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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位病人住院期间无法凑齐手术费,医院取消了他的手术致使病

2020-08-09 09:01阅读(88)

假如一位病人住院期间无法凑齐手术费,医院取消了他的手术致使病人死亡,医院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医生会专业的评判患者是否有生命危险!就以现在有第三方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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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医生会专业的评判患者是否有生命危险!就以现在有第三方负责的,在泡病号的少吗?比如车祸,人家有保险,人家受法律保护可以不垫付,你非让人家拿钱,不然就等着!本来就不危及生命,你和第三方斗气,让医院给你买单?

一般术前谈话会试探,认为在各方面都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不会贸然排手术的,除非故意想把科室搅得鸡犬不宁。救死扶伤没错,但字面理解就是救要死的,如果只是个择期手术,没交齐钱就是延后,没其他选择。

这要分是否急诊手术的,如果需要,不管你有钱没有,会开通绿色通道,如果不是急诊手术,那就可以择期手术!

急诊手术没钱也救你,如果是择期手术,医生会让家属准备好钱吧。但是急诊手术并不代表你不需要出钱,而是你可以先治疗后交钱。

题目的意思是病人本来通过手术可以活下来的,却因为没钱,医院取消了本来安排好的手术,相当于见死不救,且病人还是在住院期间,所以我觉得医院肯定是有责任的。法不容理得知道的,我国有明确归定,对一些特定病种,有国家或用人企业单位按比报销,而非特定病种,医院有义务(记得是义务呀)对国家有规定的特定人或家庭优先治疗。但全都不沾边的话医院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而适情况进行控制或治疗。

如只是单纯的买卖,那倒简单;但是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敏感的二因素,一个就是人的生命以及医生或医院的医德。

我也举两个例子:1.一个孩子生病了,他妈妈带他去医院治病,钱花完了没治好,只能出院,孩子的妈妈万分愧疚,抱着生病的孩子从楼上一跃而下。2.一位干了一辈子革命,为祖国建设奉献了一生的退休老人得了重病,被多年的病痛折磨着,微薄的退休金无法支持生活和病魔的双重夹击。医院里隔三差五的要缴费才能治疗,否则只能躺在病床上无药续命。老人老泪纵横,只后悔年轻时没有更努力的奋斗进入好单位当上公务员,更没混上离休的待遇,所以到老了连看病吃药都捉襟见肘。

我们帮病人拿药,如果病人没有钱药房是不会发药的,如果我们因为病人病情紧张,自己担保让药房发药,那么如果病人不交钱了,这个钱就会由担保的医务人员来承担。医生的职责只管治病救人。有没有钱,那是医院领导的事,车只是交通工具。赶不上这一趟还可以赶下一趟。没钱还可以走路。经常有那些,出了车祸找不到肇事者的。医院还是先救,不可能说等找到肇事者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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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的择期手术,医院是可以不做的。急诊手术,公立医院是不管你有钱没钱,肯定会先处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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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致死的不是医院,是疾病,医院尽力也可能死亡,第二没交钱就无法享受医疗,这是理所当然的。你不能说你没钱买票没赶上火车耽误了高考就怪火车站吧,得讲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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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位病人住院期间无法凑齐手术费,医院取消了他的手术致使病人死亡,医院是否构成犯罪?

现在医院的制度规定的很严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开绿色通道救治,如果不属于紧急情况,都是先交足押金再诊治,毫无例外。

为什么会这样?

第一、现在社会诚信环境不好,老赖成风,如果大家都讲诚信的话,其实医院先治病后交钱也未尝不可,但是先治病后交钱的后果就是,有很多病人拒不缴纳拖欠的费用,甚至反咬一口,要求医院赔这赔那。

这种情况其实和老人跌到,看见的人该不该扶差不多。的确,老人跌倒了,谁都应当扶一把,但是,一旦有人扶起来,甚至亲自送到医院垫付费用抢救,等他的子女来了,立马赖上了:不是你碰到的,为什么要扶?赔钱xx万,别的免谈。因为有这样的实例存在,所以遇见老人跌倒,多数人都是绕道躲开,不是怕救人累了自己,而是怕老人和子女赖上自己。

第二、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政府拨的款非常少,大部分费用要自筹,例如员工工资、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等,这些大额的花费,都是医院自筹,或者说自己挣的,有一部分是贷款但是要还本付息。总之,医院的诊疗行为需要钱。


以下举几个例子:

1、A医院来了病号,病情比较重,但是无生命危险。医生可怜病人,个人担保先治病,但是治了病病人不缴费玩失踪。根据医院规定,凡是拖欠费用的,本科人员工资全停。无奈之下,责任医生自己买单交清了两万元欠费,本科人员的工资才发到手。

2、B医院深夜来了一个女学生,是大月份孕妇,学生自称自己没钱,医生同情其遭遇,免费做了流产。两个月后学生领着律师找上门来,称医生违规手术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五万。后来医生被撤职。

回到本题主题:假如一位病人住院期间无法凑齐手术费,医院取消了他的手术致使病人死亡,医院是否构成犯罪?

1、如果是一般的手术,医院已经通知病人及其亲属及时缴费择期手术,如果因为没有缴费造成延误和死亡,一般情况下医院不承担责任。

2、如果病人情况紧急,不立即手术有生命危险的,医院应当通过绿色通道立即手术予以救治。如果符合绿色通道条件而故意不救治造成病人死亡的,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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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杀人罪,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为了医疗费不抢救致死,和杀人犯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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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人家医院早想到了,首先,你住院是需要交押金的,特殊病人有特殊通道(急症、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绿色通道,先治疗再缴费);第二,你要明白病人死亡是疾病造成的,本身疾病的严重程度和严重性就决定了你的生死,医生不是神,只能尽力给你最大的帮助,最终的愈后也是靠你本人,医院也不是完美的、理想化的,任何东西都有它的流程存在,所有疾病都有它的诊疗流程存在,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第三,手术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创伤,甚至是致命的打击,如果患者病情很重的话,根本就不能挺不过去,还不如保守治疗。还是希望大家多一份理解!认真听医生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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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医院里向来是先救人。涉及到生命的第一时间治疗医院是保障的,因此也确实会留下部分欠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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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他的死亡原因是什么?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还是医生的医疗过错导致的死亡。这很关键,在法律上,只有这个人的死亡与另外一个人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才会认定另外这个人涉嫌犯罪。


当然,如果是急症,比如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比如是喝了农药,比如是心脏骤停送到医院,急诊大夫都是会第一时间抢救的,根本不会去让家属来先付钱,即开始手术,待患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让家属送钱来,而不是在这等着家属送钱来,钱不到,人不救。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在ICU病房,你可能没去过ICU,那是一个花钱如流水的地方,在这个房间里,每天的医疗费几万十几万的都很多,而且这些钱都是提前拿,如果拿不出来怎么办?很遗憾,就会从ICU病房转到普通病房,而且只给病人打葡萄糖等基本维持生命体征的药物,而不是给病人继续注射昂贵的药物。换句话说,如果不交医疗费,患者就等死行了。


无论哪一种情况医生都构不成犯罪,唯一一种可能是医疗事故罪,即医学会认为大夫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就会涉嫌犯罪。


当然,医疗事故罪入罪门槛相对较高,因为这个罪入罪门槛低,将会使大量医务人员如履薄冰,换句话说,如果每位患者死亡都要医生承担刑事责任的话,谁还愿意做医生?

所以,自己没有钱治病,是自己的命,不要转移责任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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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看病,急诊的紧急情况下,医院是要先抢救的,其它住院看病的要交住院押金啊,手术费交不起,取消手术很正常,致病人死亡的是他身患的疾病,不是医院和医生,这个逻辑关系要搞清楚。现实社会中没钱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事情太多了,趁年轻身体好的时候抓紧赚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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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不会因为没钱而放弃生命的。每年欠费跑路的那么多,对三无人员政府还有救助基金。如果没钱停药,取消手术那是确定你没有生命危险。危及生命肯定先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