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二十余年仕途生涯,先后四次担任高级刑狱法官,一生从事司法刑狱工作,长期的专业积累,使他具有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淳祐元年(1241)宋慈任常州军事,利用业余时间编撰《洗冤集录》,一直到他任湖南提点刑狱(1247)那一年才完成《洗冤集录》的编写。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也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真正法医学著作。这部著作开篇就讲到判处刑罚是要根据案情,而判断案情的轻重主要依赖检验,犯人的生死,论刑的多少轻重,是否冤屈都源于检验。
“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不轻信口供,注重实据,他的理论思想的出发点已经具有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唯物论观点,这可是这13世纪中叶。
这部著作共5卷,约7万字,他从他那个年代所能理解的角度,对尸体现象作了大量的科学观察和总结归纳,有很多结论都符合近代法医学原理。
对各种原因致死的尸体内外在表现,尸体变化的速度和各种特殊规律的分析解剖,具有相当的医学水准,也是这本书最精彩的部分。
譬如各种因机械性窒息,各种钝器伤,锐器伤,交通事故伤,高温伤,中毒,生病,溺水致死,自杀,猝死,等尸体表现特征作了详尽描述,包括表面看是致命伤而被害人是生前还是生后所致,具有不同特点而都有论述。
其中一些方法和意见,即使在今天也具有启发性,有些记载与现代法医学的原理内容完全一致。甚至他在记载抢救自缢者时,介绍的一种类似现代人工呼吸的方法。
《洗冤集录》比意大利菲德里的法医著作要早300多年,几百年来,我国刑狱验尸界都把它奉为圭皋,成了标准工作指导手册,对国内外法医学产生了深远影响。我国元,明,清的法医学著作都以此为范本,19世纪荷兰人把《洗冤集录》译成荷兰文,20世纪初又有了法文本,随后又译成德,朝,日,英,俄等近十种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