,不要因为贪婪而变得无知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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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杀人犯为何值得同情,年纪也不小,生活的鸡零狗碎也处理不了,因为感情的不顺利而将其他幸福的家庭毁灭。

这是怎样的心理变态,自己不幸福就要让其他人不幸福,这又是怎样的病态,非要将屠刀朝向曾经喜欢过的人。

又是怎样的躲避,让他在杀完人后一跃而下,选择用自杀的方式来逃脱法律的制裁。

邱某这种对其他人毒,对自己也毒的性格,细想下让人心生寒意。

杀人者又自杀者,何必同情,这是罪大恶极,罪有应得。他的一条命换不回五条命,也换不回曾经幸福美满的一个家庭,这种恶魔的死配得上罪有应得四个字!

这样的恶毒,就算是下到地狱,也要受尽最痛苦的折磨。同情恶魔?但凡是个有是非观念的,都不会有半点同情。同情心是用来给人类,不是给猪狗不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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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邱某没有去杀死那5个人,那他就是值得同情的人,因为他又被骗感情,又被骗金钱。

但是现在邱某因爱生恨将蒋某丽一家5口灭门,这就是她犯的最严重的错误,如果他们没有,跳楼自杀,也会遭受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网上流传的邱某是做建材生意的,经济条件应该还不错,那为什么会为了二三十万元就去杀了蒋某丽一家5口呢?

据知情网友介绍,邱某并不是建材的老板,而只是一名建筑工人。大家都知道建筑工人,工资也就每天可能200~500之间,而且还特别的辛苦。能够存下二三十万说明邱某已经存了很久了,他一心想要和蒋某丽结婚,这笔钱也可能是作为他们的结婚费用,而邱某帮着蒋某丽装修房子,以为会是他们以后结婚居住的房子,满心欢喜的把房子装修好了,以为就快和蒋某丽结婚了,可是谁曾想到蒋某丽对他提出了分手。

邱某觉得蒋某丽把他给耍了,就选择在8月9号,去到蒋某丽的家,将蒋某丽一家5口都杀害了。

如果真的只是邱某因为被骗了二三十万元,他尚且可以上法院去告蒋某丽,何必要下此毒手,制造一起灭门案呢?

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我并不值得同情,他因爱生恨去杀人就是不值得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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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一家五口被杀案中,邱某洪值得被同情吗?

笔者认为邱某洪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值得被同情,但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值得被同情。

首先谈谈邱某洪不值得被同情的点:

尽管出于感情问题,他内心感到很委屈,但他用了一种最错误的方式来宣泄自己内心的苦——杀人,而且其中还包括四个无辜的人,蒋某丽的母亲、姐姐和姐姐的两个女儿。

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的标准,而邱某洪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邱某洪杀完人“潇洒”离去,什么烦恼都没有了,但是留下来的人会有多痛苦?他的父母、朋友该怎么从阴影中走出来?这些问题他都没想过,不值得同情!

其次,再来说说邱某洪值得被同情的点:

33岁的邱某洪义无反顾地爱上了43岁的蒋某丽,把自己的一切都给了对方,包括花了二三十万为对方装修房子,可蒋某丽作为一个离异的女人,实在太鸡贼,打着恋爱的幌子,利用邱某洪对自己的爱恋,骗完钱就提出分手跑了。

10岁的年龄差,难道蒋某丽真的是为了爱才跟邱某洪在一起的吗?

邱某洪在当地做建材生意,年轻有为,存有点小钱,但二三十万也不算小数目了,可能是邱某洪的全部家当,他能拿出这么多钱给蒋某丽装修房子,说明他是真心喜欢她。

而蒋某丽是个离异的女人,身材好,颜值高,按理来说,离异的女人对待感情应该会更加谨慎,可蒋某丽给人的感情就是很随便,拿了钱就跑路,说明她只是在玩弄邱某洪的感情罢了。

因此,在道德层面,邱某洪值得被同情,而不值得被同情的人是蒋某丽。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观点,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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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区区二三十万块人民币就害了五条性命,其中还有两个是未成年的女孩子,这样的人可以算是魔鬼附体,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虽然和蒋某相处花了二三十万,不过正常情况下就是上班拿工资五六年也就差不多有这些钱了,做生意的话就更快些。

更何况除了为蒋某装修房子的钱外,谈恋爱相处几年也是要花掉一些钱的,花个十来万也很正常。

因为蒋某反悔不和他结婚,分手!觉得自己的钱花的不值当,难道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回一部分钱吗?即使通过司法途径一分钱都要不回来,就当自己眼睛瞎,看错了人就好了!

邱某报复杀人,连小孩子都不放过,自己跳楼自杀!根本不值得同情!

因爱生恨也好,觉得钱财被骗也罢,这些都不是杀人的理由!更何况冤有头,债有主,自己不想活了也没有必要拉上不相干的人去垫背!邱某就是活生生的一个杀人魔王,不是什么值得同情的可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