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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呀,怕的很!以我的经验来看,企业这一块的机会成本并不大,主要原因是:

  • 个人法律意识还是相对淡泊
  • 权益被侵犯以后不知道该找哪里
  • 仲裁也好,打官司也好,时间成本对个体来说比较大,有点得不偿失

这里我要告诉大家,目前跟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和工资社保争议有关系的部门一共有以下几个:

  •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机构)——企业任何明确违反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人均可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他们依法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
  • 劳动仲裁院(争议调解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个人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由他们依法进行调解或裁决。
  • 人民法院(执法加调解机构)——因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的,个人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经济赔偿。
  • 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征缴管理机构)——企业不缴或欠缴社保的问题,个人可向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投诉,由他们责令企业补缴欠费。这里要注意:因为社保征缴渠道的变化,这一职能到底是社保经办机构的管还是税务部门的管目前还有争议,需待国家进一步明确。

因为这几个机构之间针对劳动方面的职能几经变化,我自己对这几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有些模糊,可能描述的不准确,这里只是希望给大家建立一个基本概念,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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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说的是,不为员工交社保的公司,不是好公司。

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当依法为员工来购买社保,购买社保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拒绝为员工购买社保。

假设如果所在的企业不给员工来购买社保,并且员工进行有效的举报,会怎样?如果一旦企业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么就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罚款,这个做法是得不偿失的。所以作为企业来讲,千万不可以以身试法。

作为员工来讲,有的企业会跟员工签署协议,说是员工主动放弃社保,这是没有用的。如果说员工自己主动来放弃这样的一个社保,那么它也是一个无效的行为,所以说这样的做法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合作关系的,必须要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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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社保一二线城市还是十分重视的,监管力度比较强。地方小城市私企...普法率低,懂得也少,大都搞不明白,也没有这方面意识。不过企业要想做强做大,人才是关键!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对应的劳动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办理社保如何维权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要求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的,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想通过法律手段(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的权益,必须符合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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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是不可能的。因为构成怕,要有一个前提——知道后果。但是在现实中,大部分公司老板都不知道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会有什么后果。甚至很多在单位负责社保的HR,在这方面也一知半解。再加上大部分员工在“劳动权利”方面,维权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导致大量的企业,在员工社保方面任意妄为。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1.企业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未给员工交社保,或者不按时缴纳社保,都构成违法行为。

2.要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切莫以为这是一笔小数目,今年4月份我们一家客户破产,最后欠员工工资25万多,补缴的社保和滞纳金居然有10多万。原因在于一位员工的工资可能不多,社保也可能不多。但是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要补缴的社保金额就很恐怖了。


3.员工可以企业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不支付这笔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此申请劳动仲裁,最高可获得2倍经济补偿金。

备注:劳动仲裁有效期为一年,在自己知道企业没有为我们缴纳社保时,要及早提出,切莫过了有效期。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要怎么办?

1.需要这份工作,悄悄举报

首先企业不交社保,劳动仲裁庭是不会受理的,这不属于劳动纠纷。员工要企业交社保,得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现在社保费由税务局征收,所以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向税务局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税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社保费用。

2.不要这份工作了,举报+经济赔偿

先以此为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再要求企业赔偿经济补偿,并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如果企业不同意,可以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并向税务部门举报企业不交社保的行为。

总结:

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是违法行为。如果被举报,企业需要补缴所欠的社保,以及滞纳金。这可能会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严重的会危及到企业的现金流安全。企业之所以敢不给员工交社保,大多数情况,是企业真的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作为员工,遇到企业不交社保,不要无奈。我认为在入职时就清楚知道,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就要考虑清楚,如果接受这份工作,后面就不要再计较,我觉得这是一种契约精神。如果不接受,就果断放弃这份工作,不要纠结。

如果后面企业因各种原因,突然不给员工交社保了。我认为大家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企业协商解决,或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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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难道就不怕员工离职告他吗?你所提到的这个问题确实是有可能,但是对于真正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员工,他的这个意识并不是那么普及,也就是说很多员工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全面,所以说很多员工即便是工作单位不给他们交纳社保,也不会出现这种直接去告企业单位的情形。

当然这个问题呢,我认为应该首先还是通过企业单位自觉的来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比较恰当的,而且通过社保税改以后呢,企业单位想要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可以说难度又变大了,那么对于企业单位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因为将来如果真是有员工通过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企业单位最终付出的结果,不但要正常承担,员工的个人交费,同时还需要承担滞纳金的缴费。

那么实际上自己所缴纳的这个社保待遇很明显是偏高的,为什么呢?因为正常的交费是一部分滞纳金的费用,可能又是一部分,那么企业单位所付出的这个用工成本就会变得更大一些,所以说正常的交费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假如说真遇到员工去告他的情形出现的话,那么企业单位是得不偿失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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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题主的问题是问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难道他们不担心员工离职告他们吗?

我的答案是:他们不怕,不然就全部都给买了。

购买社保不是法定业务吗?为什么他们不担心被告呢?其实啊,里面存在很多猫腻的。

任何劳动者去检举揭发企业的不法行为都是要经过一系列过程的。分别包括仲裁、法院一审、法院二审,因为企业对结果不服可以上诉,这样一波操作下来,请问还有多少劳动者的时间能够这样消耗。

结果是企业肯定会输,他们也知道肯定会输,但他们就是要让劳动者无法追究下去,最后不了了之最好。

判定企业输了后,企业直接面临的就是赔偿。劳动者是把这笔费用挣回来了,但大家有没有想过,为挣回这点东西,大家付出的直接经济成本与间接时间成本有多少呢,如果一开始就用这个时间来上班挣钱,会不会挣回来的钱比你争回来的钱更多呢?

所以很多企业就是看中这一点,清楚能够给他们死磕到底的就不多,同时也警告大家不要动这个歪心思,所以就更加助长的企业的嚣张气焰。

所以最后的结果是,题主如果遇到这样的工作,直接赶快离开吧,找一家让自己放心并遵纪守法的企业上班吧,这样大家都省心。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果大家有什么不同意见或者建议,欢迎通过评论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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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分析分析,不用很多长篇大论,很简单你就明白了

第一,这样的企业,存在一个侥幸心里,他们在赌,员工是不懂法的,

第二,就算懂法,在维权的过程中,会比较麻烦,主要是流程和时间上比较麻烦,不是一时半会能搞下来的

第三,很少有人能坚持搞下来,很多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很多人,是怕麻烦,就不去弄了,

第四,很多行业有相应的HR群,这些可恶的HR,真不知道是公司是他们家开的还是怎样,他们比老板还上心,在HR群里,私自讨论应聘人员,只要你是在这个行业的,你今天去这家公司面试,基本你的简历就会被发在HR行业群里,然后其他人也看得到,实际上,你如果去告公司

这些所谓的HR就会在行业群里面公布出来,会导致你在行业混不下去,因为只要稍微有问题的公司,都不愿意招会去告公司的人。

但是说实在的,这个,你可以在仲裁的时候,或者诉讼的时候,一起提出来,如果存在行业诋毁的,你可以继续起诉他们,只要你有相应的证据就行。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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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每一位劳动者参保,这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单位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不规范的单位,尤其是私企,尤其在三四线城市,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到处都是。我朋友在一家创业公司做HR,也没有社保,她好心提醒老板相关法律风险,老板却回答说"怕什么,等有人去告了再说吧。"可见很多人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薄的,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也还是有所欠缺的。

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这点是毋庸置疑,没有商量余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用。社会保险法第58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说,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单位必须为其参保,没有及时参保的就视为违法。法律也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相关机构要求其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而这个罚款金额一般比较高。

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不怕被告吗?

几乎每个公司都怕惹事,所以公司肯定是怕被员工告的,尤其是所告之事的确是公司违法之事,所以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其实也是担心东窗事发的,但为什么现实生活中,依旧很多公司还是要知法犯法呢,一句话:犯罪成本比较低。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因:

  • 员工上告,一般行政部门优先让彼此协商解决,这就给了公司弹性处理的空间

员工因为公司没给自己买社保,而去仲裁委投诉举报,一般仲裁委会通知公司,责令公司限期补缴,但强制力度并不大。公司收到通知,发现你们居然还有这种维权意识,不好忽悠,就会把你们约来公司面谈,协商你们补偿一笔钱,然后就此作罢。

员工一般也怕麻烦,背后还有一家老小等着自己打工赚钱来养活,所以也就差不多得了。这样公司就可以一直等到有员工去告了才给解决,不告的不解决,毕竟后者肯定占大多数,这样这一块的人工成本就可以省下一大笔。

  • 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也耗不起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但企业有大量人力物力时间与你对抗

员工,尤其是农民工一线工人,他们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在血汗工厂待久了,习惯了资本家的压榨模式,所以他们可能觉得不买社保也是很正常的情况,自然不会去争取。而且即使知道公司不给自己买社保是违法的,也不知道怎么去维权,即使知道怎么去维权,也耗不起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家人都等着自己赚钱送去口粮,现在就业形势又不好,自己碰到的企业都不给买社保,又有什么办法呢?能找到工作就不错了,也就不计较那么多了。

和员工相反地,企业财大气粗,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有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来支撑,可以打持久战,但员工势单力薄,耗不起,维个权可能几年都搞不定,还怎么做别的事情。

  • 很多地方执法力度不严,甚至背地里有利益输送

一二线城市执法力度还相对好一点,很多公司都能做到给员工买社保,但在三四线城市小县城,尤其是私企,没有社保的情况及其普遍。为什么他们能如此堂而皇之地做违法之事,肯定是因为当地执法力度不够严,为什么不够严,那可能是他们之间背地里存在利益链条,企业给了一定的好处费,那自然对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会出现一种企业公然违法,员工去告了也不顶用的情况,于是这种风气自然就盛行起来了。

总之,作为公司来讲,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点省不得,公司发展一定要遵守法律的底线。对员工而言,社保是我们的一项重要的劳动权利,一旦受到公司侵害,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要相信,法律终究会站在我们这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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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吏来回答你的问题。小吏从企业怕不怕告和员工如何依法维权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

企业怕不怕告?

怕!因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来想节约成本,不想偷鸡不成蚀把米。

《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但实际上,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成本高等原因,很多员工都没有依法维权,导致企业蛮横、骄纵。

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各级税务部门。机构改革后,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面分工还没有理得很顺。

员工如何依法维权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 1.申请调解。

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 2.申请仲裁。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3.向行政机关投诉。

向劳动监察部门(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的内设机构或者下属事业单位)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罚和纠正违法行为。即执行《劳动法》第一百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

  • 4.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提示:向法院起诉,必须先仲裁,不然法院不予立案。既可以起诉企业不履行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也可以起诉劳动仲裁本身程序违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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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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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怕告,而是真正去告的又有几个呢?正所谓民不举官不究。

即便告了那就给你补缴或者赔偿一些钱,总比给全体员工缴纳要合适得多。不过这种通过是捡小便宜吃大亏的,好比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一样。

最近我公司就面临着这个问题。
公司不太大,十几个人而已,所以老板一直以折现的方式,把保险费给您,至于你交还是不交吗?那就管不着了。
话虽如此,但最近就有一位离职有一年多的员工来找工作,追讨在职期间的保险费吗?又是社保局、又是劳动局的。
最终老板同意为其缴纳,但由于前期手续不足又无法办理补缴。现在就尴尬到这了。

所以不是用人单位不怕,而是很多职工对于这块意识还是很薄弱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也促使他们不给交。

社保指什么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另外还有公积金。如果不为其缴纳的话,自然这些保险也是享受不到的。

从这个上面看的话,最直接令企业最吃亏的就是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了。

为什么小编会这么说呢?

生育保险,保障的是三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待遇;还有工伤保险指的则是因工受伤需要治疗。

小则几千动则上万,甚至十几万也说不准,没有这些发生自然是好的,一旦有的话,意味着单位要责担这部分费用。

什么叫做因小势大就在这了。

至于养老保险吗?

很多人都认为这是退休后的事,过好当下才是最好的。交那么早干嘛!而这也是造就用人单位为什么敢不给员工缴纳保险的原因。

违法吗?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所以说,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是不合理且违法行为

我是晓梒聊社保,10年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保从业经验,为大家深度解析社保知识、聊聊职场那些事?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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