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好像不存在似的,这样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
大量的非法集资案件,其实都是一堆资本家一起赚大钱的故事。
什么能赚钱?说来说去,还是房子,除了买房,就是直接做开发商,卖房子。
以珠三角地区的某个小县城为例
一个县城的旧钢铁厂要改造成商业住宅,最先得到消息的就是当地的几家中小型房地产公司。
政府开价,比同地段价格低一半,起拍价4四个亿,保证金1个亿现金(数字我瞎掰的),但必须一个月内现金结清。
这个条件一出,当地炸了锅,地价比同地段低一半,那就是说,哪家开发商拿到这块地就等于捡钱,一夜暴富。
但是必须现金支付,很多公司根本拿不出这么多少,咋办?
好办,这种时候,你才会发现这个略显破败县城的人这么有钱,或者说有钱人如此之多。
这个县城的有钱人会突然冒出来,排着队找关系找到最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老板,说:“哎呀王总啊,听说你们要拿那块地,是不是钱不够,我手上有余钱,2000万,你拿去吧,这个项目这么好,你还要不要?”
一笔笔民间借贷交易达成,大量资金汇聚到房地产公司。
结果,一个月不到,4个亿轻松筹到,而且全是自然人自有资金出借,而且人数不多,只有30来个自然人。
该房地产拿到土地证后,又可以去银行抵押贷款,银行见项目已经拿下,就赶紧放款,以后的房贷项目的合作,还可以够当地银行吃十年。
所以,这个资本联盟加入了一个大咖,那就是当地银行。而联盟的资金也更充足了。
这个应该就算是题主说的资本家组成的“富豪联盟”一起赚大钱的典型吧。
当然,后来这个联盟没把握好资金链和低估了项目的开发难度,资金链断了,内部起了内讧,大家把公司股权卖给更大的房地产老板,然后,有人报警,原来的房地产商老板被认定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集资借款,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类似的故事,从古至今,每天都在上演。
比如吴英案,温州炒房团等,本质上,都是一种资本的天然积聚体,他们利用信息差赚钱,同时也处于更大信息差中被更大的资本联盟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