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呀,怕的很!以我的经验来看,企业这一块的机会成本并不大,主要原因是:
- 个人法律意识还是相对淡泊
- 权益被侵犯以后不知道该找哪里
- 仲裁也好,打官司也好,时间成本对个体来说比较大,有点得不偿失
这里我要告诉大家,目前跟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和工资社保争议有关系的部门一共有以下几个:
-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机构)——企业任何明确违反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人均可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他们依法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
- 劳动仲裁院(争议调解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个人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由他们依法进行调解或裁决。
- 人民法院(执法加调解机构)——因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的,个人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经济赔偿。
- 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征缴管理机构)——企业不缴或欠缴社保的问题,个人可向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投诉,由他们责令企业补缴欠费。这里要注意:因为社保征缴渠道的变化,这一职能到底是社保经办机构的管还是税务部门的管目前还有争议,需待国家进一步明确。
因为这几个机构之间针对劳动方面的职能几经变化,我自己对这几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有些模糊,可能描述的不准确,这里只是希望给大家建立一个基本概念,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