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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公司又打进本人工资卡一笔钱,然后公司要求

2020-08-11 16:17阅读(129)

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公司又打进本人工资卡一笔钱,然后公司要求退款返还,这钱该退吗?:不要动这笔钱,也不要另外转账退回原公司那边,让原公司自己去协调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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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这笔钱,也不要另外转账退回原公司那边,让原公司自己去协调转出银行划扣回去!因为你劳动关系结束了也可能有一笔补偿金打给你,但是你不知道这个补偿金的存在,那么公司财务可能通过转账模式把公司应该给你的这笔钱私吞了。或者是原公司为应付劳动监管部门的调查或者你个人到劳监部门举报不给补偿,故意转账又叫你退回,用来堵后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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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情况是,你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而且原单位也已付清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了,现在原单位又打入你卡中一笔钱,对方告诉你打错了,要求退还。那你要判断一下,你是否能合法留下这笔钱,如果可以那就跟对方说清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你还拥有什么权力,解聘单位应予补偿,注意,最好再签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把你留下这笔钱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写进去,那么,你就可以留下这笔钱了!

另一种情况,你只是收到了解聘通知书,还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那就好办了,你可以留下这笔钱,告知原单位,到时抵你的解聘补偿金就行了。然后你可以跟单位谈判了,如果你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协商2N十1的补偿标准,而且单位应当提前30天下解聘通知书给你,也就是说拿到解聘通知书后,还要再发一个月的工资。这样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操作,违法你会吃大亏的,你毕竟是弱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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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得退啊,这是出纳误打的,你不退,出纳就得认罚,你觉得你这样做合适吗?不是自己的千万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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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用想的复杂了,搞清楚是怎么回事,该是你得的就不用退,说清楚就行,不属于你的,爽快退回去好了,与人方便,无论哪种情况,都保留好单据和沟通记录,以免后面有争议。该是你的当仁不让,不是你的,别贪小便宜。做人做事都要无愧于心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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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似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发财了……其实不然是公司财务操作不当,将不该属于自己的的钱,打到帐号上了,无论钱多少,都应该退还的,甚至主动退还,以便将事情弄成被动。于你的形象,品德,品端,品行大打折扣。主动退还,心安!

若不主动退还,公司按法律程序将你诉讼,我个人认为你必输了这场官司的。有这么句话,君子取财有道,不是不该不属于自己的钱财那怕是成千上万,也不动那非分之心,这才是做人的准则。以上是我的建议,妥否请酌情考量!˙▽˙←你的眼睛 ????? →我的眼睛( :?:)我太难了[大笑][祈祷][玫瑰][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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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有工资,费用都已结清的话。建议退还,毕竟不义之财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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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还,但是也不是不可以截留,我之前就遇到下属截留了一部分,让公司吃了哑巴亏,我看到好多回答说不还是违法的,这个确实是,但太想当然了,实际生活中,如果你是公司财务,难道因为几百元去起诉吗?不可能的。

因为我被下属坑过一次,也就知道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你看着参考吧!

首先,分享自己遇到的被截留的故事,大家引以为戒

我们公司有个同事离职,因为离职手续办理的特别急,说是要去新的单位入职,很多就是别人帮忙代办的。结果就在流程上确实了最后财务登记的一步。导致做工资的工资单里还有这个人。

于是顺其自然的,财务就给这个前同事也发了工资,关键还发了两个月才发现。是因为季度对账发现不平才知道的。公司就让我去联系和沟通,把这部分工资要回来(不到2万块钱)。我本来觉得这个事不复杂,但没想到搞得我焦头烂额。

首先,该前同事是不同意退款,说是没有收到这笔钱。我们专门去银行拿到了划账流水。铁证面前,不容抵赖。

其次,拿到了流水记录以后,该前同事又说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账户里有多少钱,并且带了很多款,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被银行扣走了,而且没有钱。没办法我只能说那不行就起诉。谁知道人家更狠,说去吧,自己带了好多款更不还不起。应该还的都还不了,这种他也不知道在哪的钱,想怎么起诉就去吧。

这确实让我比较没办法,总不可能为了这么点钱去起诉吧,这太耗时间。但你遇上这种无赖,根本不讲道理。

最后、我们想了个无奈办法,给这位前同事三千元的补偿金,说是人家去取钱的误工费,才要到了剩余的钱。

其次、你要确定清楚,这个是不是你的合法收入

是不是多发的钱,是不是你的补偿金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这个是需要你仔细去核实的,不是说离职后几个月拿到的钱就一定不是合法的收入。有很多公司的提成都是按照回款来算的,如果你几个月前的单子提成到了,那这个钱公司给过来,你拿着也合理。

只是实际中很多公司是不会给你这种提成的,毕竟已经离职。但有时候财务或者公司发工资的人员脑子抽抽,还真能遇到,这种收入,是可以拿的,确实是你个人的合法收入。假如公司后来发现又后悔了,想要回去,那就看你和公司的情分了,完全可以据为己有。只不过多少有点不光彩,你懂的。

最后、如果确实是多发的非法收入,确实应该退回

劳动者辞职,假如用人单位多发了一个月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归还给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拒绝归还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归还其多发的一个月工资的。

从法律上来讲,不退还这笔钱就形成了违法,金额越大越严重。从情理上来讲,这也是不法收入,这种做法也是小人的见钱眼开的做法。传出去让以前的同事和朋友知道也不好看,不应该做这种事。道理也很简单,做人要坦坦荡荡,不是自己的钱,就不要碰,这是是非钱,拿了不安心还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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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们正在遇到呢。一名员工离职了,出纳发完工资给她了,当天刚好也是发工资日,忘了在工资表上去掉这名离职员工名字,所以不小心又发了一次。出纳出了这差错也是非常急,马上就给她打电话了,没想到是不接,最后说接了也是说病了,要病好以后才能去查。就一来二去联系了快一个月了也没结果,还经常不接电话,不得已就汇报给了上级。最后联系上了还是一大堆的理由,我们只能告诉她这是违法行为,不当得利,希望她尽快返回,如果是侵占国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判刑呢?当年有个许霆案,到银行取钱,柜员机多吐钱了,没有主动交回去,最后好像判刑了,你可以上网去找来看一下,太久了也不太记得了。她还说我们恐吓她,要反告我们。我们没办法只能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了。一旦如果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我们会把她列失信名单,限高消费,无法贷款,甚至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对于诚信管理会越来越严。这些小便宜不要贪,不是你的不要拿,否则还会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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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一个真实故事。我公司一个员工和总裁名字相同。人事发给财务的名单中搞浑了。二人收入互换。因总裁其它收入很多,半年没查工资卡。员工在得到近五十万工资后不辞而别,公司将其辞退。其后公司发现问题要求其返还,他不同意。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归还不当所得,员工在法庭辨称劳动合同没约定工资,也没工资签收单,他认为这是他正常工资收入,法院最后认可员工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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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问题一定要有现代思维,因为社会已经发展到了这一阶段。要理性,不能凭个人感觉。就比如你说的这件事,不是你该不该退的问题,而是你必须退,道理很简单,不是你的钱,你不退,警察叔叔会找上门的,何必给自己找不痛快呢?是不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