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对题主的遭遇深表同情!尽管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但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毕竟从此以后,不再有稳定的固定工作了,这也是很多劳动者最担忧的问题,以后的工作生活,究竟该怎么办?
题主己经说得很清楚了,国企重组!其实这里准确的说法是:国企破产清算重组。因此,国企在破产清算时,便已做好对员工的赔偿,包括工龄、五险一金等等都已计划好了,只有完成了这步,才能实现重组计划!
如果合并后、新公司不裁员、工资、福利和五险一金和合并前一样、或略有增加,就不存在赔偿这一说法。合并后你就是新公司的员工了,原公司已不复存在了。
但是,现在公司将给n倍赔偿,这就说明公司将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题主在国企上班工作20年,则必须要支付题主20个月的月工资。
注意:月工资二(上年工资总数十奖金十补贴十津贴十加班工资)÷12
这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大概有十多万吧!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还享有一些特别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也就是说题主获得赔偿之后,理论上还可以享有被重组公司优先录用的权利,但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否则,就无法享有这种优先权利!
可以负责的告诉题主,重组后的公司,绝不会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否则,直接将国企只工转入公司,保持原有的薪资待遇,就不用再给员工支付赔偿了。因此,这些员工不大可能会获得重组公司的劳动合同!
因此,建议题主做好求职与自主创业的准备!不过像题主所说的这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年龄应该都不小了,说实话,再次入职的可能性太小了,几乎没有什么公司愿意招聘35岁左右的员工!
在求职时,必须要降低自己的心理预期和要求,放下面子,否则将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
如果没有技术特长,则可以考虑快递员、保洁、保安等职业!
当然也可以考虑自主创业,利用企业给自己的赔偿金来作启动资金,这也不失为一条选择的道路!
若有技术特长,可以考虑开XXX修理店等之类!
不过,创业有风险,应该小心谨慎,全面综合分析,以免盲目创业失败,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灾难性的结果!
题主应该提前做好自己裁员后的职场发展规划,以免自己陷入失业后的迷茫生活状态!
当然以上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不对之处,请多多批评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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