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末倒置的问题
你这个问题问的非常的本末倒置,不应该由张玉环来证明自己无罪,应该由办案机关证明张玉环有罪!
在这起案件中,最终在被关押9700多天后,张玉环因被指控的犯罪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而被无罪释放。遵循的就是一个"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得不说这是我囯法制建设一个很大的进步。
案件初时就疑点重重
张玉环案从发生之时到第一次被判处死缓,中间动机、证词、证物、审判流程就很不合理。
动机:
根据当时警方侦破案件,移交检察院再到法院,做案动机竟然是2名受害人(张磊6岁,张翔4岁)张磊和张翔在其屋檐下玩时将阶檐上的土往下扒,对张磊打了两巴掌,张磊抓破了他的手,他顿起杀念,杀害张磊后又对张翔灭口。
先不说两家是邻居,往日无冤、近日无仇,张玉环为什么会对邻居6岁的孩子扇巴掌,这不符合常理。
其次一个6岁的孩子带着一个4岁的孩子,怎么敢去反抗一个26岁身強力壮的大人,这也不符合常理。
最后,前面两点已经很不符合常理了,更不符合常理的是张玉环被6岁的孩子反抗抓破手臂,就用绳子勒死他,接着又掐死4岁的张翔。
这么反常的动机当时为什么会获得检方和法院支持?
证人证词
这个就不用说了,在警方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只有张玉环本人的两份有罪供述;其他沒有任何证人证言指向张玉环。
物证
张玉环案物证只有在被害人旁边发现的一条破麻袋,而让张玉环被怀疑的就是因为这条麻袋的材料纤维和他家里的麻绳材料纤维成分一致。现在看来这是多么站不住脚的推断,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纤维成分一致的麻绳麻袋一大堆,家家戶戶都有。
其次既然说当时受害人张磊把张玉环两条手臂都抓伤了,那么为什么沒有从受害人指甲里提取检测到张玉环的DNA呢?还是说有人故意罔顾这个事实?
审判流程
一审后张玉环不服判决,不停上诉,直至2001 年 11 月 28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张玉环被送往监狱服刑,但他和家属持续申诉喊冤。
裁定书显示,江西高院终审该案时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且裁定书中并未显示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而当时适用的 1997 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死刑案件却没有律师辩护,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综上:如果办案机关还有那些仍然认为张玉环是逃脱了法律制裁的网友们,你们能把以上几个疑点给解释淸楚了,再让人家去自证清白吧!
最后,张玉环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查验当年遭刑讯逼供时被狼狗咬伤,为什么要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