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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个人缴纳全部费用,但如果年限不够,只退还个

2020-08-08 09:32阅读(487)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个人缴纳全部费用,但如果年限不够,只退还个人部分,统筹部分却不退还,这样合理吗?:《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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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原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部分,退还给个人的规定已废止,对缴费达不到15年的,规定可以继续向后延缴,直至缴满15年便可办理退休。

既然政策充许继续缴至办理退休,为什么要退还呢?

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社会互济性\"特征,是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社会力量均衡负担并分散风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划入个人帐户,12%划入统筹基金帐户,也就是说,12%部分就是均衡负担分散风险的部分。说直接点,有沾光的,肯定有吃亏的。那么从制度层面来说,只退个人帐户部分是合理合法的。

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也充分考虑到了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实际情况,对死亡人员,除退还个人帐户外,其家属还可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待遇。如果把统筹部分也退给个人的话,那丧葬费、抚恤金从哪儿来?利和害是相跟的,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只退个人账户部分也是合情的。

再一方面,《社会保险法》也没有规定说缴不够年限了,把个人帐户退给个人,只是规定可以续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你确实缴不起也不想缴社保的话,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

灵活就业人员本就没有固定职业,收入又不稳定,还是选择继续缴费办理退休的好,有了养老金,老年生活才更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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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策其实不能简单滴用合理或是不合理来分析和判断,有其合理的一面必然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只要是对大多数人合理的,对少数人不合理也是合理的,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规则存在的意义。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保障参保人,按照制度的规范进行缴费,这是履行义务,然后按照制度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这就是权利。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时,首先就要考虑清楚自己为什么要缴纳这个保险,这个保险有什么规定或是规则,自己现在缴费时,能否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缴满规定的缴费年限等。只有把这些问题考虑清楚了,我们才会去参加这个职工养老保险,如果规则都没有弄清楚,只是盲目地参保,结果参保以后后悔了又要退保,这不但是一种比较盲目的行为,也是一种毁约行为,毁约的结果肯定是要付出必要的代价,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的确因为各种原因,由于参保初期考虑不周全,或是对社保知识不够了解,在参保后因为各种原因经常断保、停保,导致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导致无法按时办理退休。继续缴费吧,面临延迟办理退休的问题,办理退保吧,的确只能退回个人账户部分,而个人账户部分只占自己缴费费用的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三分之二左右无法退回,从表面来看的确非常不合理。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从参保人的自身利益来考虑的。也就是说,对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是不鼓励退保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老有所养,能有一份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这不但是个人意愿,同时也是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初衷。

那么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该怎么办呢?除了退保以外,还有两种办法能够更好地解决。如果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够就去办理退保,个人的损失的确非常大,而一旦退保就意味着自己永远失去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除了社保工作人员要给你讲明利害关系以外,还要签订书面的确认书,才能退回个人账户部分资金和利息;但是除了退保外,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可以继续缴费,直到缴费至满15年为止。我想这个表述已经很清楚,是不鼓励退保的;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可以转至新农保或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从这点来解读也是不鼓励退保的。

综上所述,灵活缴纳社保虽然是个人全额缴费,但是如果缴费年限不够,退保时只能退还个人账户部分,这样的规定从表面看的确不合理,但是如果从内涵来看,其实也是为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合法权益就是确保每一位参保人都能获得养老金待遇,政策是不鼓励退保的,除非参保人死亡等突发情况以外,其实也没有必要办理退保,最好的办法还是继续缴费或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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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全额缴纳所有社保费用,交不够年限不能办理退休时只退还个人部分当然不合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的,所以才会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

通常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人员会选择一家具备社保代交资质的公司去代理缴纳社保,这样缴纳社保,也是以代交公司员工的身份去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也就是说,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那么在社保系统中识别的时候是不能识别出你是否为自由职业者,因此处理的办法和标准都是按照城镇职工计算的,因为城镇职工的一大部分社保费,大概70%的社保费是企业来承担的,这些钱会进入社保的统筹账户,个人承担的费用是占到了30%左右,供给个人养老金账户,所以在交不够年限的时候,退还的则是这部分钱,丝毫没有破绽,而这样缴纳社保的人实际上是不能算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

真正意义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员是指从事个体经济的,或者小商小贩,总之没有上班的人群,去社保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后,直接在社保局缴纳社保的,才算做灵活就业人员,这种人员在社保不够年限的时候可以缴费至规定的年限然后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所以大家不能搞混了,搞混了就会导致交不够年限的时候,自己所缴纳的社保费不能全额退还,也属于个人层面的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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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交社保时让全额交费,退保时确只退我个人部分,不公平,不公平。虽说不公平,但规矩就是规矩,不能因为某个人而改变。

不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怎么办?

大家都知道,想要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最低满15年,才可以。

而很多人都是由于缴费年限不满足15年,导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实像这种情况也不必太过担心,因为像这种情况的人员有很多,所以国家也考虑到这一点,在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已明确说明: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不到缴纳年限有两个选择

  1.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这两种方法都觉得不太适自己的话,还可以选择退保,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过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建议退保。

为什么只返个人部分呢?

首先,我国的社保是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保险组成。其中对于自由职业来说,也就是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的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于其他三个保险则无法以个人名义进行缴纳。

其次, 规矩。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内容上我国都是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框架。而这制度的目标一是为了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二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效率。虽然通过单位缴纳费用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但其中单位缴纳的费用全部划入统筹账户。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的话,费用则是由个人全部承担,其中养老保险的8%划入到个人账户,医保不设有个人账户。

比例分别为:

第三,一份合约。在缴纳社保时,其实就等于签署了一份合同,约定好了双方责任义务。而我国在政策上是不鼓励退保的,目的其实也很明确就是老有所养,退休后能有一份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不但是个人意愿,同时这也是国家养老政策的初衷。所以退保则属于您违约在先,自然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了。

结束:无论是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还是通过单位缴纳,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由于是个人原因造成无法领取,责任在于个人,这个时候办理退保,虽然实属无奈,但也是违约在先,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符合退休条件,只退个人养老保险部分,这是《社会保险法》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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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合理,因为统筹部分也是劳动者的合法所得,这部分被剥夺了还能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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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交纳全部费用,但如果年限不够,只退还个人部分,统筹部分不退还,这个确实是这样子的,不但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实际上,作为企业在职职工来讲,那么如果说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周年,那么是不能够直接办理退休的,但是你可以选择退还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所以说不论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好,还是企业在职职工也好,只能够退还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

因为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是分为两个账户的,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另外一个是统筹养老金账户,那么有一部分比例划转到统筹养老金账户里,那么这个统筹养老金账户是个人是没有办法来退出的,所以说你只能退出个人账户部分的钱。

我们都知道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20%的缴费比例来参保,自己的个人养老保险的,但是划转到个人账户的比例仅仅只有8%,所以说剩余的12%进入到了统筹账户当中去,那么这个12%的统筹账户当中的钱是没有办法退还给你本人的,所以说仅仅只能够退还8%的一个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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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全部费用,但是如果说你要退还这部分费用的话只退还,进入到个人账户的比例,并不退还进入到统筹账户的比例,所以说这一点是所有退还养老保险的一个规定,任何人都是一个样子的那么这样的话!

实际上退出养老保险的交费并不合算,而且尽量不要选择这样的一个模式,因为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所以我们尽量能够保证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达到15周年以上的累积交费,我们可以选择停止交费,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样一来的话你只需要等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了!

如果要选择中途退出养老保险的话,那么只能够退出你个人账户的比例,因为进入到个人账户比例大约是,灵活就业人员交费总额的35%左右,剩余的65%都进入到了统筹账户,而这一部分的缴费比例是不能够退还给你自己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你只能够享受到你交费总额1/3的一个退费,剩余的2/3你就相当于做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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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就没有下岗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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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理啊!所谓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是无业或者是下岗国企职工!没一点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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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蚁的世界:聊社保,侃商保,专业答疑

结论:社保法规定,中途退出养老金保障,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领取退还,而如果身故,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被继承。

社保账户分类

1 一般来说职工保障体系,有两种参保方式,第一种在职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第二种就是具有本地户籍,灵活就业身份参与职工社保,主要的医保账户和养老金账户待遇没有差别。具体看个人缴费情况和年限高低。而这个养老账户也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你的缴费会被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进入社保基金统筹账户,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累积,个人账号的累积是有利息的,社保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可以累积生息,而且比一般银行存款高。在领取养老金的适合,如果个人账户不够了,统筹账户还会给与补助支持。

社保基金的运作

1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收入转移制度,起到财富再分配和基础保障建设的作用。而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了应对不断提高的经济和消费水平,养老金也是一直保持上涨,一边减低缴费成本,一边提高养老金水平,为什么社保的钱能这么增长呢,那是因为有财政兜底 ,国企央企的利润资金的划转,统筹账户就是社保基金这个大盘子投资运营的一部分,来保障社保基金能够稳定保值增值,安全持续的基础上,适度收益,这个大盘子的钱是不能退的,因为它属于公共的部分,整体的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简单的风格,统筹账户的资金如果都让你退了,会损耗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和集体参保人的利益。统筹账户是底子,有这个底子才有所谓的养老金福利提升,个人账户才能有源源不断的支持补助。

2 如果你买的是商保的这种养老保险,前面扣除高额佣金和管理费,中途退出本金都是损失惨重的,而不是像社会福利保障这样,可以用统筹账户提供个人账户不足时候的支援,还能中途退出领取个人账户的钱。集团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部分个人账户领取,这没有什么不合理。无论是医疗保障和养老金保障的规划都是细水长流,需要长期规划,未雨绸缪的,而不是半途而废。眼光要看的长远,一张社保卡代表的是一座城市背后的基础福利和资源的获取,不是简单的一份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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