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美国以萨达姆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执意要对伊拉克发动战争,为此,哪怕绕过联合国在所不惜。基于这样的认知,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一开始就打上了非正义的烙印。
不可否认,萨达姆任职期间,偏于独裁,手段残忍,民主化进程推进缓慢,即便如此,如果广大民众极为不满,也轮不到美国不宣而战,这是对别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公然挑衅和侵犯,是对别国尊严的蔑视。
萨达姆再不仁,那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美国凭什么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对伊拉克诉诸武力呢?如果萨达姆真的到了十恶不赦的地步,那他死后为什么不少民众看到他的遗言簌簌落泪呢?
就算美国将萨达姆赶下台带有正义色彩,那海牙国际法庭为什么要追究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的罪行呢?为什么美军至今赖在伊拉克不走呢?
美国很难对自己的战争行为作出合理、合法、合规的解释,相反,不单单是伊拉克战争,诸如利比亚战争、阿富汗战争等都无法自圆其说。
诚然,目前伊拉克的民主氛围浓厚了很多,各方面的发展也在逐步推进,可是内乱和宗教派别纷争四起,民众岂有安全感可言?
如果将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赶走萨达姆视为正义之举,这就正中美国下怀,为其进一步不择手段侵犯他国作了舆论和思想上的宣传,导致战争风险系数增加,世界和平与安宁将受到威胁。
基于此,不论时代发展到什么阶段,美国入侵伊拉克的非正义性都不能改变,否则就是为战争狂魔歌功颂德,让历史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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