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是中国历史上的一起重大事件,影响深远。
秦统一中国后,诸子百家的学术争论一直没有停止。以李斯为代表的荀子学派、法家学派与孔孟正统儒学的斗争,最终导致了“焚书坑儒"事件的发生。
引发“焚书坑儒"的直接原因,主要集中在两件事情上:一是中央集权与分封诸侯的争论上,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主张在燕、齐、楚等离秦较远的地方分封皇子为王;廷尉李斯主张行施郡县制度,反对分封。二是博士淳于越主张学古法,“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以巩固秦政权。已当上丞相的李斯斥责儒生不师今而学古,各尊私学,诽谤朝廷,惑乱民心。并借此向秦始皇建议:除了史官所藏秦国史记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了博士官所藏图书,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书一概送官府烧毁。下令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罚筑长城四年。聚谈诗书的人斩首,是古非今的人灭族,只有医药、卜筮、农作书不禁。民间严禁私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李斯的建议,正符合秦始皇维护君主专制的需要,因此,他当即下令全国执行。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
“焚书"的第二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和一些儒生议论朝政,还有人求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下令追查、逮捕儒生、方士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这就是历史上的“坑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