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脚一双,眼泪一汪”,女人裹脚,最早始见于《史记·货殖列传》:“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楔长琴,揄长袂,蹑利屣”,
“利屣”,即尖细的鞋子,要“蹑利屣”,那必须“削足适履”的。
始起于南唐后主
“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古乐府》,大概是形容当时的青楼歌女舞姬裹脚后,为招徕顾客的忸怩姿态。余怀的《妇女鞋袜考》写南唐后主纵情声色,“宫嫔官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大尺饰以珍宝,纲帮缨络,中作品色瑙莲,令官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著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自此之后“由是人多效之 ”。
在统治阶级推波助澜的倡导下,习染日深,大家贵妇、阖秀竟相仿效,民闻妇女被迫行之,宋代只有程颐一家女人不裹脚,可见这种丑恶风尚早已流毒全国。
裹脚的废除
清康熙三年。曾诏令全国禁止妇女裹脚,旋即于康熙七年罢除此禁。
延迟到十九世纪中叶,太平天国农民运动兴起,洪秀全下令妇女放脚,可惜由于运动的失败,未能贯彻到底。
民国建立后,这个陋习逐渐从人们的思想中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