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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可以做出最终裁决,那法官来干嘛的?

2020-08-12 11:20阅读(96)

美国陪审团可以做出最终裁决,那法官来干嘛的?我现在的理解就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可以做出最终裁决,法官只是看程序上有没有错误。但是这个理解肯定不全面,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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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是英美法系的最大敝端,虽然表面看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冤案,但也给巧舌如簧的律师钻法律漏洞的机会!因为只要律师口才特别好,即使没有有利证据,也可以通过虚假引导诱使陪审团做出有利裁决。别看电视上演的,律师诱导陪审团法官立刻制止,现实除非特别出色的法官才能识别律师的诡计,一般很难立刻发现问题!还有一个依例判罚的,就是判罚力度依据第一个案例量刑!其实这都是敝端!总之,英美法系弹性太大,表面看人性化,但人的智商是差异的,是很容易被欺骗和蛊惑的,这样情况下案件呈现的结果,往往是不真实的,而是我们相信的结果!

英国有个反社会人格杀人犯被判入狱,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律师以犯人己改过自新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带电子镣铐出狱,结果当天又杀两人!这就是英美法系的必然结果,总是相信人性本善,总是以为那些穷凶极恶之人可以改过自新,即使这个人是杀人狂,都不愿将他处死,认为那样不人道!英美法系处处都可以闻到圣母婊的味道,自行体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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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我们常听到一句,“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判案。

以此为参照,可以理解为英美法系国家,法律部分,是由专业人员,也就是法官来做判决的;事实部分,则由非法律专业的其他行业人员组成的陪审团来认定的。

这做法也有一定的的合理性的,可以避免了一叶障目的情况。毕竟如果非法律专业的“素人”们,都认可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那么理论上正常人都是认可这个结论的,法官也应该尊重。当然,至于法律适用部分,也不单单是题主所说的程序性问题,英美法系实施的不成文法,也就是判例,用这玩意判案,不是法律专业的人是肯定没办法做出判断的,属于法律实体问题。

对英美法系的法律也不大了解,以上纯属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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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陪审团负责裁定是否有罪,法官只负责在有罪的结论成立后给罪犯具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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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在案件实体上其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犯罪事实是否成立,一方面是对已经成立的犯罪事实如何定罪量刑。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认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是普通正常人在庭上可以通过自己的经验来作出判断的事情,他们在事实方面的判断并不比法官逊色,甚至因为陪审员很少接触案件,会比法官更少的受到先入为主偏见的影响,来自不同阶层、不同教育背景的陪审员的综合判断可能比某个法官更加客观。因此,犯罪事实的成立与否是由陪审团来判断。而相对的对已经成立的犯罪事实如何定罪量刑,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不是普通人可以胜任的,这就交由法官来裁决。举例来说,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是否故意杀人由陪审团来判断,陪审团如果认为被告人没有杀人,那么被告人就会被无罪释放,如果陪审团认为被告人确实故事杀人了,那么如何定罪量刑就由法官来决定。

在案件审理程序上,法官也会发挥重要作用,是审判程序的主导者,英美法系有很繁琐的证据规则,哪些证据是合法的,可以在庭上出示,成为陪审团作出判断的基础,这要由法官来判断,某些非法搜集的证据会直接被法官排除,不让陪审团被非法证据影响,对诉讼双方(检察官及被告人和辩护人)不当的影响陪审团判断的言行,法官有权力制止,而且法官还要对陪审员如何判断案件事实作出提示。

在这种制度下,法官的责任被降到很低,英美法系法官会因为腐败被追责,但不会因为办错案被追责,因为作出事实判断的是陪审团,不是法官。如果陪审团将一个无辜的人送上了电椅,那是陪审团的错,不是法官的错,而陪审团是集体作出判断的,不会追究某个陪审员的责任,最后只能由国家来作出经济赔偿。另外陪审团制度在现代其实也受到了很大的挑战,一是现代社会案件增多,陪审团制度运作成本太大,不堪负荷,很多国家都限制了陪审团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二是作为普通人的陪审员作判断时其实并不是那么客观,他们很容易被影响判断,如何影响陪审员是英美法系审判中对抗的诉讼双方关注的焦点,衍生出了很多方法,这在不少英美影视中都有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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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的作用是做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定,这相当于依据所谓的”公民的良知“来判断事情的根本对错!

法官的作用,一则是主持庭审,二则是做出量刑。

要知道,同样一个罪名,法官的量刑权力还是大的!比如我们都知道的,按国内法,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量刑标准是:有期徒刑20年以上直至死刑立即执行,这里法官可选择的量刑就有:有期20年,无期,死缓(1~3年),死刑立即执行!这四个差别还是非常大的。至于英美那分的更细了,还有限制假释,不保假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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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来看陪审团脸色的,好根据陪审团的反应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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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有点像现在选秀节目的主持人,有罪没罪交给嘉宾来决定,然后宣布一下最终结果。无罪,当庭开释,拜拜了您内,下次再会;有罪,好,晋级下一轮。

晋级了之后呢,好嘛,主持人突然变成评委了,而且是可以掌握报酬的终极评委。


那个明明应该晋级的,嘉宾怎么让走了?对不起,上一轮我只是主持人,嘉宾让放的,我没有权力让他继续晋级。虽然我也想让他留下来,但是我没有这个权力。

有罪的嫌疑人,被陪审团认定了无罪,即便法官认为有罪,也只能由他逍遥法外。当然,法官作为执法者,理应是没有任何私人感情的。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虽说是因为疑罪从无开释,但其中,陪审团的“功劳”功不可没。


你这个没资格晋级啊,既然来了,那就最低薪酬吧!

你应该没罪的啊,怎么还在这呢?对不起,虽然我也知道你没罪,我还是得给你判一判,因为我权力没有嘉宾大。他们说你有罪,但是我可以给你判少一点,在可控范围内给你个最低的。

所以法官只管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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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维持程序正义,保持双方辩护的过程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