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二、关于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使复员干部能够按规定参保缴费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复员干部到企业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自谋职业的,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政策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其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待其参保缴费后,其军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助。中央财政在按排补助地方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中西部地区和财政确有困难的老工业基地,以及接收复员干部人数较多的地区,予以适当支持。
各地要积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复员干部到单位工作的,应随所地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复员干部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单位的由单位按规定解决;没有单位的,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或地方财政补助给予医疗救助。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6号
一、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具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办法:(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不满25年的退休人员(包括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应当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视同缴费年限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部分不须补缴;实际缴费年限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时段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从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间之日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等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先行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按补缴当年统筹地区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执行。(四)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并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根据有关规定按月划入。(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为实际缴费年限,补缴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六)已按有关规定缴纳或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缴费年限的计算:(一)职工在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二)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军队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三)被判服刑、被劳动教养或受开除处分等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计为缴费年限。(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五)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累计计算。als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