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王炖福王,摆“福禄宴”应该是真的。问题是不知道加了什么调料,李自成真能吃下去么?!
福王太胖误了性命
福王朱常洵是明神宗第三子,这家伙有三大特点:一是胖,有360斤;二是好色,嫖遍洛阳所有娼妓;三是扣门,横征暴敛富可敌国,舍得花大把银子嫖妓,却舍不得花钱赈灾。当年河南连年旱蝗大灾,百姓相食,作为藩王的朱常洵却舍不得拿钱赈济灾民,还振振有词:“赈济灾民是国家的事,和我有啥关系。”
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率领起义军攻克了洛阳城,福王朱常洵逃出城外,可是由于身体太胖跑不动,只好躲在庙里面,被李自成的起义军活捉。
民间传说有声有色
李自成如何对待福王的呢?民间流传有声有色:
一是李自成下令将福王剥光洗净,剃去毛发,灌药清洁体内污物,然后扔进大锅活活煮死,同时还将福王府中养的几只鹿放入锅中一同炖,摆酒开宴,与将士们共享胜利果食,名曰“福禄(鹿)宴”。
二是李自成的部下将福王杀死,抬了回去请功,闯王看到福王身300多斤的身体,非常气愤,都称“王”,人家养尊处优肥得像头猪,自己四处征战瘦得像条狗!于是命令手下将福王剁成肉块,与鹿肉同炖,吃了一顿“福禄(鹿)宴”。
三是福王被捉后,见到李自成,福王磕头如捣蒜,但李自成怒斥其做恶多端,一刀砍下朱常洵的人头,尸体丢弃荒野喂狗。明朝臣子暗中捡回零落的尸骨将其埋葬。
明清著作记载异口同声
我们再翻翻明清著作中如何记载胖福王之死。
明末清初著名的文学家、戏剧家李渔大家应该熟悉,他写的《古今史略》记录:“自成迹福王所在,执之,王遇害。贼置酒大会,以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李自成攻破洛阳城时,李渔30岁,他记录的应该是所见所闻。
《鹿樵纪闻》是明末清初著名诗人吴伟业所著,书中有李自成攻破洛阳城的记载:“福王及世子由崧缒城走。王以体肥不能远去,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群贼胪食,名曰福禄宴。”吴伟业在明清两朝做过官,这个事件发生时他32岁,他的记载可信度较大。
彭孙贻是清初著名的文学家,他著的《平寇志》也描写了福王被杀的事:“闯贼迹福王所在,执之。王见自成,色怖乞生……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彭孙贻当年26岁,记载是有一定依据的。
这三则都记录了李自成炖福王,有一点说法相同,不是活烹,是杀了之后炖的。但以上资料都是出自个人的著作,可信度打了折扣。
史料如何记载?
清朝史官编纂的《明史》中可以查到这段记录,《李自成传》记载:“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
《福王常洵传》记载: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棆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
同一部《明史》,说法似乎不一致,前者说李自成的起义军喝了福王的血,后一则说是李自成手下杀了福王,但还同意将其尸体收敛入棺。但仔细想想,饮血酒和埋尸体并不矛盾。
民国十三年,在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约500米处出土了明福王朱常洵墓志,上记录:“大明崇祯十四年正月二十日,突有流贼数万攻陷府城……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二十一日遂死。”这个可信吗?墓志是明朝指派大臣所写,崇祯皇帝还给了他一个“福忠王”的谥号,因此墓志只会从正面写福王大义凛然,肯定不会写福王屈膝求治,被煮食这种丢人的事。
吃肉饮血是古代常用的一种泄愤的手段,在攻打洛阳城时李自成损失很大,农民起义军对福王恨这入骨,聋王相信“闯王煮了福王”。民间传说、文人记录、文献记载,你相信哪一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