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不应该废除连坐制度,主要是从几个方面来说:
一、连坐制度的历史,西周时期,宗法制是维系社会管理的主要途径,其实连坐制度和宗法制是差不多时期的产物,宗法制确实是周朝上层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的产物,即嫡长子继承制,后世发展有比如什伍里甲制度、连坐法等等等等,那么,连坐制度倒不如说是与宗法制、宗族制对抗的制度;宗法制、宗族制的存在,用血缘的形式维系着社会稳定,家的观念深入人心,乃至到现在,在国内绝大部分地区,群居群体大都具备一定的血缘关系,修建祠堂等等,连坐制度的的存在,人人自危,使得人人可能成为普法的行为者。社会总是在不断的淘汰中进步,而专惩人情罚关系的连坐制度具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这本身说明其具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进步合理的一面。
二、从现在我国的“连坐制度”方面看,我国现行的“连坐制度”,比古代要轻了很多很多了,比如秦朝“连坐法”要涉及邻居十几户人家,明清盛行的诛九族,而现在,影响到的相关人员,不过是与当事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血亲而已,比如爷爷犯事,儿子一代和孙子一代也就与参军、考公务员、机关单位、法律类、企业法人等等国家明确规定的职业类别无缘外,并没有规定只可以做哪些事,像私企在这方面看要在意得少很多,基本无影响,而且行业范围比古代要多了不知多少倍;
三、从现实犯罪来看,“连坐”行为在刑事乃至民事都用得到,举几个例子:1,老赖欠钱不还,怕影响儿子考大学、公务员而把钱还了,那么连不连坐?2,年轻的时候不学好,影响到下一代,你想一下,成年人会那么容易改变的吗?这种情况下,教孩子会造成什么样子?3,同样的考公务员,能力基本一致,为什么我就不用家世清白而非要用有长辈坐过牢的人呢?
四、我国现在的政审制度,涉及的成员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不同部门单位有不同的删减,说句不好听的,如果你听到你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的父母犯过罪坐过牢,你感觉会怎么样?我不相信没几个人会没感觉。
五、司法部早在2004年就统计过相关数据:当年中国重新犯罪率居世界中等水平,但是在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占到了70%。不过自此以后官方都没有公开这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都被司法部作为绝密资料进行保存,仅供内部人员研究使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忠宪曾于1992年至2006年间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任职,他表示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重新犯罪率大概维持在7—8%,21世纪初期上升到了13—1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刑法学教授翟中东则根据《邵雷同志在全国监狱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及到2007年第三季度的一组数据推算:如果按照全国在押人员150万人为基数,全国监狱中被判刑2次以上的罪犯达到15.98%。(摘自《方圆》310期)
六、在司法实践中,主观故意犯罪的刑罚要比无意犯罪的刑罚重得多。
综上所述,现在的连坐制度的存在,不仅有家庭血缘关系、文化的影响在里面,而且在社会司法实践起到积极作用,人人成为普法的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