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浪动物的救助,我们究竟还能做什么?
在我眼里,所有狗狗都是一样值得尊重的生命。不管是名贵的品种犬,还是流浪在街头的流浪狗,它们拥有一样美好的心灵,一样单纯的眼神。
可是,狗狗不懂节制的繁育,不爱它们的主人,很多因素让流浪狗的数量一直没有得到控制。暴力捕捉并杀害成为了现在最常用来控制流浪狗数量的手段。除了野蛮残忍的手段,我们真的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捕杀流浪狗有其必要性,在观念出现对立的情况下,更有必要采取影响更小、措施更人性化的柔性处理方式,比如,对流浪狗实施安乐死。这要求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更细致、更智慧。但是,问题的根源其实不在捕杀方式。
流浪狗本就面临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的艰难生活。被恶人追打伤害虐待,被车流碾压致残致死,甚至就连天气变化也能给它们造成致命的打击!世上不是所有人都爱狗,可能它们好不容易找到的食物却是别人精心设计的陷阱。更不要说黑心烂肺的偷狗贼狗贩子肆意捕捉把它们送上餐桌成为食客肚子里的一道菜。它们是被人肆意践踏的弱势群体,谁来保护它们的生存权利?
让人开心的是,越来越多喂养流浪狗的好心人出现了! 越来越多的收容救助站出现了!这是生命的新起点,生命的中转站。越来越多的流浪猫狗因为他们,燃起了重生的希望。它们在救助站里有了安稳的住所,放心的食物,安全的环境,生存的权利。做好绝育等待领养。被好心人领养,是一只流浪狗最好的归宿。
处理流浪狗,捕杀是下下策!深化立法是良策!
捕杀流浪狗对防止城市“狗患”来说,向来都是下下之策,流浪狗多了,伤人事件频发了,全城捕杀一次,可以管上一段时间,但过段时间类似问题依然会出现。同时,捕杀这种机械的治理方式,也会与社会情感产生冲突。
对城市“狗患”,需要改变的是治理城市养狗的理念与方式,从“管狗”转向到常态“管人”上来,以此规范养狗行为,满足公共安全与卫生秩序的需要。
一,深化立法,进一步明确养狗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禁养犬只、强制免疫、禁止遗弃等,将城市养犬纳入法治的轨道;
二,建立城市养犬服务体系,引导犬只登记,运用识别技术、实行免疫、节育服务,规范养犬秩序;
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城市养犬的管理与服务中来,如联合建立流浪狗救助机构,通过收容、绝育、领养替代买卖、接种疫苗等方式,有序处置流浪犬只。
用可控的绝育方法代替大规模捕杀流浪狗的不可控、不人道、不文明的做法。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流浪狗的无序繁殖,可以大大降低城市管理成本,不再循而往复地耗费行政开支,尤其是用生命作为代价,严重影响城市声誉。
请用领养代替购买,绝育代替捕杀。领养一只流浪动物,改变它的悲惨命运,选择买不到的爱,意义重大!
呼吁《动物保护法》《反虐待动物法》尽快立法,尽快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轨,反对遗弃、虐待、虐杀动物,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