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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人私德都没问题,但是都有道德洁癖,他们也错误的把政见和道德捆绑在一起,以致疯狂互相攻击,遗祸无穷。他们俩充分证明了,能把国家搞乱的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奸臣,两个忠臣一样能坏事。至于题主说到的司马光杀阿云,司马光和王安石针对“阿云伤夫案”确实有过辩论,后来宋神宗采纳王安石建议没杀阿云,由此开始“以敕破律的”的先河,为后来王安石变法做了铺垫。但说什么司马光复出后杀阿云纯粹是网文胡说,根本没有的事。


先说说所谓的司马光杀阿云吧。这个案子记录在《宋史?许遵传》,讲的是登州一个叫阿云的女子被许配给一个姓韦的男子,因为嫌夫婿丑陋,乘他睡觉,在旁边砍伤了十几刀,断了一根手指。结果阿云因为谋杀亲夫罪名被定了死罪。登州知州许遵表示,阿云许聘的时候是在母亲的守孝期所以婚约无效,不构成谋杀亲夫。刑部承认了这点,但根据《宋刑统》谋杀未死但伤人者应判处绞刑。于是定了绞刑。许遵又上书抗辩,表示阿云有自首情节,应该减罪两等。宋神宗欣赏许遵,敕令刑部按照许遵说法减罪,并召许遵入京担任大理寺卿。结果刑部驳回皇帝敕令,御史台又弹劾许遵议罪不当,不配担任主管案件终审的大理寺卿。神宗召大臣商议,以王安石为代表的一派支持许遵观点,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一派支持刑部观点。双方争执不休。最终,神宗下旨免除阿云死罪改为徒刑。此案也开了宋神宗“以敕破律”先河,以皇帝诏书凌驾于律法之上,为他之后全力支持王安石变法打下基础。所以,此案被视为王安石司马光矛盾导火索,也是王安石变法的序幕。之后王安石拜相,轰轰烈烈的变法开始。

这就是阿云案的全部。前些年有一篇网文《司马光终于杀了那个女孩》言之凿凿说司马光在神宗死后复出,将十几年前旧案重提,杀阿云。实际根本没有此事,阿云案已经结束,根本没有任何史料记载司马光重审此案。


然后说说司马光、王安石两个人的人品问题。此二人在道德上都属于当时的楷模了。司马光早年砸瓮救人,后来重进士,“闻喜宴独不戴花”(进士们高中后会出席闻喜宴,要戴花表示喜庆,司马光朴素,独不理睬这一套)。为人节俭,不喜奢华。王安石也是以“节义”名噪一时。两个人都是一时君子,私德都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两人性格都是一样倔强,丝毫不让。最初宋神宗希望二人精诚合作,结果他们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宋神宗只能放弃思想上相对保守的司马光而重用大刀阔斧改革的王安石。但是王安石的脾气实在太暴了,以致一意孤行。对所有反对他变法的人一律贬谪。欧阳修、韩琦、文彦博、富弼、苏轼、苏辙,以及一开始与王安石交好的吕公著等人全都被贬。只因为他们对变法有不同意见。王安石的逻辑就是“反对变法的人就是奸臣”。结果正直之士被贬,反而是谄媚小人上位,加上王安石急功近利,本来是“富国强兵”,最后变得与民争利,变法弄得民不聊生。最终王安石罢相。


神宗死后,隐居多年的司马光复出,拜相后尽废新法。司马光的逻辑也简单,支持变法的就是奸臣。对支持王安石变法的人也是一概贬谪,对于新法中的可取之处也是一概抹杀。当时的宋朝,属于久兵缠身。王安石的变法就是不顾一切用猛药,结果一个虚弱的病人吃药太多,上吐下泻,几乎死绝。司马光就是把药全停了,甚至反着用药,这个病人又被折腾一次。更可怕的是之后新旧两党轮流坐庄,一个个折腾,最终北宋奸臣当道,群小盛行。这怕是两人始料未及的。

其实,司马光和王安石二人私人并无恩怨,相反,被贬的王安石病故后,已经病重的司马光不能上朝,还拜托吕公著一定要代自己上奏朝廷,表彰王安石,为他争取最大的哀荣。而王安石、司马光执政其间虽屡次将有反对意见者贬谪,却从不加害官员。而之后的人就不一样了,章敦取代司马光为相后,大兴冤狱迫害旧党,此后新旧二党甚至开始杀人,到了蔡京时期更不用说,最终北宋的灭亡竟是由于两个道德上没有瑕疵的忠臣而开始的,也真是一种讽刺。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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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没有错,用人上因为司马光阻拦用了一些小人祸害民间,但是不能把这些小人的罪过归王安石。

要是司马光上台抛弃个人错误的政治主见,继续王安石的变法,北宋不会灭亡,由此司马光是中国历史上的罪人,影响整个国家进步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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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和王安石两个人在人品方面都没有问题!相对而言我更赞同王安石。两人都看到国家存在的问题但作法确完全相反。司马光认为原来的制度非常好,只要大家的人品提高就可以了!这其实是在回避问题照他这么讲中国永远也无法进步了。而王安石则不同他是改革派也是行动主义者。他主张针对社会问题马上变法。青苗法既可以解决农民青黄不接时的实际需求,又避免农民因为高利贷的原因而家破人亡。保甲法和新中国早期的民兵制度有点类似,既训练了士兵又改善当时的社会治安。还有免役法,农田水利法等等都是针对社会问题而制定的,理论上是好的也取得了许多成绩。王韶也是这一时期收复河湟拓地千里,同时宋军大将郭魁还大破越南取得军事上的胜利。而在经济至少增加了国库收入!当然因为用人不当极功尽利,也存在许多问题。而司马光当政以后居然是尽废新法,这可以说是宋朝的灭亡祸根!其实一个国家政策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司马光是一个有责任心的政治家。就应该是兴利除弊针对新法改革,割除新法的弊端就行了。就连反对过新法的苏东坡都对司马光这一行为极为不满。给他起了司马牛的绰号!司马光这一尽废新法可不得了,从此拉宋朝新旧两党不死不休的党争。新党当政就尽废旧法,保守党当政就尽废新法。而北宋就是在这种内耗中走向衰亡的!所以说司马光因一已之私为宋朝的灭亡埋下了祸根!虽然他私德没有问题,确是宋朝亡国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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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和王安石是北宋时期著名丞相,文学家。司马光因“砸缸"和编篡史书《资治通鉴》名垂青史,王安石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以变法富国强兵闻名。两个人学问,人品道德休养相似还是好朋友,只是政治主张不同。司马光和王安石为一代大儒,道德模范。在"阿云之狱"中,两个人分歧也是见解不同。

宋神宗时期,登州有个女子叫阿云被许配给农夫韦阿大。这时阿云母亲死了,阿云正在守丧。阿云闲农夫丑陋不同意这门亲事,加上心情不好,在一个夜晚潜入农夫加,用刀对睡梦中的韦阿大一顿乱砍,割掉一根手指,然后扬长而去。韦阿大也憋屈呀!招谁惹谁啦,只不过想娶个媳妇,又没有做什么坏事,当然得到衙门去为自己伸冤。

在大堂上,阿云供认不讳,承认是自己干的。按照宋代法律"谋杀人已伤,当判绞刑。”登州知府许尊经过审理认为阿云在守孝期间有自首行为,应予以减刑。“归首者名得减罪二等坐之。”最后,许尊判阿云流刑,免于死刑。案件上交中央审核,驳回许尊的判决。许尊不服气进行上诉。宋神宗把案子交给司马光和王安石等大学士展开讨论。

司马光从道德伦理上考虑应判阿云死刑。王安石则认为许尊量刑较为和理。最后,宋神宗支持王安石的意见,弃用敕文重申自首减刑的司法原则,“谋杀已伤案间欲举自守者,从谋杀减二等论。”皇帝已经定下调子,谁还敢不给面子,案子很快了结。网文上说十七年后司马光把这个案子翻过来,把阿云重新问斩是没有史学依据的,宋律有“法不塑及即往"的司法原则,十七年后司马光没有法律依据重新翻案,况且,司马光已病重不能理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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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司马光与王安石的人品和个人造诣都可以,两人也没有过多的个人恩怨,只是政见不同,对变法新政存在严重的分歧,相比而言,王安石更具战略眼光和政治远见。王安石曾任地方官多年,很得百姓称赞,他也在从政实践中,发现了北宋所面临的积贫积弱局面。亲眼看到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冗官、冗兵、冗费的弊端愈演愈烈,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军费开支庞大,官僚机构臃肿,国家财政困难。而广大农民由于豪强土地兼并、高利贷盘剥和赋税徭役的繁重,各种矛盾正在酝酿激化。

因此王安石就向皇帝上书,指出天下财力困穷,在于吏政败坏。并提出理财方案:‘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变法主张,希望通过社会改革运动。变法维新,革除弊端,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王安石的变法在宋神宗赵顼朝曾扭转了财政危机和社会状况,这也足以让王安石引以为傲。

经济利益矛盾历来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动荡的根源。经济利益是决定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关键,人与人之间,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存在永远的利益,经济利益的对抗和冲突是导致矛盾的根本原因,利益的搏奕决定了社会的稳定与动荡,变法就是触犯和限制了地主官僚的既得利益,这些地主官僚联合起来共同反对阻挠变法,甚至对王安石展开人身與论攻击,迫使王安石两度辞去宰相职务。

司马光就是在宋神宗去世后,随着两宫太后及皇亲国戚和保守派要求废除新法的浪潮被迎回宫中,担任相职,开始元祐更化,尽废新法,尽罢变法官吏,政局的动荡不安,反使奸险之徒见风使舵而投机得位,贪官污吏利用推行和废除变法,借机把官僚贵族的负担转嫁到百姓头上,对老百姓盘剥压榨。而保守派与变法派的党争,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统治集团不恤国事,忙于朋党之争,争权夺利,打击异己,在党同伐异的环境里,大臣频繁更换,政令变化无常,最终也导致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更加尖锐,各种社会问题更加激化。终使徽宗六贼胡作非为,将民间弄得乌烟瘴气,导致民间爆发农民起义和金国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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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略有才华而缺大德,嫉贤妒能,心胸狭窄,在朝堂上的作为可以说是尸位素餐,坑陷狄青毁掉北宋护国良将,祸害王安石变法使北宋失去强大的机会,谄媚西夏置北宋于危险境地……,一桩桩、一件件,说明了一个只会砸缸的破孩子怎么能成为国家的忠臣呢?!司马光的危害,可以和蔡京、秦桧的危害并列一排,都是误国的大奸臣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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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不说王安石与司马光谁的人品更高这个问题。先说一下司马光等了17年还是要杀阿云这件事。历史上有司马光杀阿云这件事吗?我觉得是没有的。证有容易证无难。认为有过这件事的,请拿出历史资料来做为证据。

从这个问题上,让我看到,历史真的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你可以把它打扮的面目全非,但煌煌正史摆在那儿,要拿出证据来,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的。

阿云事件,出自《宋史许遵传》,它讲的是一个故意伤害的案件。可是,由于它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的婚姻关系相联系,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最后连宋神宗,以及著名的王安石与司马光等,都参与到此案的讨论中。这个事情其实并不复杂。事情大体是这样的:

初,云许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寝田舍,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断其一指。吏求盗弗得,疑云所为,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实。

阿云是个小姑娘,已经许配给人家了。可是,这个男人大约很不成器,很渣。阿云自己很不愿意嫁他。于是,趁他在田舍之中睡觉的时候,想去杀掉他。但真正实施的时候,把这个男人砍伤十余处,断掉一根手指,但并没杀死。男人报案,当时不知是阿云所为,官府找不到行凶之人,开始怀疑是阿云干的。便把她抓来询问,并威胁用刑,阿云承认是自己干的。

这个案子的审理者,就是许遵。许遵是一个能力比较强的官员,多年从事案件审理工作。因为“累典刑狱,强敏明絮”,“执政许以判大理”。当时的执政,就是王安石,见他判案厉害,准备提升他当大理寺的判官。可见,王安石对许遵是欣赏的。

阿云的案子,按当时的法律,判死刑是没有跑的。谋杀亲夫,在那个时代,无论杀死与否。都是大逆不道的行为。是维护封建礼法的人所不允许的。但是,阿云的行为,以历史的眼光来看,确有可恕的理由。阿云既有“杀夫”之心,对这桩婚事,自然是不愿意的。但按礼法,她自己没有发言权。也没有选择权。这是礼法的不人道处。许遵站在人性的角度上,站在一个执法者的角度上,为阿云寻找可以不被处死的理由。他从古代婚姻的制度的六礼中,找到了依据。阿云纳采(六礼第一项类似于定亲)之时,她的母亲刚刚去世。按礼法,女子在服孝其间,不能定亲。这样的话,阿云与受害人的定亲关系是无效的。定亲无效,他们在关系上就是一般人。阿云对受害人的伤害就是一般伤害案,不是谋杀亲夫。阿云就可以活命了。

但是,宋代时期,人们大都在维护男尊女卑的婚姻关系。大多数人反对许遵的观点。觉得阿云的行为不杀不足以警示社会。因此,阿云的案子报到朝廷,大理寺以“谋杀已伤”定的罪。这与许遵的“故意伤害”有出入。因此,许遵做为最初的法官,上书抗辩。认为大理寺对阿云的处置不当。

既然此事有争议,朝廷就把它交与刑部评判。刑部也是支持大理寺的意见,而不同意许遵的说法。但是,许遵有王安石与皇帝的支持。于是,皇帝直接下旨,“诏以赎论”,既叫阿云花钱赎罪。

宋朝的政治其实还是很民主的。大理寺和刑部的官员们认为,皇帝直接下旨处置犯人的行为不当。于是,他们也不听,还是按大理寺原来的意见判了阿云的案子。并且对许遵进行弹劾。

许遵做为一个老司法,觉得自己在处理法律问题上被人弹劾,是极大的耻辱。他也不承认自己有问题,于是,继续上书争辩。他说:“刑部定议非直,云合免所因之罪。今弃敕不用,但引断例,一切按而杀之,塞其自守之路,殆非罪疑惟轻之义。”意思是说,刑部这样判决,是不公平的。阿云是应该免罪的。皇帝下诏了,刑部都不听。一定要杀阿云。这就断绝了他的自我改过的机会。这样的做法不是“罪疑惟轻”之义。

许遵做为一个执法官员,在那个时代就提出“罪疑为轻”,这与今天司法实践中的“疑罪从宽,从无”的说法是一致的。显然,这个说法也不是许遵生造的,它是中国古代法制思想的基本精神。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法制思想的先进性。而不是像历史虚无主义所说的那样一团漆黑。

既然争议未了,皇帝自然要主持评判。因为司法部门,也就是三法司没有定论,只有向上走,请宰相御史们进入讨论。谁知这样也没有结果,参加讨论的司马光支持刑部,大理寺。而王安石支持许遵。但在朝廷中,王安石和许遵还是少数派。御史台的御史中丞滕甫、侍御史钱顗等都不支持许遵。但这个时候,是王安石主政,于是,王安石利用手中的权利对于不同意见者予以打击。这样,大家都同意了许遵的意见。阿云被免于死刑。

以上,就是关于阿云案,宋史的记载。宋史记载此案,并不是关心一个小小女子的死活。况且这个女子确有杀人的动机。宋史的目的在于反映宋朝的政治情况。《宋史》对这事有直接评论:“宋取士兼习律令,故儒者以经术润饰吏事,举能其官。遵惠政及民,而缓登州妇狱,君子谓之失刑。”也就是说,宋朝时期科举取士的时候,举子们是兼习律令,也就是要学习法律的。(不同于明清之后的只读《四书》,啥也不懂)许遵虽然当官时做了许多好事,对老百姓有好处。但是,她没有杀掉阿云。许多正人君子们都说他这样做是“失刑”。也就是失去了法律的精神。

这是历史的评论。历史的评价是有其局限性的。把阿云的案子放在现在。大概也判不了死刑。以司马光和三法司官员为代表的宋代主流社会,都认为阿云该死。他们的思想,体现的是“夫为妻纲”的封建道德精神。以王安石和许遵代表的是对个体人性的遵重。当时来说,王安石胜了。历史的评价上,司马光胜了。连宋史的评价,对许遵的这一做法,大体都是否定的。以今天的观点来看。王安石和许遵更具合理性,更符合现代的法制精神。

王安石看似当时赢了,在长远的历史中,他又输了。这就是历史,时移事易之后,历史的评价就会改变。

这个事情大体就是这样的。至于司马光为什么要杀阿云这个问题。确实有点让我摸不着头脑。司马光什么时间杀过阿云?上网一搜才发现,确实有这样的网文,比如《十七年后,司马光终于杀了那个女孩》,还有更多的是关于阿云案引申出的许多问题。但是,司马光杀阿云,却并未见到史料的来处。在阿云一案中,可以见出司马光与王安石政见的不同。司马光是保守派,王安石是改革派。这时他们的不同,在对案件的判决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政治倾向。但是,司马光与政争对象是王安石,而不是一个小小的阿云。司马光杀阿云不知从何说起。

司马光与王安石之争,是历史上公认的君子之争。不是个人恩怨。他们的人品都没的说,都是君子。君子之争,在于道义,在于政见不同。而小人之争,在于利益。这是君子与小人的不同。

为什么会有司马光杀阿云的说法?我不知道。但是,司马光杀阿云,决不能体现他人伟大和高尚,只能表现他的渺小。政治家可以为了政治理想而争斗。但决不能意气用事。为了个人的恩怨而无故杀人。

这样的说法,其实是在司马光的身上抹黑。政治斗争虽然残酷,但司马光与王安石之争,总体上还是君子之争,他们身上体现出的是君子和而不同。不像明朝的内阁之争中夹杂着那么多的私利,那么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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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王安石和司马光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宰相,都有非常深厚文学水平,王安石被后人列入唐宋八大家,司马光独自完成历史巨著《资治通鉴》。他们两人相互敬仰才华相爱相杀,较劲一辈子。他们较劲的事国家大事,至于个人人品,都是君子。王安石是主要的变法领袖,他敏锐地看到大宋王朝政治缺陷,提出了变法的措施。但是,他的法太过超前,当时的人们无法接受,就连司马光这样的政治精英都无法理解,何况是普通人。真实在这种情况下,王安石不论人品水品只论支持改革与否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于是有一部分投机者混进他的阵营,这也是反对者诟病的短板。王安石变法失败以后,很多人都离他而去,落得个孤家寡人。司马迁对变法的进行大刀阔斧的纠正,但没有对变法的支持者进行打击,只对事不对人,这是他的君子品质的体现,他对17年前“阿云案”的改判,我认为,他只是对改变的法律的纠正,绝不是对啊云本人有任何的记恨,站在阿云的立场是无辜的,残酷的,但站在司马光的角度,他是在维护法的严肃和一致性。他们两人是历史上少有的奇才,要是王安石不那么激进,耐心劝说司马光和自己站在一起,或者,司马光的眼光再远一些,看到变法的必要性,与王安石站在一起,那是大宋王朝的大幸,也是我中华民族的大幸。可惜,他两人在变法和反对变法中此消彼长,形成了两大集团,虽然在当时没有对当事人造成影响,但从此开始发展到后来,最终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党争运动,互相倾轧,互相攻击,越演越烈 ,打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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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想不到,大名鼎鼎的司马光和苏轼,竟然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最大阻力,看来文学素养高并不能说明他们思想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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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砸缸就证明这个败家子!如何跟有上进改革尼王安石相比!司马光打压人手段卑鄙无耻!属小人行径!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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