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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神宗即位,国库空虚,神宗立志要强大北宋,承认赵光义死于西夏箭伤,以每年要用钱粮去买大宋平安为耻。他想收复失地,消灭西夏。于是这就有了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关于国家财政经济上的改革


(1)均输法:就是国家设转运使,负责平衡各地和中央政府的产品需求。说到底就是,朝廷等于出资办了一个买办公司,京城需要什么,各地都出产什么,由国家买办公司决定用什么价钱到什么地方去采购,然后再向官员,人民出售。国家就在卖与买中赚钱。这一条实际上让原来的富商的利润变成了国家的利润。


(2)青苗法:各个地方政府在每一年的正月和五月两次贷钱,谷给农民,然后利息为二分,一年是四分。这个最主要是帮助农民解决青黄不接的问题。就是国家拿钱借给农民,解决农民吃饭问题,好了,等庄稼丰收了,再加两层利息还给国家。青苗法实际上救济农民,杀富户。道理很简单,原来是富人放高利贷赚钱,现在由国家放贷,这个就掐死了那些大富豪的财路了。青苗法的出台,变法和守旧派就出现了你死我活的斗争。青苗法非常有名,几乎成了王安石变法的代名词。


(3)农田水利法:有各地大力兴修水利工程,需要的人工和材料则由当地的居民按等级分派。这项工程如果单靠民办是不行的,所以不足部分由政府借贷,利息为一分。这个新法允许任何人去开垦荒地,任何对农业有好处的,比如修堤、挖渠、蓄水等等,国家都鼓励。农田水利法组织人力开荒种田,扩大收入,对当时的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4)募役法:就是把原来的按照主户户等充当差役的办法,改成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募役的费用就由主户的户等高下来分配。原来有差役的人家就负担人家要的“免役钱”,原来享受免役特权的主户就要按照等级出“助役钱”。比如,你是上等户,想逍遥,对不起,拿钱来。这个新法这样可以使农民免除苛刻的差役,保证了农业生产的生产力。但是也是王安石变成了全体特权集团的死敌。


(5)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在开封设:市易务。平价收购不容易脱手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时再卖出去。这个改革打击了当时的大商人的利益,让他们失去了垄断市场,平价了市场经济,但是却遭到当时的反对派的激烈反对。


(6)方田均税法:方田对土地进行测量,将亩数、主人的姓名、土地的好坏都登记在测;均税是将清查后的土地分为5等,然后再定税率高低。这项法令对大量隐瞒田地的大地主不利,因为遭到他们的坚决反对。

二、军政方面的改革。


1,置将法:这是针对宋朝以来一直“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局面,中央把禁军分成若干个管辖区,然后由固定的军官去训练。这样,使兵知将,将知兵。置将法的改革加强了北宋的军队建设。


2、保甲法:把农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农闲时集合,练习武艺,夜间轮流值班。以大保为单位,巡行乡里,捕捉盗贼,用民间的力量来维持当地的治安。而且,他们每个人都会尽心尽职。巡逻抓人就得有功夫,所以他们会定时定期训练,战斗力不断增强,国内治安更加得到安全保证,为裁军做好准备。这个改革还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三、教育和科举上的改革


1,在教育上,主要是广建学校,在太学实行“三舍法”。初入的为外舍生,外舍生经过考试升为内舍生,内舍生经过考试升为上舍生。上舍生成绩优异的,可以直接参加省试,殿试。


2,颁发《三经新义》作为学校统一教材。此书由王安石对《诗》《书》《周礼》重新注释,故名《三经新义》。


3,在科举改革方面废除了明经,诸科,只以进士科取士:举人不再考诗赋,帖经,而考经义和策,论。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北宋的生产和经济上都有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变法触动了帝国大官僚,大贵族,大地主的利益,因而收到了他们猛击,新法实施举步维艰。

司马光反对新法,第一他很守旧,他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动。第二,王安石的新法也冲击了他这一类型的士大夫,损害了他们的利益。第三,由于新法步伐过急,让他看到了弊端,所以他为首坚决反对改革。直到他废除新法,使本来稍有好转的大宋,再次积弱积贫,最后走向灭亡,我认为司马光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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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是继商鞅之后,古代历史上最杰出的政治家,他在后半生致力于改变宋朝积贫积弱、暮气沉沉,社会矛盾突显的整体面貌。于是在开明的神宗皇帝(赵顼)支持下,主持了轰轰烈烈的变法革新,史称王安石变法。由于变法开始于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结束于神宗去世的元丰八年(1085年,因此又称熙宁变法或熙丰变法。

然而,变法过程雷声大雨点小,1069年新法开始艰难推行,1075年王安石第一次遭贬谪,1076年被剥夺宰相之位,整个变法遭到旧党及士大夫、豪强、显贵们疯狂抵制。随后,在王安石下野到去世的九年里,新法实施“余音嫋嫋,不绝如缕”,又如一只回游产卵的鲑鱼,拼命的逆流而上,去完成延续后代的使命。但触碰多数人利益的新法如同一条纤细的螳臂,最终被保守派(旧党)拙重的车轮碾碎。

王安石的变法虽然失败,但他的政治理念却在历史树起了一道永恒的丰碑。因为他的出发点无孔不钻,涵盖了宋朝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同一剂治病祛根的猛药,势必让病入骨髓的大宋王朝来个脱胎换骨的改变。所以,他忧国为民的务实态度更被后人奉为精神圭臬,斯人已去,悠悠余思,千年不绝。那么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概括总结如下。
(王安石画像)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十条

一、确立预算制度,控制预算。王安石创立“计划部”,分设度支司、户部司、盐铁司,并将三个司总揽于一身。对行政管理做合理改进,严厉制止私人挪用和吞没公款,这样每年可为国家省去四成“肉饱子”开支。

二、建立政府储蓄粮食制度。过去,地方行政区每年需向中央定额上缴以粮食为主的税赋,定额的弊端是丰年与欠收不能互补,而千里转运,耗费甚巨。王安石颁布“均输法”,以货币代替实物纳税,免去运输成本。另外在当地设行政中心设立专用仓库,每遇丰年购入粮食储备,杜绝欠年对百姓的搜刮。

三、建立政府货款制度。每到青黄不接的季节,政府主动为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只需田中青苗做为信用保证,以助他们度过难关,收获之后,如数归还。这样一来,农民可以绕过地主豪绅高利贷的盘剥,这套项制度又称“青苗法”。


四、清查漏税耕地和整理田赋。宋朝土地兼并现象很严重,而士大夫豪强又故意隐没田籍,逃避赋税,双重获利。王安石对全国耕地,加以清查,共查出三百六十万亩之多,数额之巨,触目惊心。后用颁布“方田均税法”,重新评估全国土地,依照肥瘠程度分为五等,肥地多税,贫地减赋。

五、建立平抑物价制度,专设“市易务”机构。此法首先在首都开封实施,物价低廉时政府买入屯积,物价上涨时平价卖出。另外“市易务”还兼营银行,百姓只需丝绸或不动产抵押,即现实便捷贷款。

六、建立公平劳役制度。王安石颁布“免役法”,规定每一个成年男子,不论身份高低贵贱,都有为国家服劳役的义务。如果想免除劳役,必须交纳代金,再由政府雇人充当。

七、加强国防训练,淘汰老弱残兵。宋朝国防驻军由首都到边疆做不定期更调,目的在于造成兵将不熟的局面,防止叛变。国防军数目庞大,每年所需费用开支占去全国总收入的三之二。可是每遇战事,又不堪一击。王安石强迫老兵退役,废止“更戍法”,国防军也不再轮调,而且要永久分屯到重要地区,由专属将领加强训练,互相了解,做到如臂使指,机动高效。

八、更新武器,实现装备现代化。王安石设立中央直属的军器监,征求新式武器图样设计,不断推陈致新,淘汰全部落后武器。

九、颁布保甲法,建立加强人民基层组织。集合“管”、“教”、“养”、“卫”于一称为“保”的单位,“保”有大小之分,由组成“保”的家庭数量决定,一般十户可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个家庭为一个“都保”。职能是守望相助,及时纠察乱纪之人。并且由一家有两个青年的家庭选出一个充当“保丁”,农闲时集中训练,以加强职业素养。

十、改进考试科目和学校课程。取消至唐朝以来的由诗赋及帖经组成对“五经”的填空白试法,改为考试议论文,培养青年独立思考的能力。另外,王安石除了将本人所著《三经新议》做为主要教材外,还教授地理学、经济学、史学、法学、医学。
(司马光画像)

变法图强,国之大计。然而,变法就意味着直接或间接分食既得利益者的蛋糕,因此会被这部分人视为洪水猛兽。于是,他们会挟着诸如引发天灾、触怒他国等层出叠见的“正当理由”,群起而攻之,最终将新法淹没在他们“大义凛然”的疾呼与吵闹中。

那么司马光为什么会反对王安石变法呢?原因并不复杂,因为司马光无法儒家思想束缚,缺乏政治远见。

不可否认,司马光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他那部通天巨著《资治通鉴》,洋洋洒洒记载了从公元前403到公元后959年共计一千四百多年的政治编年史,但是他还算不上一个合格的政治家,他的治国境界止步于传说中的用石头砸大缸。司马光反对所有古代没有的东西,拒绝任何改变现状的措施。司马光曾与神宗皇帝有过一段生动的对话,很能说明问题。
(宋神宗画像)

一日,神宗问司马光:“公元前二世纪的西汉王朝,如果一直守者它第一任宰相萧何制定的法律规章,不加改变,你认为可以吗?”司马光不加思索,滔滔不绝回答说:“当然可以,岂止西汉可以,即令公元前二十三世纪的那些帝王和他们的夏、商、周王朝,所制定的法律规章,一直用到今天的话,也都是完善的。西汉皇帝刘彻(汉武帝)改变祖宗的法,盗匪遂遍中国。刘奭(汉元帝)改变父亲的法,西汉王朝因之衰弱。所以,祖宗所制定的法律规章,绝不可有任何改变。”

王安石为宰相期间,为了推行新法,将司马光贬斥到洛阳。神宗去世后,十岁的儿子赵熙即位,对新法耿耿于怀的高太皇太后马上召回司马光,并委任宰相之职。其实,司马光只当了一年宰相就去世了,但是却他利用有限的时间,将新法全部停止,所有的新法新制度,全部撤销,一切恢复原状。因此,司马光反对待新法的态度,遂成了那部分目视新法而如坐针毡、慌恐不安人的形象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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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看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什么?这些内容在电脑上可以查到详细内容,我简单概括一下。

王安石变法因为发生于宋神宗熙宁年间,又名熙宁变法,宋神宗希望通过变法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变法主要内容有:

一、经济方面的改革,主要目的是“富国”:

1方田均税。“方田”是进行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2.青苗法。规定以各地仓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3.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

4.募役法即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

5. 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机构,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6.均输法。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

二、军事方面的改革,主要目的是“强兵”。

1.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2.将兵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3.保马法。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

4.军器监法。宋代武器原归中央三司胄案和诸州将作院制造,质量粗劣,严重影响战斗力。为了改善这种状况,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5.保甲法。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

再看看司马光为什么反对变法?

王安石(1021-1086),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

司马光(1019-1086),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1038年,司马光进士及第。

北宋仁宗嘉祐年间著名散文家王安石、司马光、吕公著、韩维,史称“嘉佑四友”,他们之间关系友善。司马光比王安石大2岁,中进士比王安石早4年,两人同年病逝。

司马光反对变法原因:

第一,司马光的性格保守,受儒家思想影响,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他缺乏政治远见。他这个人有点顽固不化,在变法还没有开始,人们还没有看到变法的危害时,他就坚决反对变法。但是有一点,司马光做人为官,人品很好,他反对变法绝对不是从个人利益自私方面考虑的,也不是他与王安石有私人恩怨。

第二,变法的危害使他反对并且废除了新法。下面我以青苗法为例分析变法的危害。

青苗法的利息较之于高额的民间借贷少了接近一半,对于贫困户应该有吸引力。但是新法颁布很久,无人来贷款。经过调查发现,老百姓不相信政府的好意,认为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时候按常理政府该加大宣传,让老百姓知道变法要富国强民。可是地方政府是怎么执行的呢?

把乡村贷款人按照贫富组合,五户或者十户为一保,福户(本来不需要贷款)不但要贷款,还要为贫困户担保,如果贫困户还不上贷款,就由福户来还。这样就不是自愿贷款,而是强制摊派,确实增加了财政收入,国库里比原来有钱了。

福户以前是高息贷款给贫困户获取利益,现在王安石变法切断了福户的发财之道。福户不仅仅是不能发财,还必须贷款还利息,还要为贫困户担风险,你说他们高兴吗?王安石变法直接触动了地主福户的利益。

青苗法本来是在农村推行,可是很快在城市也强制推行,因为城市也有需要贷款的贫困户。这样王安石变法就在城市里直接触动了官僚权贵的利益,断了官员放高利贷的财路。

变法得罪了地主福户和官僚权贵,他们想法搞破坏。一些地方官员与地痞无赖勾结,“散青苗钱与官厅,而置酒肆于谯门,民持钱而出,诱之使饮(酒),十费其二三。”地痞无赖设法让贫困户很快把钱浪费掉了。更有甚者,让娼女站在厅门外,引诱借贷人花钱行乐。还有的官员要农户预支青苗钱,价格非常不合理。

贫困户没钱还贷款,福户担保还了钱,就去向贫困户逼债,手段很残忍,贫困户卖房卖地,甚至卖儿卖女还钱。

青苗法本来是按照自愿原则在农村执行,可是在全国彻底歪曲推行了。地主福户,官员权贵,贫民百姓,大家都是受害者,唯一得利是国库里银子多了

对天下事物的认识要一分为二,坚持辩证思维,司马光没有看到变法给国家带来了财政收入,只会顽固反对新法推行,这难道不是他的缺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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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公元1067年,在宋英宗病逝后,其长子赵顼继位,即宋神宗。

赵顼继位后,当时宋朝的情况并不容乐观,虽然他有心想改革找到新的政策,但是由于他刚刚继位,身边还没有信得过的大臣,所以此事也就慢慢放下了。

不久后,赵顼忽然想到了之前韩维一直推崇的江宁地方官,那个韩维口中能言善赋的王安石,于是他就下了一道命令,把王安石从江宁调到了京城。

王安石出生于官宦世家,因为其博学强记、能文善赋,所以他很早就负有盛名,自22岁中了进士后,便一直留在了江宁出任地方官。

(王安石)

其实早在宋神宗之前,王安石就来过京城一次。

那时候还是宋仁宗赵祯在位时期,王安石当时一到京城后就立马向宋仁宗递了一份长达一万字的奏章,奏章上的主旨就是他对改革财政的一些主张,但是由于宋仁宗刚废除范仲淹的新政,所以他对王安石这一份关于改革的奏章很是反感,看也没看就放起来了,后来王安石看出宋仁宗没有想改革的心,再加上他和朝中的官员有所不合,就趁着母亲去世的时机辞职回家了。

所以,当他听到宋神宗想改革请他回去帮忙的时候,很兴奋的赶去了京城,到了京城后,宋神宗封他为副宰相,正式开始变法。

王安石变法内容

与此同时,宋神宗为此次变法专门设置了一个名叫“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机构,主要就是为了颁布新政,以通天下之利。

  • 公元1069年二月,王安石推出新政青苗法。

即在每年二月、五月庄稼还没成熟,而囤积的粮食又已经吃完的情况下,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既然是贷款那必然会有利息,当时的利息大约是每年4分或者6分,夏季或者秋季还贷。

此法的推出,虽然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但是由于是强制性的贷款,利息又普片偏高,所以当时人们的负担依然非常沉重。

(青苗法)

  • 同年,王安石推出了农田水利法。

即鼓励百姓大幅度垦荒田,增加农作物的产出;组织人们兴修水利,这些费用全部由政府或者富人承担。

这项新法的推出大大增加了国家的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起来了后,国家自然也跟着富起来了。

再加上后续募役法、市易法等政策的出台,大大的巩固了宋王朝的统治,也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显著成效。

但是由于此变法的涉及面太过宽广,再加上新法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于是便遭到了太皇太后、皇太后、司马光等守旧派的激烈反对。

司马光反对新法的原因

我们仔细去看王安石的这一系列变法的话,可以发现这些新法都是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步的,少了一些为百姓考虑的因素。

就拿青苗法来说,这些贷款都是强制性的,那万一有户人家平时正好可以吃饱穿暖,然后他向政府贷了款,就算这些钱他不用,然后到了还款日,他除了把贷来的钱还进去外,还要多交这么多的利息,这对百姓肯定是不利的。

(司马光)

而司马光又崇尚儒家,认为百姓是国之根本,所以他看到王安石这一系列剥削百姓的新法,自然不会同意。

政治主张的不同,王安石必然会与司马光产生纠纷,即所谓的“道不同不相为谋”,再加上司马光的保守派这一边实力太过强大,所以王安石必输。

后王安石看自己的新法施行不下去了,便一纸辞书辞了职,回江宁颐养天年去了。

总结

虽说王安石变法不利于人民,但起码在他变法期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比如,在和西夏的战斗之中,就是因为政府的财力和军事实力有所提高,才可以取得熙河之役的胜利,收复了故地两千里。

所以,至今还有人对此次变法充满争议,有肯定,有否定的。

不知道大家对此王安石变法是以什么态度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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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在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了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这在历史上被称为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主要分为富国、强兵、教育三个方面。下面为大家做一简单的介绍。


富国之策主要包括: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


强兵之法主要包括: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军器监法。


教育改革主要包括: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


这一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并且新法变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后来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变法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司马光也是其中之一。那么司马光为什么要反对王安石变法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思想认知不同

王安石主张开源,司马光主张节流。开源是以增加政府收入为主,节流主要是以节省政府费用为主。


变法不符合司马光的政治主张

他尊孔称儒,主张以仁义礼信来治国治民。他主张对百姓实行仁政。他认为农民是天下衣食的直接生产者,如果不让农民休养生息,维持生活再生产,那么,不但农民活不下去,国家也将贫穷衰亡。


变法中颁布的“青苗法”损害了百姓的利益,这与司马光的政治主张不符。他才表示不同意见,他认为县官靠权柄放钱收息,要比平民放贷收息危害更大,因此表现了强烈不满。


南人不可当政

司马光曰 :“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引乡党之士,天下风俗,何由得更淳厚!”


总结,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为了改变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但因在思想认识和政治主张上的不同,司马光反对王安石的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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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天资聪慧,博学多才,考中进士第四名而踏入仕途,从小志向非凡,从政当官之后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琢磨着应当如何变法,与宋神宗对谈治国之道,两人对于变法的认识不谋而合,于是宋神宗大力支持王安石进行变法,这便是著名的“熙宁变法”。

当时宋朝的情况不容乐观,国库空虚,财政收入和支出不断增长,整个国家暮气沉沉缺少活力。王安石推行新法旨在富国强兵,公私两利,新法也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变法内容总体上分为四类:其一是财政方面的,方田法、均税法属于此类;其二是农村农业方面的,青苗法、水利法等;其三是前两者兼而有之的,免役法、均输法等;其四则是军事军备方面的,保甲法等。

王安石的新法并非一时冲动,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一经推出却遭到无数反对,以致最终一败涂地。反对派中不乏司马光、欧阳修、苏东坡这样德才兼备的重量级人物,司马光为什么反对新法?其实司马光本身也是有改革的想法的,但相比王安石的动机至上和一意孤行,司马光更注重方法和实效,他对于宋朝自身的弊病看得比王安石更加明白透彻,司马光主张稳健的渐进式变革,反对不顾实际效果强行推广新法。并非动机良好的做法最终就会取得好的结果,譬如青苗法,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真正实行起来,由于贷款利息高、手续繁琐、强行摊派指标等诸多问题,加之各级官员以改革为名行腐败之实,最终加重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搞得民怨沸腾,新法不但未能挽救宋朝的颓势,反而加速了它的衰落和灭亡。

司马光与王安石虽然政见不同,但两个人的道德品质都是过硬的,双方高风亮节,互相欣赏尊重,一心为国为公,这在中国历朝历代都是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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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均输法。熙宁二年(1069)七月颁布。

  

京师每年需求物资如海。过去朝廷在六路(省)设转运使,为皇室和京师采购物品,并负责运到京师,这就是“输”。但各路官吏无法了解京师的需求变化,也没有全盘调度各路物资的权力,只是机械地在本地按定额采购上贡,致使丰年物价贱不能多买,歉收物价贵又必须办足。货物运到京师,常因不合需求,削价抛售,朝廷内外所需,又要另行搜刮。每逢京师有什么特殊需求,各路官员就增加税收,进行采购,各地商人趁机抬价,结果农民负担加重。

  

均输法改了旧章程,由朝廷专设发运使这一官职,统一采购,并大大增加发运使的权力,让他总管东南各路税赋收入,有权调运各路物资和资金,在物产丰裕、价格便宜的地方就近购买,也可以把剩余物资卖到物价高的地方赚钱。王安石拨出500万贯(每贯1000文)钱和300万石(一石等于十斗)米,作为采购周转经费。均输法把地方供奉变成了中央采购。

  

这个法的初衷之一,是把商人把持的“轻重敛散之权”收归政府,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发运使衙门成了巨无霸式的国营采购和销售垄断机构,其弊病更甚于民间商人。史载,发运使曾经把大量大米运往米贵的地方赚钱,销售时“比市价增及一倍”,这就增加了民众的负担。

  

官方的采购价格常常扭曲,不是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几近白吃白拿,就是大大高于市场价格收受回扣。在均输法实施过程中,官员大肆索取回扣,不是贵的不买,不给回扣不买,以至于拨付的周转经费连本也很难收回,其间产生无数腐败行为,总之是严重干扰市场正常运行。这些弊病,当时苏轼等人就指出来了。均输法实行两年就无声无息了。

  

二、青苗法。熙宁二年(1069)九月颁行,这是争议最大的一个法。

  

这个法规定,把过去备荒用的常平仓、广惠仓(政府储备粮库)的粮食拿出来作本钱,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贷粮食或现款给农民,按每户财产的不同状况规定贷款数额,富的多贷一点,穷的少贷一点。最多的每次贷15贯,最少的一贯五百。不管贷多贷少,都要在半年之后偿还,加利息20%。每年贷两次,利息总计则为40%。这是政府代替富人向农民发放抵押贷款,但实际上,其用意很明显,是为了增加政府的“青苗利息钱”收入。

  

官僚机构在全国范围强硬推行青苗法产生诸多弊病。

  

首先,年息40%并不低。各地山高皇帝远,执行的时候还擅自加息。当时全国地方官当中,真正能做到公字当头执政为民、扑下身子为老百姓着想的有几个人?有名目来了,还不借机捞一把?打着改革旗号多收钱,人们都很熟悉。

  

当时宿州(安徽宿县)发青苗贷款,官府将库存的一等绿豆每斗折价为75文,二等72文,“比时价高大”,就是说,贷给农民的时候比市价贵。通常状态下,新粮大批上市的时候,价格会低落一些。两相比较,青苗贷款折价越高,农民还贷压力越大。陕西农民在初春向官府借贷一石陈米,还贷时要新的一等小麦一石八斗七升,“取利约近一倍”,也就是说利息高达百分之百。

  

不少官府放青苗钱时,开饭桌请借钱人吃喝,有的甚至“令妓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为何如此?是北宋地方官要办公共食堂或促进大众娱乐吗?不是,官吏们坑老百姓花样繁多。比如放给你的时候是陈旧的霉粮,收回的时候须是新粮;再比如放的时候斤两不足,收回的时候却故意压秤。

  

其次是手续繁杂。过去向富人借贷,双方讲好就行了,现在要填写申请,等待审批,还贷手续也很唆,跟官僚部门打交道,向来如此。农民不识字,每道手续都求情托人,额外花费不少。而且贷款和还款数额完全由官吏来写,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农民只有吃亏。

  

第三,王安石下达贷款指标,地方官只好摊派。富裕农户不需要借青苗钱,也强迫他贷款。为什么?政府要赚利息。一等富裕户贷款数额相当于五等穷人的15倍,利息也是15倍。所以各地大搞“抑配”(强迫贷款),实际上是强迫富人出利息钱,搞得鸡飞狗跳。也有的上等户愿意借贷,他拿过来之后,又寻找时机放贷,利息更高。

贷款之后,如果发生天灾,青苗变成死苗怎么办呢?那不管,反正你得还利息。于是,差役们四处抓人,往死里打,逼迫农民卖地卖儿女,惨不忍睹。不幸的是,变法开始之后,水灾、旱灾、蝗灾不止,各地地方官成了虎豹豺狼。不但穷人倒大霉,诸多富人也成了官府猎杀目标,不是破产就是逃亡。

  

实施青苗法,政府获厚利。以熙宁六年(1073)为例,政府得到青苗利息达292万贯。研究宋代经济史的学者漆侠说:“为数是颇为可观的”(漆侠《王安石变法》)。可见,满足“国用”,才是青苗法的根本意图。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五册中评论青苗法,有一段话说得好:“封建官僚的长技是欺下瞒上,阳奉阴违。无论什么良法美意,一经过他们的手就变质了。青苗法的变质就是一个例子。这个法的本意是国家拿出一定的款项,在地方上放债,以免穷人受富人高利贷的剥削。可是,地方上的官僚们把放债作为他们的一种任务。国家放债的钱一到他们手里,他们就向老百姓摊派,不需要借钱的人也要借钱,使这些人白出利息,王安石也知道这些官僚是靠不住的,他有自己‘陶冶’人才的办法,但那是来不及的。”

  

三、市易法。熙宁五年(1072)三月颁布,这也是争议很大的一个法。

  

富商操纵行会和物价,有损平民利益,市易法是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提出来的。

  

王安石又是靠行政力量一刀切管死,“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

  

市易法主要内容是,京城设立市易司(先名市易务,后改名。各城市都设立市易司,京城遂改名为都市易司),朝廷拨100万贯作本钱,负责平价购买滞销商品,到市场缺货时出售,商品价格统一由市易司划定。商人向市易司抵押自己的财产,即可以20%的年息,赊购市易司仓库里储存的商品,到各地出售。

  

这样,政府自身成了最大的商店、银行和物流中心。推行的结果,京城人声鼎沸,都说市易司“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了”。它的营销范围任意扩展,连水果、芝麻都垄断过来买卖,演变成最大投机商。他们收购的重点,当然是紧俏商品和畅销货,哪里顾得上滞销品?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完成利润指标,并且从中渔利。

  

官方大规模彻底垄断经商,结果是最大程度破坏市场,漆侠说王安石“狠狠打击了……商人资本”,把民间利益抢到自己口袋里。

  

熙宁九年(1076),市易司收取息钱和市例钱133万贯。熙宁十年(1077),收息钱和市例钱153万贯。这两个数字,分别相当于这两年全国夏秋两税总收入的30%左右,敛钱规模着实吓人。

  

北宋的GDP,并未有科技创新促进飞速提升,全国财富分配,官多必然民少。学者邓广铭说:“市易法实施的结果,不能不算是卓有成效的。”(《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四章)市易法确实增加了国库收入,民间可就倒霉了。

  

更重要的是,王安石以大大加重集权的办法搞经济,干扰和破坏了市场形态,就中国长期发展的路径选择来说,王安石变法产生了严重而持久的负面效应。

  

四、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颁行。

  

各州县需要修建水利工程的,小者自行解决,大者奏报朝廷实施。凡提出合理建议或出钱募工兴建的,政府给予奖励。

  

五、免役法。熙宁四年(1071)十月实行。

  

北宋乡村农户,按财产情况分为五等,一等最富,五等最穷。

  

宋朝的差役,指的是乡村基层政权的跑腿马仔,一般由上三等户轮流充当。

  

有的人当差,胡作非为敲诈勒索,觉得是肥差;有的人当差,抛荒耕地赔钱破产,觉得太痛苦,王安石举出后者的例子,说这个办法必须改革。

  

怎么改呢?改无偿当差为用钱雇人,这就是免役法。按理,要向那些应该服役而现在免役的人收钱。既然服差役是上三等人家的事,就应当向上三等征收役钱,不应向四、五等户征收。

  

但在实际上,是不分上等下等,“等第均出”,向全体农户收钱,这就有点不讲理了。怎么收呢?各地情况不一。或者以家产为标准,每一贯家产征收10文钱——注意,家产多少是由官吏来算账确认的,这里就有很大出入;或者按每户每年上交税收的百分比来征收。原来不需要服役的官家、寺庙等,也按财产情况分别出钱,称为助役钱。各州县雇劳役的资金总额经计算后,摊派到各户征收。

  

这个办法也使政府收入大增。熙宁九年(1076),政府收入役钱1000多万贯,雇役支出640万贯,剩余近400万。收入大于支出这么多,证明了征收差役钱的目的,不是“为民”,而是为了富国。这个免役法给贫穷农民平添了一道赋税,应该说是害民的。

  

六、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1072)八月颁行。

  

大地主隐瞒田亩逃避税收,始终是北宋一大问题。以全国耕地而言,真宗时有524万顷,经过开荒,到后来仁宗后期反而缩至228万顷,显系隐瞒多多。

  

方田均税法旨在丈量土地,清查漏税,均定田税。主要方法是,各县以千步长宽(约合41顷66亩)为一方,作为丈量单位,每年农闲丈量所有土地,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按土壤质量分为五等,确定税额,如实征收。但是,清查各地隐瞒的田,却由各地地主负责,这就不能不打折扣了。

  

七、免行法。熙宁六年(1073)八月颁布。

  

有人把这个法算在市易法里头,但实际上两个法的性质并不相同,这个法透出的信息很有趣,值得单独说一下。

  

北宋宫廷所需物资,还有一种供应办法,就是通过“科配(摊派)制度”,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商铺强行购买。一旦某种货物缺货,就惨了,商铺以几倍或几十倍的价格高价收购,然后仍以低价供应宫廷。

  

各商家对此制度早就头疼不已。熙宁六年,变法热热闹闹之际,汴京的肉食品行会也鼓起勇气要求改革了。他们派了代表跟官府商议,今后由肉业行会向官府定期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叫做“免行役钱”,以此作为官府购肉的价格补贴。官府收了钱,随行就市自行购买,肉行不再直接向官府低价供应。

  

王安石批准了这个提议。此后,在交纳免役钱之后,免除了商铺对官府的低价供应。

  

这个法给人的印象深刻之处在于,政府竟然如此强权,如此不讲道理欺负商户,最后达成的协议也非常可笑:政府要买东西,先到商家手里搜一大笔钱,然后爱到哪里买就去买,这就算改革了,而且双方都觉得适度。

 

八、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实施。

  

十家为一小保,设保长。十小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保长。一家有两个男丁以上的,抽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组织起来武装训练,维护治安。

  

同保内有犯法的,知情不报要连坐。发现来历不明的人,不举报也要惩罚。保甲法主要是为了压制农民聚众起义,扩大兵源。学者王曾瑜说,自商鞅的连坐法,到王安石的保甲法,最后到蒋介石的保甲法,完全一脉相承。任何一个公正的史学家,是不会为这种反动的血腥的法令辩解的。

  

九、保马法。熙宁五年(1072)五月实行。

  

政府动员民间养马。民众愿意养马的,政府给一两匹,或发钱让养马户自购。养马户减收赋税,或发补助。养马户不能虐待马,如骑马走三百里路要受罚,马的肥瘦国家要检查,马死要赔偿。这样做,是为了减少政府集中养马的巨额费用,获得更多战马对付西夏骑兵。学者许倬云说:“送马给百姓养,官府常常看有没有养好,结果也变成负担。”

  

十、军器监法。熙宁六年(1073)八月实行。

  

政府建设新的兵工厂,录用擅长武器制造的人改良和制造武器,这项改革使北宋武器质量大为提高。

  

十一、将兵法。熙宁七年(1074)颁行。

  

针对以前禁军实行更戍以及将领和士兵互相不认识的弊端,废除更戍法,重新划分军区,要求将领和指挥常驻军中,负责训练和打仗。还裁减年龄50岁以上的老兵,归并军营,全国共设92将(军队单位,每将大约3000人)。京师附近设37将抵御辽和契丹,西北设42将对付西夏,还有13将对付国内叛乱。兵多的设正将、副将,兵少的只设单将,有的部队设指挥。

  

十二、三舍法。熙宁四年(1071)十月颁布。

  

在太学(最高学府)中设立三舍。学生初入学住外舍,名额2000左右,反对变法的学生一律开除。

  

2000人经过考试选拔200人,由外舍进入内舍。再经考试,选100人进入上舍。

  

上舍学生优秀的,不用考试直接授官。王安石创造了一种便于操作的培养人才选拔人才的途径,以后南宋太学继续实行三舍法并不断完善。除了改革太学之外,还新建了武学(国防大学)、律学(政法大学)和医学(医科大学)。

  

十三、科举新法。熙宁四年(1071)二月颁布。

  

过去科举考试有两大宗:一、以诗赋考取进士;二、以默写和解释经文考取“明经”科,这是自隋朝开始的一种科举考试科目,出身等同于进士科。

  

新法规定,进士考试取消诗赋,考试内容改为经义大意和时事政论相结合。同时废除明经科考试,过去学习明经的一律改考进士。

  

有学者指出,诗赋取士固然背离时代要求,可经义取士也好不到哪里去。自宋以降,历朝都实行经义取士,成为统治者厉行文化专制的法宝。

  

十四、“三经新义”。熙宁八年(1075)实行。

  

这是王安石掌控意识形态的举措。

  

三经指《诗经》、《尚书》、《周礼》。

  

前两经由王安石的儿子王和吕惠卿撰写新的解释,《周礼》由王安石亲自诠释,一共写成《诗义》、《书义》、《周礼义》三本书。三种书统称“三经新义”,确定为全国学子必读教材,科举考试也一律以“三经新义”的内容为标准答案。在科举考试中,“经义不合王安石,则有司不敢取”。

  

“三经新义”再加上王安石另一部著作《字说》,当时叫新学,实际上形成了“王安石思想”。

  

所有不符合王安石思想的其他儒家流派,对不起,均为歪理邪说。王安石这样做,是要树立他的绝对权威。王曾瑜说,这是禁锢思想自由的反动措施。

  

以上就是王安石变法的大致内容。


九月,青苗法颁布过程中,翰林学士司马光在神宗面前同吕惠卿展开激烈争论。司马光坚决反对青苗法,神宗没有采纳司马光的意见。

8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什么?司马光为什么反对。

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到了宋神宗时期统治者陷入了危机,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突出,当权者不得不考虑进行变革。王安石为了缓和这些矛盾开始实行变法。这此变法对缓和矛盾维护北宋政权起到了一定作用。王安石(l02|一1086),字介甫,出生于今江西抚州,世称临川先生。他曾被封为荆国公,所以也称为王荆公。他出生于宦官世家,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小时候随父亲周游各地,对北宋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有所了解。1042年他考中进士,当了地方官,这个时期北宋危机四伏。庆历新政遭遇挫国弱吏治问题的严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导致这种局面有三条,一是、官制不合理,二是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人过多,三是门荫治度使许多中高层官员的子孙出生之前就有了官位。同吋军队不断扩编人数比宋建立之初增加六倍,国库财政极困难,通过赋税形式转移老百姓身上,从而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宋神宗当政后,打算大干一翻,于是在1068年,把王安石召回了朝廷,王安石总结宋朝历年施正概况。指出累世因循末俗之弊端,提出维新变法主张,宋神宗非常支持,任命他为宰相,展开了声势浩大的熙宁变法。

王安石带领变法新派制定了一糸列新法,开始了广泛变革,涉及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场、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诸多方面,涵盖了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影响了城市和农村,他还着手进行军事改革,力图提高军队综合实力,同时改革教育制度,撰写了新教材《诗义》《书义》《周礼义》,后人称为《三经新义》。

由于变法侵犯了一些达官贵人的利益,加上新法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改革进行不顺利,断断续续勉强维持几十年后,新法最终废除,期间王安石宦海起浮很大。这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的矛盾,巩固了北宋政权,为政府实现了财政增收,其负面影响在使政府垄断加剧,不利于经济长远发展。另外、新法使农民手工者利益收损,这也是导致变法失败的重要原因。保守派在朝中据绝对优势,全面废除新法。

王安石在神宗后期渐受冷落,神宗开始自己主持变法。|085年神宗病危,其六子赵煦为皇储,神宗死后赵煦登基,改元祐是为宋哲宗。实际掌握权的是高太后,高太后一直不支持王安石变法,称变法败坏祖宗,坑害百姓,她掌权后,马上把坚决反对新法的司马光召回朝廷。司马光以高太后为名大力废除了新法,恢复旧制,史称元祐更化,这一行动遭到变法派强烈反对,但司马光精心部署,提拔被王安石赶下台的官员,使变法派官员在朝中无立足之地。这期间朝中混乱,官员相互倾轧,人心惶惶,最终反对派获得胜利。一些反对变法派的官员内部也有分岐,不赞成司马光对新法一刀切的态度,要保留一些有效措施,司马光位高权重不听取别人意见。

1086年新法废除后王安石落下了心病,最后抑郁中死去,没过多月司马光去世了。

其实王安石和司马光私下里曾经是互相敬仰的好友。他们的政治斗争与私人感情个人得失没有什么关系,只是政见不同罢了。司马光曾经这样评价王安石,介甫一人享有天下大名三十多年,他才华横溢,学识渊博,淡泊名利,志向高远。

9

王安石变法的核心要素就是掠夺民财,以充实国库。

三无畏宰相王安石:

??变法有必要嘛?

确实有必要。北宋三冗问题积累多年,已经是不得不变。

但变法如何变,谁来主持变,是否需要监督变法过程及评价,都没有达成一致,变法就仓促进行。

正因为如此,变法过程仓促、变法条文基本无效,无操作性,就是第一个笑话。

此外,变法过程中几乎所有新党成员除王安石个人之外,包括王安石的儿子,弟弟、侄儿,学生,女婿等人,均捞取了大量不义之财,这是变法的第二个笑话。

因为变法侵害了河北地区官僚集团利益,同时王安石利用变法打击反对派,所以旧党基本团结起来反对变法。

??司马光为何反对?

因为王安石变法操切,掠夺残害百姓,不能容纳批评,独断蛮横专行。

北宋常年财政收入7000万贯石,变法最高达到1.2亿,加上过程中的损失,百姓负担最少增加一倍。所谓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是变法的第三个笑话。

为了逃避保甲法,百姓自断手腕,可见新法残害百姓之烈。

郑侠,王安石学生,八品小官的安门上监宁愿承担罪责,也要通过银台司快递非法向宋神宗呈递流民图,这说明王安石变法已经彻底破产了:

10

1069年,北宋神宗开始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变法。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分三个方面,富国之法,强军之法,取士之法。

富国之法包括六项

青苗法,就是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贷款贷粮给农民,然后在收获时偿还,收取一定的利息。作用就是增加了政府的收入,限制了地主高利贷的盘剥,缓和了阶级矛盾。

募役法,就是改原来的按户轮流服差役,为官府雇人服役,由农民交纳免役钱。作用是保证了生产时间,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方田均税法,就是下令丈量全国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作用就是增加了政府的收入,部分免除了农民的赋税。

农田水利法,就是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按当地住户贫富高下,收取,也可向政府贷款。作用就是增加了农田面积,有利于农业生产,增加了政府税收。

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与政府宫庭需要,根据徒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作用就是降低了开支,减轻了纳税户的负担。限制了大商贾的盘剥。

市易法,在东京设立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的货物,短缺时卖出。作用,限制了大商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收入。

强军之法为分四个方面

保甲法,就是将民户分成十家一保,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闲时集中军事训练。作用就是强化农村的统治,维护社会治安,节省了军费。

将兵法,就是废除更戍法,将各路驻军划分成若干单位,设将与副将一人,进行军队训练,提高军队素质。作用就是加强了军队战斗力。

保马法,就是让农户养马,可以免除徭役,但是如果死了,要赔偿。作用,提高了马匹的数量和质量,节省了养马的费用。

军器监法,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作用就是武器生产数量增加,质量有所改善。

取士之法,有三个方面。

改革科举制度,就是颁布贡举之法,废除明经,而进士科的考试以经义策论为主,增加法科。作用 就是为国家改革选人,选真才实学之人。

整顿太学就是将学生分为上中下三等太学三舍法制度,编写《三经新义》作为教科书。设置武学、医学、律学,培养专门人才。

惟才用人,就是重视中下级官吏的提拔和作用,使下级官员提供了施展才能的机会。

以上说到了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下面我们再来看司马光为什么反对王安石变法。我们说王安石变法,他的重点是理财,他的背景是三冗造成的财政危机。也就是说,他要为国家理财。对于财这个字,我国古代思想是个什么观念呢?

孔子说,重义轻利,孟子则义利两分。墨子也贵义尚利。也就是说,都在强调义的更加重要性。那司马光针对当时的情况又有什么主张呢?他一方面说,求利以养生,强调利的重要性,而另一方面,他又说,

衣食货赂,生美之 具,争怨之府,甚至民常以利丧其生,强调过于重利唯利是图带来的弊端。

所以他又说,

义是必要的。要利以制事,以义制利。
古之王者,藏之于民,降而不能,乃藏于仓廪府库。故上不足则取之于下,下不足则资之于上,此上下所以相保也。

也就是说他主张不要扰民,让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过上富足的日子,国家自然就会富足了。其实是民本思想的体现。无论农工商,只要他们有了,国家强盛。一句话,富民。那这里,我们就看到了王安石所强调的与司马光是不同的。一个是国,一个是民。

论语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司马光也是这么想的。他说,

善治财者,养其所自来,而收其所有余。故用之不竭,而上下交足也。不善治财者,反此。

看到了吧,王安石就是他眼里的不善财者。他怎么能不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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