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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死刑犯不是马上执行,有的要等十多年,20年后才执行死

2020-08-07 02:05阅读(205)

为什么美国死刑犯不是马上执行,有的要等十多年,20年后才执行死刑?:美国死刑犯执行非常不容易,不仅需要付出最高可达2400万美元的“执行费”,而且执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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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死刑犯执行非常不容易,不仅需要付出最高可达2400万美元的“执行费”,而且执行的时间还“控制”在死刑犯自己的手里。

这可不是玩笑话,美国对于死刑的判罚及执行都非常慎重,主要是担心会出现误判。

其他刑罚出现失误有纠错的机会,而死刑一旦出现误判,人生就不能再复生了,所以会给死刑犯足够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美国死刑初次判决在州基层法院,罪犯不服可上诉至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后再上诉至州最高法院。本着对误判“零容忍”的态度,这套流程下来大概需要3~6年。

这期间政府需要支付大量的诉讼费、监管费等等,一套流程下来费用总计230万美元以上。

这个时候如果死刑犯不想死,可以向州长申请特赦。于是州长会非常负责任地让律师团队,把案情再调查一遍,看是否符合特赦条件。

此路不通就接着打官司,可从联邦地方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一路上诉,即使没机会翻盘,这一晃十几年就过去了。

但这远远还没完,联邦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后,还可申请总统特赦。总统拒绝后,还有不少花样可耗费执行时间。

美国现在死刑执行的基本是注射方式,这里也大有文章可做。不想死的罪犯一般会要求提供执行者的资格证,及药品成分的检测报告。

而不少执行者及厂商不想给自己带来麻烦,会拒绝配合,这其中也会让执法机构大费周折。

拿到药品检测报告后,不管有没有问题,死刑犯都会以“成分有问题”为由上诉,从州基层法院,到联邦最高法院,又是好多年。

美国死刑犯的“断头餐”

真正到了执行阶段,还有幺蛾子。如果罪犯中间出现痛苦或痛苦时间过长,律师都会向法院申请暂停执行。

有幸命大被医院抢救过来,那就可以等养好身体后,法院再另择执行时间。

纵观死刑整个执行过程,可谓非常复杂,因而要等十几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多年,在美国都属于正常现象。

由于死刑犯的“怕死”,政府却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的罪大恶极的罪犯,美国一般不会判死刑,因为相对于终身监禁,这成本实在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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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美国的死刑成本多达2400万美元,第一次听说处死刑还要花这么多钱,一个人活着的时候都还不知道能不能赚那么多钱。那么如此高昂的费用都花在了哪里?据了解死刑判决一般不是立即执行,在美国死刑犯执行时间一般在判决后的数年。期间经过州上诉法庭和联邦上诉法庭,经常需要做DNA测试,产生的诉讼、监禁费用经常达到百万美元。

在德克萨斯一个死刑犯的判决成本是230万美元,美国诸多复杂上诉需要大量的费用,包括死刑犯所在的看守所的支出,法官、律师辩护、以及监狱看守人员的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死刑的成本会越来越高。

而且死刑案件必须自动上诉,将整个案件事实进行复核,然后附带上诉,就合宪性进行复核。例如:人身保护令、新的证据、律师效果不好等好多争议都可能花费很久时间,都需要花费很多钱。被判死刑的罪犯如果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有了最终判决才不得再上诉,整个过程需要耗费15年时间。有些死刑犯可能还等不到申诉,就已经老死在监狱里了。长时间的公诉需要花费很多钱,而且监狱的建设、看守、设施使用等也都需要钱。

难怪美国人一直想废除死刑制度,一个死刑费用能够平民百姓吃一辈子了,豪车、豪宅都可以一应俱全。与其将钱花在死刑判决上面,不如把这些钱花在国民的福利待遇上,让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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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美国的法律体系相对完善,诉讼的流程也十分严格,但是死刑的判决并不会立即执行。

死刑宣判与死刑执行之间会有很长一段“等待时间”,少则六七年、多则二三十年,甚至有些死囚在等待执行死刑的时候自己先死了。

即便这样,美国还是选择“缓期执行死刑”,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里容我先卖个关子。毕竟对于这个问题大家肯定也有自己的思考,而我也看了很多其他人的思考。

为了尊重各位的思考,我觉得仔细揣摩一下这个问题的其他回答也是很有必要的。一些不甚严谨的观点:

有人认为,美国之所以不愿意那么轻易就执行死刑,是因为美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不马上执行死刑而是让死刑犯们劳动,可以延缓老龄化的进程。

这个说法其实很可笑,但或许也是经过思考的。

美国还有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人口结构都有老龄化的趋势,其实老龄化是个很普遍的问题。但是仅仅通过延缓死刑的执行时间就可以改善老龄化问题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据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在1973年-2010年间,仅仅只有八千多人被判处死刑。且不论这些人中有多少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从美国32375.70万的人口总数也能看出上面的观点有多荒谬。

难道延期执行那八千多囚犯的死刑,就能影响到美国三亿多人组成的人口金字塔吗?

美国在解决人口的问题上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他们除了鼓励生育的政策以外,还有着较为完善的移民政策。

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吸引了很多有条件的人选择移居美国,而且移居美国的条件还不低。

那些移民的人很多都是本国的精英或者富豪。这不仅使得美国的人口结构得以改善,更让人才与资本不断涌入美国,拉动了美国的经济增长。

也有人认为,缓期执行死刑是为了给美国科学家创造在死刑犯身上进行活体实验的机会。这种说法的可信度并不高,甚至有些阴谋论的味道。

从西方国家独立的历史我们足以窥见,西方人素来都有尊重人权的传统,而人权与自由也正是他们建立国家的根本。

还有一些经过思考但是说服力不强的观点:

有些对美国比较了解的人知道:在美国,执行死刑的成本其实很高。

所以他们认为美国政府选择了将死刑犯长期收押,而不是直接执行死刑是为了节省开支。

这种说法并非毫无道理。确实,在美国执行死刑的过程极为繁琐,政府需要付出的代价也相当高。

并不是执行死刑用的器具或者药物比较贵,而是美国对于死刑犯的判决与繁琐的上诉过程中所需要政府支出的司法成本相当之高。

美国对于死刑的慎重,导致死刑裁决的过程极为繁琐与复杂,这期间用到的人力物力成本大部分都由政府支出。

还有人补充道,美国有很多私人监狱,把那些死刑犯收押在私人监狱的话,政府就能稳赚不赔了。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但是真的是这样吗?事实如何呢?

美国的“死刑缓期”官方名称是“Death row”,即死囚等待,又可以叫做死囚室。正如这个名字一样,死囚会不定期地在名为“死囚室”的小隔间里等待死刑的执行,并不会在普通的监狱里或是私人监狱。

而美国对于死刑的“缓期执行”,也完全不同于中国的“死缓”。死缓被发明的初衷,是为了处理那些没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异己阶级。

在宣布死刑的两年内,只要缓期执行的死囚做出过重大贡献,就可以免除死刑,并改为有期徒刑。若是两年内没有犯错也可以改为无期徒刑。但要是不好好改造的话,自然还是死刑。

而美国人认为,即便诉讼程序严格、抗辩十分激烈,甚至法庭始终秉持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取向,仍不能完全避免冤案的发生。

在美国历史上,错杀的案例有很多,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死囚等待”政策得到很多社会团体的支持。之后这一政策也被美国的某些洲实施着。

据统计,在实施该政策的这些年间,本应该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只有14%左右的最后被执行了死刑。有36%的人通过上诉推翻了死刑裁决。还有一部分人获得了改判或者减刑。不过也有少数直接死在死囚室里的。

因为这一制度其实并不完美,在死囚等待出现的这么多年间,死囚在死囚室中的平均等待时间为10年。

这就意味着即便是误判,那些被冤枉的人也已经在死囚室里度过了十年光阴。

也真的有人统计过,过去几十年间,在等待期内被证明无罪的143位死囚中,等待的时间最短为1年,最多的则有33年。他们平均等待时间有9.8年之久。

而且死囚室不同于普通的监狱,死囚室的窗户与钢条都比普通的监狱要小。死囚被视为危险分子,所以探访与锻炼都被严格地限制了。

长期压抑的环境甚至导致有些死囚自愿被执行死刑,只是因为受不了那种压抑的氛围。
综上所述,才有了明明被判了死刑,结果要几十年后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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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主制度的发展,为了保障公民人权,世界上已经有70%的国家废除了死刑。而美国的50个州中,已有17个州废除了死刑,仍有33个州保留死刑,但是废除死刑乃是大势所趋,成为必然。

在美国,对于已经判决的死刑犯,并不是马上执行,而是还要等上很长一段时间。主要的原因是:一是尊重死刑犯的基本申辩权利,这既是人道主义的要求,也是文明社会的要求。二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了减少案件误判,司法机关都是非常慎重,给犯人留有足够的申辩机会,给自己留有纠错的机会。

我们来看一看美国关于对死刑犯的判决流程。美国对死刑犯的判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允许出现任何失误和误判。

死刑犯的初次判决在州基层法院,如果罪犯不服可以上诉到州上诉法院,如果经过审核没有任何问题,再上诉到州最高法院。这套流程下来大约需要3至6年的时间。当然在诉讼期间,政府需要支付大量的监管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这一套程序全部完成需要花费200万美元以上。

如果是死刑犯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还可以向州长申请特赦。这时州长就会组建律师团队,再把案子重新审理复查一遍,程序还是以前的老样子,按照从基层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的顺序,这一路审理下来,即使仍维持原判,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也就过去了。

案件经过联邦最高法院终审之后,还可以申请美国总统特赦。即使被总统拒绝,还可以提出不少要求耗费执行死刑的时间。比如,美国执行死刑的方式是注射方式,一般不采用枪决方式。这就需要提供执行死刑者的资格证及药品成分的检测报告。

服刑者拿到药品成分检测报告后,不管有没有问题,死刑犯一般都会以药品成分有问题为由提出上诉。申诉的程序还是和以前一样,还会需要好多年时间。

最后一个环节,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如果死刑犯出现痛苦或者感觉痛苦的时间过长,死刑犯的律师团队就会向法院申请暂停执行。等到死刑犯住进医院把身体养好后,再选择执行死刑的时间。这样一晃又是好长时间过去了。


由此可见,在美国执行死刑,时间如此之长,成本如此之高,确实令人咂舌。

(图片来自网络,欢迎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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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经听一位检察院的亲戚眉飞色舞的讲起过1983年“严打”时,公审大会的场面。

在挤得水泄不通的围观群众的注视中,把嫌疑人五花大绑的押上台,历数罪状,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然后在吃瓜群众们的哄闹声中,推上大车,经过一路围观,拉到某个选好的僻静之地,直接就枪决了。

据说,有一次,因为一宿沙尘暴的缘故,把头天踩点选好的执行枪决的位置标识给吹跑了,结果那拉死刑犯的车只好像没头苍蝇一样的到处绕,直到新的位置选好为止。

这就是当年,非常有中国特色的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当然,现在这种场面,随着中国法制的进步,早已一去不复返了。

其实,早年的美国南方各州,直到20世纪初,很多情形下,尤其针对有色人种,宣判死刑和执行的间隔也曾非常的短。虽说算不上“立即执行”,但也绝不会出现如今这种一拖就是十几年、几十年的情况。

甚至,执行死刑的过程(一般是带有羞辱性的绞刑),都曾经被当成了一种大型的公开露天表演。

当年,周边群众会像赶大集一样,兴高采烈的聚集到现场。还有很多小贩当场售卖点心和饮料,更少不了若干位政治候选人歇斯底里或慷慨激昂的演讲....

(1936年,黑人青年雷尼.比思被处以绞刑。壮观的吃瓜群众们在兴致勃勃的观看雷尼的最后时光)

然而,二战后,美国对死刑的终审和执行,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不仅很多州直接取消了死刑,即便是保留死刑的州,宣判到执行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到了本世纪初,据统计,美国一个死刑罪犯从判决死刑到最后执行死刑平均要花11年时间,个别案件甚至可以耗上几十年,直到犯人老死囚室,还没走完手续和流程。

究其原因,首先无法回避的是,美国司法程序的复杂性。

美国社会认为,即使是死刑犯,其人格、人权仍需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所以应该给予死刑犯们最大的机会去纠正可能的错案。

(蓝色州已废除死刑,红色州保留死刑,紫色州处于暂停阶段)

因而,在美国,一旦嫌疑人被宣判死刑后,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都会自动进入复审程序。美国法律也为死刑案件设计了多轮上诉复核程序。

这种制度下,每个州都会有一个独立的、专为死囚辩护的律师团。他们的责任是协助死囚犯进行向上级法院的一轮轮上诉。

这些律师多为政府指派,费用也由政府买单,如果能成功翻案的话,牵头律师的职业生涯会大放光彩。

这种情形,想必大家在很多美剧中都看到过,甚至有的死囚对于“政府”的福利根本不感兴趣,一副“老子早就活够了”的心态。但即便如此,多数情况下,律师团还会尽力而为,认真走程序,找机会给“客户”脱罪。

上诉期间,州法院提交联邦上诉法庭的时候,经常还需要做DNA测试,加上律师团和各类上诉程序的花销、囚犯本人的监禁费等,往往为了一个死囚,花费就超过了500万美元。

显然,这些巨额开销,最终还是得由那些守法的纳税人承担。

而且,即便在一切程序都走完之后,根据美国宪法,总统还有赦免罪犯的权力。比如,去年5月,特朗普总统就签署了一份行政宽恕令,赦免了前美国陆军中尉迈克尔·贝恩纳(下图)的刑罚。

迈克尔·贝恩纳曾经服役于大名鼎鼎的第101空降师(当年二战诺曼底登陆打头阵的那支美军),因射杀了一名伊拉克囚犯,被判犯有在战区“无预谋谋杀罪”。

在上诉过程中,被射杀的伊拉克人疑似为恐怖分子,而迈克尔在狱中又是个“模范囚犯”,表现特别好。在其所在的荷马州官员们的奔走呼号下,这个案件竟然惊动了白宫,最终,特朗普大笔一挥,这名重刑犯竟然重获了自由。

还有,就是美国比较浓郁的宗教氛围和对冤案发生的强烈忧虑。

美利坚作为清教徒创立的国家,信上帝的人口比例和程度,往往要远高于欧洲国家。尤其是广大南方州和中西部地区,有时特别喜欢从宗教的角度出发的思考问题,即认为——人类社会不能“扮演上帝(play God)”的角色,只有上帝才有权力夺走一个人的生命。

而且,这种判死刑后花上十几年、几十年去走程序的制度,虽说大部分时候,的确是在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但实际操作中,还真的挽救过大量无辜者的性命。

比如,整个2015年,全美共有157人被免罪或平反。而这些被释放的无辜者们,平均遭受了14年的铁窗生涯,有些人甚至坐了30多年冤狱才最终昭雪。

最典型的,就是1980年纽约布鲁克林区的一起纵火案嫌疑人的遭遇。这起造成母子6人丧生的惨案,让三名嫌疑人因谋杀和纵火入狱。

然而,随着检验技术的进步,这场火灾最终被证明,仅仅是个意外。悲剧的是,翻案之时,两个嫌疑人已经被关了三十多年,剩下那名,早在1989年就病死狱中。

毕竟,人的生命是无价的,错杀又不能挽回,那么死刑的复核与执行程序,必然要谨慎而严格,这才能做到对生命的尊重。

只是,有些人的生命,并不值得尊重。比如,谋杀章莹颖的克里斯藤森,竟然能利用美国的法律条例,拿抑郁症做挡箭牌,给自己做无罪辩护,来尽量拖延审判。而且,即便其所在州,伊利诺伊州恢复了死刑,要等到他真正伏法的那天,更不知道得下去几代人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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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死刑信息中心统计,自1976年至今年5月底,美国已执行死刑1499人,其中2017年和2018年分别执行23人和25人。今年共有9人被处决,另有14人将于2019年被处决。长期以来,死刑是否符合美国宪法也一直存在争议。

一:美国对于死刑的慎重

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弗曼诉格鲁吉亚案中的死刑判决违反了宪法第八修正案。在这起谋杀案中,佐治亚州给予陪审团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认为这将导致任意的死刑判决。因此,本案死刑属于《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残忍异常刑”。



随后,美国的死刑进入了暂停执行的时期,所有悬而未决的判决都被减为无期徒刑。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美国最高法院进一步缩小了死刑的适用范围。例如,强奸罪不再判处死刑,在判处死刑之前,谋杀罪必须有一些加重因素。 到2019年5月底,美国有21个州废除了死刑,其中包括发生张应英案件的伊利诺伊州。另外四个州已经宣布暂停死刑。

二;美国于2019年恢复了死刑

美国司法部于2019年7月25日表示,将恢复16年来暂停执行的死刑政策,允许联邦政府处死死刑犯,并立即排定5名联邦死囚的伏法日期。



根据路透社的报导,司法部长巴尔(William Barr)表示:“国会参众两院已通过立法、并由总统签署,明确授权执行死刑。” 美国联邦政府上次执行死刑是在2003年。司法部官员指出,自此之后,由于针对过去使用的注射处决药物的诉讼一再拖延,联邦政府无法继续实行死刑。 去年全美处死25人,都是由州当局执行。

根据民意调查,1990年代以来,美国民众对死刑的支持已下降。欧洲联盟国家都已废除死

三:陪审团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判例法系,是属地主义原则。有属地主义原则,则有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由普通人组成,比法官更能评断审理的案件中到底发生什么事。 审理案件时,陪审员被视为能够运用他们集体的常识、各自对于世界的认识以及各自的每日生活经验。总体来说,或甚至个别来说,陪审员的生活经验比法官的更为多样,陪审团也可能比较熟悉大部分被告及证人的生活情境。 此外,陪审团比较不容易变得麻木不仁,比较不会对于被告陈述充耳不闻而自然而然接受警方的说法。 在这样的根基上,陪审团较能审酌陈列眼前的事实,决定该采纳或怀疑证人的陈述,判断特定情节是否合理或者可能,并判断被告陈述是否可信。

四,执行死刑为何要拖十多年到20年后才执行?

在美国,死刑宣判之后到最终执刑,平均耗时超过十年,中间可以经过三轮上诉。

比如,死刑判决结束,案子就会自动上诉至州最高法院。美国的上诉庭只复核上诉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对事实部分不做查证。如果任何一方不服州最高法院的裁决,还可以继续上诉至联邦法院,直至联邦最高法院。 当然,最高法院对于是否接受案件有自主权,通常这类案件,最高法院接受率大约为1%。 即便最终确定了死刑,犯人还可以向州政府以及总统提出赦免请求。

2017年中国公民章莹颖在美国被罪犯布伦特·克里斯藤森绑架谋杀



在年章莹颖案中,因为它属于联邦审理,所以,只有美国总统有罪犯赦免权。 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曾签署法律,严格规定了上诉期的时限,希望能够加速死刑犯执刑程序,但是,收效甚微。

据报道,美国一个死刑犯审理的平均费用在300到500万美元之间,有些案子花费更高。其中一项重要支出是,政府必须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支持,而死刑律师属于律师中非常昂贵的一类。 根据美国死刑中心信息,死刑犯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从1978年以来,在死刑犯身上的花费达到了近50亿。如果将加州在押的740多名死刑犯全部改判终身监禁,每年可以节省大约一亿五千万美元。 至于章莹颖案中的被告究竟是否会判死刑,目前看,完全取决于陪审团。而一旦克里斯滕森被判处死刑,联邦死刑犯将会被注射死刑。当然,这同样会是个漫长等待与法律较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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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人权的一种尊重,也许这个是冤枉的,如果马上执行就没挽回的余地,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将执行时间拉长,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很多东西会浮出水面。冤枉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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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不是马上执行,有的要等十多年,20年后才执行死刑?这在中国那是不可能的。当然在美国这并不奇怪,那么问题来了,以自由民主法制闻名的美国为何会出现如此荒诞不羁的事情呢?这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其实中美的法律体系并不相同

一方面英美法系的上诉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很复杂。另一方面,在尚未废除死刑的34个美国联邦州特别强调了死刑等待期。这样,如果呈现错判和误判,只要被告人还活着,就可以纠正。就比方中国现在不断披露犯错杀和冤杀的事例,可是人都已经被履行了

所以,美国在死刑保留州的争论中,死刑的履行期要尽量长

美国政府认为,人命还是最大的,而且正义高于一切,所以死刑的等待期延长有助于正义,如果是误判或者错判,在20-30年期间,应该就会有新的证据出来。比较于过错剥夺他人生命,延长死刑等待期还是可以接受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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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普遍的认知就是只有上帝和法官才能把人“整死”,而法官通常都会认为自己不能与上帝齐名,所以西方宁愿把一个人判几百年的徒刑却很少会判一个人死刑。

当然,有些人罪大恶极也会判死刑。

但是执行死刑的却寥寥无几。

首先,法律问题。以法律的名义把人整死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所以要通过一个人的死刑需要非常繁琐的法律程序,法官虽然判决了,但是要允许犯人上诉,如果愿意,犯人甚至可以把官司打到宪法法院,一圈下来用二十年时间不费吹灰之力,而驳回死刑判决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比如有的犯人说他死在孩子的前面(指时间)孩子会很难过,毕竟孩子没错,为什么法律要给一个没错的孩子痛苦呢?于是死刑就会被驳回。如果犯人不上诉,也要当做他可能上诉留下足够的时间让他决定。

时间一过,即使死刑开始生效,也要通过几番核准,比如这个犯人生病了就不能执行死刑,要等到犯人身体好了才行。

第二,法官的原因。在西方,法官都会互相关注,如果谁判的死刑多谁就会背上恶魔的名声,有一个州法官审理一个案件,由于案子恶劣法官一时冲动就判了死刑,判完就后悔了,因为这个法院只判过三个人的死刑,还都没有执行,这个法官为了自己的名声,就千方百计的求犯人上诉,可这个犯人一心求死,坚决不上诉,当这个犯人执行死刑的文件放到这个法官面前的时候,法官为了不执行死刑,自己自杀了,由于文件没有人签字,这个犯人就一直没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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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于死刑判处一向非常审慎,对于死刑犯的执行,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短则十余年,长则数十年。有一些死刑犯,甚至老死狱中还没等来执行。

美国的死刑曾几度废除,美最高法在1972年取消所有死刑判决。四年后,部分州的死刑又被恢复,之后联邦死刑也被恢复。目前,美国有29个州保留死刑。

就在去年,美国司法部决定重启联邦死刑犯的执行。这一决定引起了许多人权组织及民主党方面的抗议,他们对美国司法部恢复执行死刑的决定表示谴责。

由此可见,死刑在美国是个极富争议的话题。美国有60%的人支持死刑,这一数据与之前相比是下降的。尽管死刑执行率很低,但废除死刑的呼声扔很高。

在这样的复杂背景下,死刑犯的执行就显得更加漫长和审慎。在首批将要被执行的五名联邦死刑犯中,时间最长的等待了二十年,最短的也有十六年之久。

佛罗里达监狱中有位名叫阿尔佛德的死刑犯,他因杀人罪在1974年被判处死刑,之后他在监狱中等待了四十多年,他也成为美国等待执行时间最长的死囚。

在美国被判了死刑,却一直活着的想象很是普遍。尽管联邦层面的死刑被恢复,但执行比例却非常低。据统计,美国四十三年来,州死刑共执行了1500起。

而自1988年以来,联邦法院判处的死刑犯不足八十人,仅有三人被执行。截止目前,联邦死刑犯共有六十多人等待执行,而全美等待执行的则有近2700名。

这些等待执行的死刑犯,有很多人在狱中被关了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有人粗略统计过,美国死刑犯有25%的在狱中老死,其中年龄最大者已94岁高龄。

四十年前,佛罗里达州的死刑犯从判决到执行平均需要9年时间,而现在的等待时间几乎翻倍,达到了17.6年。目前,美国死刑犯等待执行的时间越来越长。

那么,为什么美国的死刑犯执行需要等到如此之久?

首先,美国的死刑上诉复核程序极为复杂,上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美国的死刑上诉途径是多层次的,上诉不是为了追求效率,公平和审慎才是终极目标。

美国的死刑案从起诉开始,就进入复杂的流程。在判决后还有多轮上诉复核程序,这一过程非常的耗时。为照顾民意,很多州“宁可放错”而“不愿杀错”。

美国人认为,即便是死刑犯,其人权也需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因此应给与他们多次机会去上诉。每个州都设有独立的律师团,专门为死囚们提供辩护。

在被判处死刑后,死囚可在各州法院或联邦巡回法院发起第一轮直接上诉。这轮上诉不用征求死囚的意愿,通常是采用自动上诉方式,程序包括八个步骤。

之后还会有另外两轮上诉,在走完上诉程序后,美国总统和各州州长都有赦免死囚的权力,死囚可以不需要理由提出请求。整个上诉时长通常能达到十年。

纷繁复杂的上诉程序及死囚不断的更换律师,都导致了美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死刑执行程序。在死刑上诉复核这块,美国不但花费巨大,而且耗时长。

其次,为更大限度的避免错案的发生。随着误判的不断增加,美国民众对死刑的执行也显得异常担心。为保证犯人权利,美国法律不允许被告人自证其罪。

在案件定案时,陪审团必须对判决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形成定论。而犯罪嫌疑人享有包括沉默在内的各项权利,大多的案件都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直接口供。

不少具有犯罪行为的死刑犯,直到执行死刑时还在大喊“冤枉”。判决通常都是陪审团综合现有的合法证据作出决定,即便如此,还是很难保证没有错判。

随着DNA鉴定技术的发展,不少的死囚犯被释放。因此,对死囚的执行,美国各界是慎之又慎。死刑案的起诉、审理、上诉、复核,整个过程都是漫长的。

最后,美国社会有不轻易剥夺任何人生命权的传统,当然也包括了死囚。从美国死刑几度废除可看出,死刑在美国社会中的矛盾地位,反对之声从未间断。

在美国人看来,除上帝外,无人有权剥夺他人的生命。这种文化氛围,也是美国执行死刑需等待很长时间的一个因素。这些都使得美国死刑难以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