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证明是一个很奇葩的东西,就跟你妈是你妈证明一样奇葩。
我有一个学生,去拉美工作了几年,然后来欧洲读书,欧洲驻我国使馆的洋鬼子签证官非要他开具在拉美的无犯罪证明,于是他又飞回去开,开了以后,这边签证又过了期,重办的时候,无犯罪有效期又只有三个月,于是又要回去重办,为了一个无犯罪,花了好几万,飞了好多趟。
到最后,人家说,人家本来是奉公守法的良民,但是差点就为了这个证变成歇斯底里的强盗。因为那些繁杂的,官僚的手续、预约、等待、折腾,真的快要把一个老实巴交的正常人逼疯。
其实各种各样的奇葩证明,不是中国人的原创,是跟着西方社会学来的。资本主义的每一个毛孔里都流着肮脏奸诈的血汗,因此信奉人性本恶,对待“奸佞”绝不手软的西方人,当然要用各种法律条文和证书去制裁约束。
然而我们中国人,古来是讲究一个信字的。随着全球化,西方一些东西的侵蚀,我们到今天也变得来一切都要证明,证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你是好人,你死了或者没死。
有的法治的科学的东西我们要学,但是有些垃圾东西,我们没有必要一味的拷贝。
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人的违法状态,无非就是犯罪或者没犯罪。那些犯了罪的人被抓起来了,或者正在被通缉,等待被审判,被法律制裁,那么对于他们这些违反了大多数群体的社会规则,侵犯了法律和公众利益,有违法前科的,在一些就业,出国,贷款等情况下出具犯罪证明,看起来是合理的,其实也不合理。
对于没犯罪的人来说,我从小就是红领巾,好学生,不拿人民群众一针一线,努力考大学,办户口,工作了积极上税,结果落个户,办个护照,你不看人家盲流和小偷强盗有没有无犯罪证明,偏偏喊我们花钱去办理这些劳什子东西。甚至有的人为了办一个A材料,需要一个B材料,有的还要一次次预约,一天不忙着上班创造财富,创造社会价值,就在这些文件上耗时间,这是非常官僚主义的做法。这种做法全世界都一样。比如你去一个欧洲国家读个书,他就要你的无犯罪证明。而且还必须三个月有效期。
说白了就是某些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府部门互相不信任,互相鄙视,犯了罪的,你司法部门互通一下信息,那么剩下的就是没犯罪的,对这些没犯罪的,就不用纠缠,你有那个精力还不如好好去抓抓走私的,全球在逃的......然而就是不互通信息,宁愿错杀一万个奉公守法的,也不放过一个作奸犯科的。
但是最奇葩的,是找人家个人要这类资料的单位和企业。如果说国家和国家之间互相折腾,有意识形态,文化隔阂等问题在里面,那么你一个破企业招个工,装什么大尾巴狼?
犯罪被制裁了的人,应该在他应该在的地方,那就是监狱或者拘留所。那么没去过监狱或者拘留所的人,自然就是好人,你要人家好人出具一份证明自己不是坏人的证书。这个是对好人的不信任。
更进一步说,所谓的违法乱纪的“坏人”,经过审判,改造,那么放出来以后自然就是被官方承认改造好了可以回到社会的人。然而你要人家开犯罪证明,等于是给他头上贴个标签——这个人犯过罪,因此我们要把他和正常人区分开,不管他是不是用心改过了,我们都要牢记他的前科,把他当做另类提防着。
这,不等于是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不等于是对个人的偏见和歧视么?
好在目前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对以下18种情况,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出具证明——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13、人员失踪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这个真的是大快人心。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你个人和单位有什么资格去了解?又有什么资格去保存这个材料?所以,要折腾人,自己出具介绍信,自己打自己管理水平低下的脸。
从文明的角度上来讲,一个社会里,人人都需要一个机构来给自己贴标签,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证明自己是好人,这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
希望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好,希望我们有一天走在街上不需要各种证明和标签,人人都能以诚相待,希望和谐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首先建立在仁义礼智信之上,希望各种没事瞎折腾给好人添乱的手续文件和奇葩规定早日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