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是2019年6月1日出台,配套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因为新规定实施涉及到很多具体的操作,当时我本人被抽调到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培训,并且一直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到去年11月份。根据我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部分地方的《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践,我尽可能地从8个方面逐一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借鉴。
一、设置渊源上存在区别
一级调研员和四级调研员设置上的历史渊源要从2014年12月起讲,当时中央深改委研究通过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并于2015年1月颁布实施,该文件的出台被誉为是基层公务员的春天。
以前县级以下绝大多数公务员穷极一生,退休时到顶是正科(主任科员)。该文件规定公务员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即可晋升副处级,而且没有职数限制。我所在地方,很多已经担任过乡党委书记、县直单位主局长十几年的干部,那几年齐刷刷地享受副处待遇。
2019年6月1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出台后,上述文件被废止,把县处级化为一、二、三、四级调研员,并且规定四级调研员的来源为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干部,并规定了职数限制。所以说四级调研员的设置,是为了和原来《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衔接,以进一步解决大量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晋升的实际问题。而一级调研员的设置,却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考量。
二、干部级别上存在区别
我国公务员在划分上,国家级正职为一级,依次序列排,到股所级正职一共是十二等二十七级。一级调研员在干部级别上对应的是七等十七级至十一级,四级调研员在干部级别上对应的是九等二十级至十四级。
三、干部职级套转前原职务原级别上存在区别
依据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晋升一级调研员的干部是已经担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的;而晋升四级调研员的,是担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的。
所以一级调研员都是县委书记、县长,或者是设区市的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即所谓县处级领导干部(见下图,今年4月通渭县公示的2名一级调研员均为县委书记、县长),而四级调研员都是县里县直单位局长、主任科员,属于科级领导干部,两者在级别上存在天壤之别。
四、在党和国家政权体系地位上存在区别
在行政区上,县一级自古以来十分重要,郡县治,天下安,县一级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国家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古代的郡县即现在的县级,最高长官按照职级就是县委书记、县长,职级即为一级调研员。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对应职级均为一级调研员)队伍建设,将其视为在县域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1995年6月,国家对100名的县委书记进行表彰,2015年中央再次对102名县委书记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所以说在县级层面,一级调研员就是主政一方的大员、属于古代的“封疆大吏”,在市级层面,一级调研员是市直部门的1号首长,所以在中国有“处长治国”的所谓传言。
而四级调研员,在县里原来为正科级干部,在政治体系中,根本无法与所谓一级调研员相提并论,作用属于革命螺丝钉。
五、政治待遇上存在区别
由于一级调研员很多就是县正处级领导套转职级,所以在政治待遇上,完全与四级调研员不同。
一级调研员享受的政治待遇,简单来讲,主要有能够传阅中央只发到县团级的文件,需邀请其参加、列席重要会议如地方“两会”等重大活动,征求其对区域内重大规划等意见建议,定期向其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重大节日,要对其开展拜访慰问等。下图为2020年1月,江苏宿迁市财政局局长、一级调研员叶锋到国际饭店检查工作。
四级调研员因为本身职务上属于科级干部,所以在阅文、参会等许多具体事项上,无法享受县处级干部待遇。
六、政治责任上存在区别
对改革开放以后党内主题教育,进行梳理,发现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应一级、二级、三级调研员)是主要对象,比如1998年11月《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2003年中组部出台《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轮训的实施意见》,2016年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9年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指导意见》等,职级套转的四级调研员与一般党员干部一起参加学习。
究其原因,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国家骨干力量,肩负着重担,是中流砥柱,职责特殊、岗位关键。
七、办公用房标准上存在区别
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对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进行明确。
县级正职(对应一级调研员)为 30平方米,正科级 (对应四级调研员)为18平方米。
八、因公出国出差待遇上存在区别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级挂钩。换言之,四级调研员虽然名义上县副处级,在因公出国出差待遇不能享受处级待遇。
以福建省的相关差旅费规定为例来解释。一级调研员到北京出差,可以住单人间或者双人间,四级调研员只能按照原来科级干部待遇,住单人间。
(竭尽所能进行回答,请点赞,并关注我的头条号@大条号情感粉丝团,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