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虽然没有亲自动手杀人,但他是幕后指使,在法律上属于主犯,依然可以判他死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洪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故意杀人的范畴,先将女友骗到云南,然后指使两名团伙埋伏杀人,然后为掩饰罪行埋尸荒野,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杀人案,是有预谋的,所以在法律上来讲是谋杀案。
谋杀罪对于故意杀人罪要罪加一等,况且洪某在作案后故意隐瞒,没有悔过或者自首表现,毫无疑问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