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子女究竟可不可以继承呢?那就得看我们想继承的是什么了。
如果我们的老人每月发着5000元的养老金,我们子女想每月继续领着5000元的话,那是不可能的。
因为没有具体的发放办法,我们的养老金是要供养的老人去世为止,那我们要发放给子女,到什么时候呢?18岁、20岁还是子女退休、去世?
一般来说,可以考虑给未成年的子女发放退休待遇,直到他成年18岁为止。或者给没有退休金来源的老伴儿发放退休待遇,到其去世为止。
我们是有这样一部分待遇是这种方式,不过一般叫做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这种标准并不是按照他去世时的退休金发放的,而是低一部分,山东省2012年制定的规定是四百六、四百一和360元。已经连续六年没有调整过,逐渐已经低于低保线,多数地区也是在低保线上下徘徊。
其实除了这种供养待遇,老人去世后,我们子女还有其他三项待遇。
他们叫做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我们职工去世时,会将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退休年龄分成一定的份数。60岁是139份,每月领取一份,如果没有领完,剩下的余额和利息就会发放给职工家属。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实际上,自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有规定。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省都逐渐建立了自己的抚恤标准。
说实话,各省的抚恤标准差距确实有点大。比如说我们的丧葬补助金。山东省是一千元,黑龙江4000元,北京市5000元,广东、辽宁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如果是深圳的话,可以领取23000元以上。
一次性抚恤金,山东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黑龙江省只有6000元,重庆市15个月的养老金,北京市是20个月的养老金。还有一些地区是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分别发放6到1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或者社会平均工资。
希望我们国家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之后,能够将各省的待遇统一一下。
总之,我们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是不可以继承的,不过我们国家还是会对相应的遗属进行一些抚恤照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