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就没杀女,只是较为寻常的暴毙,原先史料没记载,后面编写的更不清楚。
《新唐书》和《资治通鉴》记载
武则天杀女一事见于《新唐书》,“昭仪生女,后就顾弄,去,昭仪潜毙儿衾下,伺帝至,阳为欢言,发衾视儿,死矣。”,意思是武则天生了个女儿,王皇后来逗弄新生小公主。离开后,武则天趁着没人,将女儿掐死,又盖上被子掩饰。正好李治来到,武则天假装欢笑,打开被子一同看孩子,发现女儿已死,就有了后面的“始有废后意”。
这部《新唐书》是北宋时期,文人依据的唐人文献及唐史著作编写的,删除了《旧唐书》十分之七的内容,说明《新唐书》在时间上距离武则天时期还是比较远的。
再有记载的就是《资治通鉴》了,这是北宋司马光编写的,原文“会昭仪生女,后怜而弄之,后出,昭仪潜扼杀之,覆之以被。上至,昭仪阳欢笑,发被观之,女已死矣,即惊啼。”意思基本一样,小王不再复述,只是描写的更生动了,时间也确定为永徽五年(公元654年)。
这书时间上距离《新唐书》也就晚了20多年,同样离武则天时代太过遥远。
唐朝文献记载
武则天杀女这事,后晋赵莹主持编修的《旧唐书》虽然距离比较近,但书里面倒是没有记载此事。
《唐会要》则有不一样的记载,如下图所显示是暴毙而亡,只是武则天借了女儿暴毙的时机趁机诬告王皇后。
《唐会要》是从唐朝苏冕开始编写,到杨绍复、王溥等人继续补写而成的,时间上较为靠近,也是研究唐代各方面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具有参考性。
另外,还有网上举出最多的反证——《为徐敬业讨武曌檄》。基本武则天的罪状被列了个遍,这个百度上就能搜到,不太啰嗦,小王简单说一下。
这篇檄文是骆宾王所写,共分三段:
第一段:写武则天出身卑下、不顾伦常、凶残成性,残害忠良,杀戮兄姊,谋杀君王,毒死国母、幽禁皇帝儿子、提拔自己党羽。
第二段:就是说李敬业造反的正义性,而且是顺应民心,能获得胜利。
第三段:其他的贵族大臣赶紧和我一起匡扶唐室,别犹豫错过机会。
但在列罪状中,并未提杀女儿,反倒是兄妹、忠良、君王、国母都点到,那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他们不知道,掩盖很好;二是没有这档子事。
要知道骆宾王点到的这些罪状里,谋杀君王这条史料里小王没有见过,李世民和李治都是病死的,这檄文684年写的。李显刚被废,710年才被毒死,所以以骆宾王这种写法,但凡掐死女儿有点走漏风声,或者无中生有都可能会写进去,但是没有,小王认为极有可能没有发生这件事。
所以,没有记载可能是没有发生这事,只是单纯暴毙,武则天借此诬告,唐朝编撰史料的人认为暴毙并无特殊,不做记载,直到后来北宋时,不知道哪里看到的记载,想具体,但时间又没法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