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离婚率飙升,很大程度与出轨有关。很多女人无法忍受丈夫对感情的不忠,于是奋而离婚。然而,同是女人,为什么古代的女人却可以容忍丈夫纳妾呢?
一、当时的社会制度允许男人纳妾
在封建社会,女人的地位低下,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但是这个三妻四妾并不是指男人可以同时拥有三个妻子,四个妾。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妻子,就像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
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早就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意思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妻子,还要明媒正娶一个妻子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妻子娘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如果隐瞒而娶的话,判徒刑一年半,女方不用坐牢,但两人要离婚。
古人将妻妾分得很清楚,妻就是妻,妾就是妾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妻”是经父母之言,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算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男人娶二妻是犯法了,只有在前妻过世了,才能继娶二妻、三妻:而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
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 男人本就有喜新厌旧的习性,加上有了这些法律法规的保护,但凡手中有点钱财的男人谁不想纳妾呢!作为正妻,哪怕心如刀割,心中打翻了醋坛子,也只能独自含泪吞下,强颜欢笑默许丈夫的行为。
二、妾的地位极其低下
①权利不同
在《说文解字》中“妻”的解释是“与夫齐者也”,意思是说地位与丈夫平齐。妻子的身份实质是家庭的女主人,有对财产和下人的支配权。妻子只能有一个,妾却可以有多个,具体数量取决于你的家庭条件。
在《说文解字》中“妾”的解释是“有罪女子”。妾的身份实质是奴婢,是服侍主人的,只是服侍的方式是同主人睡觉生孩子。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虽然妻子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妻子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②出身不同
妻一般都出身正经人家,讲究门当户对。而妾的出身就无所谓了。最初的妾是战争中的战利品,打赢的一方把俘虏回来的女子当妾用。后来的妾,大多数出身比较低微,有的甚至出自青楼。当然,妾也有出身较为富裕家庭的,但依然遵循门当户对的规律,富裕家庭的女子肯定是到更富贵的人家才肯当妾。
③获得方式不同
娶妻要经过三媒六聘、良辰吉日等繁琐、郑重的礼仪程序,明媒正娶后才能进门。而妾则不用,只需一个简单的仪式,甚至有的就是一顶花轿就从后门抬进来了。
妻子是娶来的,妾则是纳来的。正所谓“娶妻纳妾”。纳的意思是接收,像东西一样,花钱了就可以买。既然是买来的,自然也可以卖出,古代的妾是可以用于交易或赠送的。
④家庭待遇不同
妻的身份是主人,妾的身份是奴婢,所以两者之间的家庭待遇也极大的不相同。中国很早就从法律上保护女主人的权益。《唐律疏议》规定:“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意思是:敢废妻立妾者,先去充军流放,当苦力两年。回来之后,妻还是妻,妾还是妾。
明代也有法律规定:妻打妾,只要不打残,不打死就没事;而妾打妻,是要被杖一百的。
在花费待遇上,妻妾也有很大的差距。如《红楼梦》里,正妻王夫人的月例银子是 20 两,妾室赵姨娘的月例银子只有 2 两,相差 10 倍。
妻妾生育的子女地位也不同。妻子生的子女叫嫡出,妾生的子女叫庶出。庶出的子女,要将父亲的正妻作为母亲来侍奉的,称为主母、嫡母。而对自己的生母,则称为生母或姨娘。如《红楼梦》里的探春就叫自己的亲娘赵姨娘为“姨娘”,也不认生母的弟弟为舅舅!
在中国古代还有吃绝户的恶习。你要是没儿子,当丈夫不幸去世之后,家族里的兄弟叔伯就会一拥而上,把你的财产分光,把你赶出家门,让你无家可归。比如鲁迅小说中的祥林嫂,在丈夫死后,她的婆婆就想把她卖了,以换钱给小叔子娶媳妇,从而导致了她的悲惨命运。因此,对于没有儿子的正妻来说,丈夫纳妾对自己有极大的好处。
还有,妻妾死后的待遇也大不相同。正妻死后可以和丈夫同穴合葬,而妾不可以。
从以上种种可以看出,妾的身份是何等的低微,一日为妾,终身为妾。说白了,妾就是男主人的玩物和女主人的代孕子宫。作为高高在上的正妻,面对丈夫纳妾,她们分得清利弊,确实没有必要和一个低等下人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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