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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是秉持疑罪从无原则而被释放的,那国家该不该给予巨额赔偿

2020-08-11 04:03阅读(303)

张玉环是秉持疑罪从无原则而被释放的,那国家该不该给予巨额赔偿?PS:他这个案件跟找到真凶而被释放的情况截然不同,在张玉环依旧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证据链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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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特殊,必须重组合议庭商讨赔偿问题,一为国家负责二为受害者负责三张玉环是否无罪没有直接证据。张玉环证供前后矛盾,不能成为他翻案的有力证据。因为他出狱还记得二十多年前办案人员的名字,说明他记忆力好,证供矛盾不足立证翻案。不排除他故意挠乱警方注意力,加大侦破难度的嫌疑。

张玉环三次回家都有目击证人,如果目击证人有两位,可排除目击证人作案的可能性。此案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明显高于陌生人,也是此案的重大疑点。

警方刑讯逼供是警方在办案过程中欠考虑,导致转移办案目标,警方刑讯逼供不代表张玉环没有嫌疑。此案真的特殊,特别是他为什么冒雨守谷,他在等什么,等农忙人都回家确定安全转移尸体吗?

最重要的就是,案发现场在哪?为什么他出狱后指着自己家里说是案发现场,现场究竟发生了什么???没有查清事实之前,必须慎重考虑赔偿问题。如果合议庭认定赔偿没有问题,张玉环就是受害者被警方冤枉,那么,他拥有向国家提出赔偿的绝对权利,质疑声也会自然消失。否则,两个受害人真的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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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平原则,疑罪不应该赔偿,只有绝对无罪才赔偿才是公平原则!念斌案,国家赔偿119万给他,他反复申诉!念斌案,证据也有,而且也充分,但是,就因为警方取证手段违法,证据是真实的,到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就没有办法通过,主要有两点疑点,一是念斌在法庭上不承认,死不承认,二是警方取证手段违法,导致了在法律上念斌无法通过死刑复核,疑罪从无,主要是国家尽力避免错案冤案发生,哪怕在疑罪总数里是1%的实际冤案率,国家也会执行疑罪从无原则,这取决于国家伤害个体比个体伤害个体造成的社会影响还大,所以倾向于影响大的一边决策。但是,问题来了,疑罪的案件,被害人怎么办,难道这是公平吗,命已经丧黄泉,这更加不公平!我个人认为,还是发生命案,经过勘察决定是刑事案件的,警方破不了的,或者侦查起诉造成疑罪案件的,国家应该赔偿被害人,因为,公民生命权应当受法律及国家机器保护,也就是说,国家具有保护公民生命权的义务,当国家无法提供保护,无法提供保护指的是破不了案,造成疑罪案,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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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事情本来就是个比较矛盾的问题,因为目前真正凶手并没有找到,只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真正有罪。现在网上分成了两派,一部分觉得国家该给一个说法给张玉环,觉得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罪就说明无罪,另一部分觉得现在真凶没抓到,他还是最大的嫌疑人。

这件案子我觉得重新调查几率不大,也调查不出来什么了,比较已经二十几年了,调查谁是真凶的话那些证据还有以前一些异常情况估计都找不到了,就算问周围邻居估计都不太记得当初的具体情况,毕竟时间太久远了

如果调查当初审查张玉环的那些警察是否严刑逼供的问题我觉得也可能查不到什么了。虽然公安局肯定有备案当时的记录,但是毕竟时间太长,当时的一些记录查找都要找很久,并且当初的人员不一定还在职,有些调走,有些退休都是有可能的,而且警察一年是要调查很多案件的,二十几年下来估计也不记得当时的情况啦。

至于国家该不该赔偿,我觉得这个不是我们普通人能考虑的,不管到时候能不能赔我都觉得不会诧异,因为这个案子本来就矛盾,还是看后续报道吧,我们胡乱猜测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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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张玉环是以疑罪从无的理由释放,他依然无法摆脱嫌疑,但是在案件没有水落石出的时候,根据《国家赔偿法》,张玉环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按照2019年我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6.75元/天,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可主张339052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即1186682.53元。这样计算的话,张玉环基本可以主张4577204.03元赔偿金。

虽然张玉环依然无法摆脱嫌疑,但是江西高院,是以疑罪从无的理由宣判他无罪释放,也就是说,之前所调查的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他是有罪的,因此,把他无罪释放。

在目前情况下,仍然没有找到有效的证据,证明他就是杀人凶手,那么就意味着他之前坐过的26年多的牢狱是冤枉的。那么这26年的青春时光如何算?26年后,他几乎家破人散,现在的他一无所有,之前居住的老屋已经坍塌,出狱之后他是住在兄弟家,因此国家必须对他做出相应的赔偿。

曾经有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明明律师。“明明介绍,张玉环属于原判决刑罚已经执行但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公开报道显示1993年10月27日起张玉环开始失去自由,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判令张玉环无罪,共计9778天,依据《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他可以主张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张玉环身体受到伤害,还可以主张生命健康赔偿金。”

张玉环本人的意愿也是希望国家能够给他提供一套房子和田地,并将提出700多万的赔偿金诉讼,当然,目前由于需要适应社会,处理家庭人员之间的关系,现在这事情仍然搁着。

张玉环代理律师尚满庆表示:目前张玉环还在办理身份证,之后还有一系列其他手续,比如当地给他上养老保险等。“他们家人的态度还是很坚决的,口头表达的态度还是很清楚,肯定要申请赔偿,要追责。”

至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对他进行新的一轮调查,我觉得是可以的,毕竟他不是无罪释放,而是疑罪从无,如果公安机关再发现有效的线索,能够证明他就是杀人凶手,那么他依然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比较小,因为事隔20多年,取证难度实在太大。公安机关办案是不能靠猜测的,广大网民可以根据各种情况猜测,他就是凶手,但是办案是讲究事实证据的,即使知道他就是凶手,可是没有一定的证据链,也无法让凶手伏法。

这就是法律与现实的无奈,所以为什么有那么多做了违法的事情又具有反侦察能力的人,把现场清理的干干净净,而公安机关又找不出破绽时,他也能逍遥法外。

现在我们可以理解杭州杀妻案中的许某某把现场清理的干净之后的淡定,也可以看出为什么南京李某失踪案,其男友在合谋杀李某以后,还能淡定地发朋友圈,甚至陪女友的父亲去报案。

这就是他们自认为公安机关不可能找到证据,所以心存侥幸。但是他们不知道现在是2020的社会,跟1993年的科学水平相差太大,现在取证比以前容易多。

张玉环案如此重大,我想国家不会就此罢休,必然要继续调查下去,让好人不受冤枉,让坏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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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张玉环被放出来后,有个话题又火了,就是“赔偿”:一开始其律师说要争取700万,后来改口400多万。似乎没想过从公平原则来看的话,疑罪就不应该赔偿,只有绝对无罪,国家才赔偿的。

这是很多人所疑惑的,为什么还没完全摆脱嫌疑人身份,就可以开始拟订赔偿金额了??其实,也是很多人的热追下才会如此,因为张玉环至今还没得到一分钱,他现在还是嫌疑人身份。

法庭上的审判结果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张玉环还是头号嫌疑犯的身份,还时不时接受警方调查了,而因秉持疑罪关系,国家也不会给予巨额赔偿。

那给巨额赔偿是因为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只不过当无法保护到位或受到了伤害的情况下,才会给予一定的金额。并且不是随便给多少,还要经过司法部门的重重把关和手续才能得到这笔钱。

所以,没有题主说的那么简单,更何况是秉持疑罪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可能给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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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有没有重大嫌疑要以证据说话,没有掌握有力证据并形成证据链,就不能对张玉环采取刑事手段,就必须认定张玉环和所有人一样是清白的。不然,每个人都活得没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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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张玉环被释放了,真凶却没有找到,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也给我国的政法系统出了一个难题,何时破案,举国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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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案件应否给予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此有不同的观点,此案并不属于“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形,而是因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但并不等于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疑罪从无和无罪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是因为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张玉环声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申诉,坚定自己是被冤枉的,20多年的坚持感动了天地,加上证据方面的不足,所以张玉环故意杀人案被改判为无罪。

如果一旦定罪证据确凿,那么仍然可对其起诉,检察机关认为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属于错误逮捕,不能认定是违法行使职权,不给予国家赔偿也不违反赔偿法的规定。

而法院方面认为,既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司法机关的逮捕和羁押就是错误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和羁押,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张玉环是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改判无罪的,在真凶没有抓获归案前,如果现在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到底是否合理?

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涉及两个无辜儿童被杀害后抛尸的刑事案件,虽然已过去20多年,但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很恶劣,建议司法机关重新复查,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取向是强调不冤枉无辜的人,但有可能会放过有罪的人,在支付国家赔偿金时要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毕竟巨额的国家赔偿金是用的纳税人的钱,据张玉环代理律师核算,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金要达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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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既然还存疑,就不应该赔偿,必须继续调查他,如果现在就赔偿的话,那调查最终还是他的话,那岂不要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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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大概是证据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依然是嫌疑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他申请国家赔偿,似乎行不通。

虽然他解释了伤是怎么来的,也说明了慌张发抖的原因。但@英雄拒绝黄昏 隐隐约约感觉到有些问题。

受害者家属和张玉环一家是邻居,一个前一个后,张玉环住中间。他们三户人家都有小孩,平时一起玩耍闹矛盾而招来杀身之祸也是有可能的,只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罪。

26年过去了,这件案子依然没有什么线索,牵动亿万人的心,让凶手早日归案是大家的心愿。

说实话,@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就算他们现在申请国家赔偿也要放一放,必竟还有不少疑点。

如果这个案子结案了,国家赔偿多少钱给他也不算过分。

你说凶手在哪里?只有凶手知道,我们都不知道,只有有劳公安大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