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楼主提的是,分居期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已经三个月了,但这段时间判决离婚了,另一方是否可以告女方重婚罪的这个问题。就要拿出事实与证据说话,才能给你准确答复的。
依据最高法对《婚姻法》的实施解释中规定,对离婚存在有过错方的,给出了无过错方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依据。高法的补充规定是;
一,有重婚罪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家暴行为的。
四,有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触犯了以上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存在过错方给予经济上的赔偿,法院在判定离婚案件时,依法就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上向无过错方倾斜。
如果拿到离婚证以前,女方已经怀孕三个月,这足以证明女方在婚姻期间内出轨,就触犯了最高法对《婚姻法》在实施工作解释中的规定。只要事实存在,有确凿的证据,你是可以将前妻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她给予经济上赔偿。
法律对任何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都规定有一个追诉期,年限不等。如果你和前妻离婚还在一年之内,发现了前妻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话,没过追诉期,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已经过了一年的追诉期,你再有证据和事实,在法律上也不能成立,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
如果在和前妻离婚以后,才有人告诉你,前妻已经怀孕三个月的话,前妻只要是在拿了离婚证以后怀的孕,就不能证明前妻和他人同居出轨,要找到证据,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你最好别耿耿于怀,应该从噩梦中醒来,重拾自我,提升自我,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