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的豫西战役,对阵双方最高指挥官是陈谢兵团“司令员”陈赓,和他的黄埔一期同学第五兵团“司令”李铁军;1948年辽沈战役,双方主帅则为东北野战军“司令员”林彪、东北剿总“总司令”卫立煌,内行者你品你细品 ,看出微小的区别了吗?
传统意义上,大家都了解“司令员”是苏式的部队指挥员专有名词,主要是为了体现官兵平等,遂有从司令员到司号员、炊事员、饲养员等不分阶级的军中称谓。然后30年代的红军时期被刘帅引入到我军术语当中,所以“司令员”貌似与“司令”没有实质性区别,其实并不准确。
反问两个例子,1930年朱德元帅已经就任红军总司令,八路军番号被改为第18集团军之后,朱总指挥的职务相应改成了“朱总司令”,并且这个称谓一直延续到建国以后,如果两者性质完全相同,谁又见过以“朱司令员”或者“朱总司令员”名义发布的命令?无一例外都是朱总司令吧?是不是颠覆了认知?
苏德战争爆发之初,铁木辛哥元帅时任西方向“总司令”,布琼尼元帅任西南方向“总司令”,下面才是各方面军司令员和集团军司令员,那么这两位元帅可以称为“总司令员”吗?显然没有成例,也就是说,问题中的两个职务名词是不能完全通用的。
实际上,林彪在东北最初的两个职务都不是“司令员”,而分别是东北人民自治军“总司令”和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原因在于当时的东北政治形势极其复杂,还不方便直接打出八路军或者解放军的旗号,用“总司令”的称谓比较灵活中性,亦方便与各方进行交流沟通。
所以这就是两者的第一个区别:“司令员”是红色军队的专属职务称谓,而“司令”是东西方军队普遍使用的军事主官称谓,具有不一样的政治属性。直到东北我军正式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林彪的职务才调整为司令员,不需要再藏着掖着了。
司令就是“司掌军令”的意思,它有两种含义,其一是独立建制部队的最高指挥官,但级别并不固定,可以是一名上尉“战俘营司令”,可以是一名中校“兵站司令”,也可以是一名大校海(空)军基地司令,其伸缩性很大,并不一定是级别特高的职务。
其二是战役和战略级重兵集团的最高指挥官,一般在军级以上,比如纵队司令、兵团司令、集团军司令、兵种司令等等。但大多数时候,为突出其级别之高,通常会对司令二字进行修饰,比如方面军、集团军“总司令”、战区“司令长官”等尊称,以便进行细节区分。很显然,“司令员”一词是不能加注前后缀的,有相当的局限性。
所以这就是第二个区别,“司令”可以通过名词延伸,准确反映指挥官的大致级别,而“司令员”不具备这个功能。比如海军一号首长为“海军司令员”、东海舰队一号首长为“舰队司令员”、某驱逐舰支队的军事主官也是“支队司令员”、某海军基地的军事主官则是“基地司令员”,若非看见他们的肩牌,你能准确判断这些司令员的军队级别和军衔么?
苏军创建“司令员”这个名词之时,还是部队刚刚进入正规化时期,军队的规模、编制远没有后来那么庞大,所以也就忽略了对顶级将领的职务设置问题。到二战爆发之前,终于出现了战略方向“总司令”的称谓,一直到基辅战役大败后,斯大林不再设战区总司令职务,而以“最高统帅部代表”的名义指挥和协调两个以上的方面军作战。
因此,我军自红军时期仿用“司令员”职务称谓之后,可以有野战军司令员、兵团司令员和一级军区、二级军区和军分区司令员,唯独不方便称谓排名第一的元帅,最后还是要称为“总司令”,这也就是第三个区别:司令员这个名称不能涵盖统帅级将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