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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不会产生君主立宪制。

广义的来分,我们把 政体分为共 和制和 君主制,君主制保留 比较完整的是现在沙特,共和制在现今比较普遍。我们将英国的君主立宪归为共和制,因为英王室保留的权利相当少,至于孟德斯鸠曾说过“英国的君主制的外衣下掩盖的是共和制”。至于有人要提到的民主制,请注意,我们使用严格的民主概念,世界上没有真正民主制的国家,即使希腊式的抓阄民主也是在大约15万成年男性公民之间的民主,和女性,奴隶以及侨民是无关的。

共和制的具体组织形式分为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两种。国际共识是议行合一效率相对较高,三权分立对于防止权力的滥用比较有效。

议行合一则是立法权高于行政和司法,立法机构直接产生行政和司法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例,拥有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行政机构的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以及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查长,总理和院长检查长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三权分立来源于洛克以及孟德斯鸠的理论,认为权利需要以立法,行政,司法分立。代表国家美国,国会拥有立法权,政府拥有行政权,法院拥有司法权。

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

议会制,即在国会中赢得的多数席位的多数党将出任总理(首相),组成内阁,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议会制的立法权和行政权是没有分离的,或是说做到了部分分离。代表国家英国。值得说明的是如果没有党派的得票率超过50%,可以组成联合政府,即少数派政府。

总统制,总统一般采用直选的方式,成为最高行政长官,并组成内阁,即行政机构。国会拥有立法权。法院拥有司法权。代表国家美国。总统制的问题在于国会没有对总统不信任投票的权利,总统也没有解散国会的权利,容易造成立法机构与行政的机构的对立,又由于总统权利很大,有产生独裁的可能性。南美独裁大多由此产生。

半总统制,保留议会制中多数党任命总理并组阁的制度,但由民选选出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长官,总理和内阁没有实权,半总统制的总统往往拥有比总统制总统更大的权利,总统甚至拥有解散议会的权利。代表国家法国。

再细分的话,议会制按照计票方式分为比例代表制和单一选区制。这两个是计票方式,并不是严格的制度区别,但不同的计票方式对结果的影响很大。

比例代表制,字面意思就是说假如有五个党派,在议会的议席分配就按普选的得票率计算,由于这样的制度鼓励小党的不断产生,使选举变的混乱,权力机构中利益团体增加,也使效率和花销增大。一些国家比如德国会加一个5%的限制,即党派要得到超过5%的选票,才能迈进议会门槛,以限制小党的不断出现。

单一选区制,字面上理解票数是按选区计算,在某选区不论得票多少,只要是该区最多就将获得该选区的所有票。这个计票方式一般会创造两大党的局面。

值得说明的是总统的选举方式也有很多种,比较典型的是 1。直选式,即直选,得票多者为总统。 2。两轮制,第一轮直选,取得票前两名,进行第二轮选举,过半数者为总统,法国是典型。 3选举人团制,美国最典型。美国的大选属于赢者通吃型,美国国会共538席,即各州按照其在国会拥有的席次数量拥有大选选票,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有55席,既加州拥有大选的55票,按此道理阿拉斯加只有3票。例如投票开始时,甲在加州的投票以40000:39999获胜,则得到整个加州的55票,而甲如果在阿拉斯加以100:10000失利,那么他只失去3票。这就是为什么2004年布什的总票数是低于克里,而赢得总统选举的原因。 4。意大利式的,直选,一轮过后,一直选到有一个人得到50%以上选票。

综上所叙,明朝不可能发展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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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非常明确的说---不可能

要想君主立宪,先要知道什么是宪法,所谓宪法,就是限权之法,就是能够限制住君主的权力,使之在法之下。明朝的皇帝虽然不作为,但却不是虚君。以万历皇帝朱翊钧为例,朱翊钧在位48年,除去张居正执政的11年里,只在“梃击案”发生之后上过一次朝,除了解释为因“梃击案”而为当时所关心的换太子一案外,只对御史刘光复说了一声:“拿下”,但这一“拿下”实际上代表了君权对臣权的绝对支配,哪怕君主数十年不上朝,这种支配的权威也一定是有增无减。


事实上,在明朝初期,皇帝朱元璋将不与他合作的知识分子高启腰斩,并且逼得袁凯装疯,在事实上已经将知识分子的独立性和尊严扫荡得荡然无存。而其后又以朱熹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将三纲五常作为核心价值观,更让知识分子匍匐于权力的脚下,不敢质疑皇帝,更不敢将皇帝作为权力限制的对象。之所以出现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反思君权的扩张,那是因为明亡清兴,崇祯帝朱由检以勤政之身杀袁崇焕而亡其国,不得不让人反思而已。反思的结果是责任不能推在朱由检头上,何况明朝又有那么多懒政、怠政的皇帝,于是将责任反思到皇权制度上最为得当。


何况,要限制君权必须有一个能与他对峙的阶层才可以。这个阶层在周可以是诸侯,所以周天子其实是虚君;在晋可以是门阀,即王谢大族,所以门阀政治与庄园经济代表晋,君主权力亦为不彰。唐代作《姓氏录》,打击门阀,阶层消亡。宋代开明专制,但监察系统是在皇帝的自觉之下发挥作用,尽管这自觉来源于“祖宗家法”。当王安石被认为是“祖宗不足法”时,整个监察系统随之崩盘。章惇下野,意味着徽宗赵佶独裁,于是北宋灭亡。所以从唐开始,宋代继续发展,阶层对皇权限制已经不起作用,立宪亦即限制皇权的土壤也随之消失。此后不可能发展出君主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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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鸦片战争,不会有君主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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