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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负责行刑的年代,一般都是从看守或看押中队抽人负责枪毙犯人的勤务,我那时候在机动中队,没有执行过这类勤务,但程序是清楚的。犯人押到刑场跪下,一般要求脚尖要叠起,不能全脚背着地,这样开枪后犯人才会自动前扑。法医从背后指明心脏位置,行刑战士用枪口顶住,听口令开枪。第一枪后法医检查犯人是否死亡,需要补枪的会立即指出来。有过新兵敢开第一枪不敢补枪的事,后来是老兵上去补的。

虽然枪毙的是穷凶极恶之人,但行刑战士难免会有心理阴影,那时候有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行刑战士收到的勤务补助(一般是100元)不能带回部队,一定要在外面花完;二是执刑完后法院会安排吃饭,开枪的必须喝白酒,而且要尽量喝多点;三是回到部队马上洗澡;四是平时对行刑的事不准议论,尤其是不能用这些事调侃和开玩笑。

后来改为法警行刑,我感觉是对的,战士毕竟太年轻,而且当兵不是一辈子的,后续的心理疏导很难落实,容易留下一生的心理阴影,我同年兵的战友就是这样,这么多年过去了,行刑的场面还时常出现在脑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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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问题我遇到过,不过这已经是40多年前的事惰了,那个时候犯人的死刑必须公开执行,在执行的时候一般还会在行车上展现一批罪犯,并且把他们也拉到执行现场,在当场公审以后,对于死刑罪犯立即执行死刑,以达到敲山震虎,杀鸡敬猴的目的。

当时有一件仇杀案告破,杀人犯经审判后公开执行枪决,当时围观的人是成千上万,执行警察是依靠一个小岗丘为背景,在陪送公判的其它犯人离开后,民警持枪在约二十多米的地方开枪了,犯入应枪响倒地后,一至在挣扎滚动,大约10来分种还没有死亡,可能没有击中要害部位,干挣扎死不了,这个时候法警再次上前开枪直致断气,后来法医上前验明正身,确认死亡后撒离了行刑现场,据说多用的子弹由罪犯家属掏钱,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那场面现在想来虽然有点血腥味,对犯罪分子的警示效果非常好

从上面的见识来看如果执行死刑的人没有死亡是可以连续执行,直至最后法医验证死亡为止,不会因为执行失误而逃避法律制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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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补三枪的,既然犯了死罪,法院已经判决肯定要执行的。我当兵时在看守所,所有死刑犯都是从看守所拉出去执行。

我96当兵的时候听老兵说,以前枪毙犯人都是武警执行,有主射手,有副射手,有的地方是爆头率有的地方是打心脏,一般担任副射手的都是老兵,主射手有的时候因为紧张一枪没打中要害,犯人一时死不了,副射手老兵就补枪。然后法医检验。

后来我当兵的时候,就改成法警执行了,打头,有一次去执行任务,是在一条小河边上,武警把犯人押到河边,法警准备开枪,突然,犯人猛地向前一窜,窜河里了,这时枪响了,也打中了,应该没打中要害,犯人在河里挣扎,找了个大卡车揺把钩上来,可能是见一枪没打死,法警也紧张,又一枪,还在蠕动,第三枪才彻底没了声息!!!

人千万不能犯法,一但触犯了法律,不但失去了自由,家人也跟着遭罪,做守法的好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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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射死刑,犯人百分百没有生还的希望。但在过去枪毙犯人的年代,还真出现过犯人被“枪决”后死而复生的事。这件事发生在2005年4月11日,死刑犯毕丽梅系黑龙江方正县人,2003年,毕丽梅在方正县城开了一家美容美发院,因她生的貌美如花,风姿绰约,吸引了不少花心的男士前来美容美发。一时她的美容院门庭若市,顾客络绎不绝。毕丽梅因此经常被人骚扰,但她不以此为耻,反而利用自己姿色,没少宰那些对他心怀不轨的男人。

2004年3月,一个叫蒋来义小伙子来毕丽梅这里美容美发。这蒋来义不仅有大学文聘,人也生的的眉清目秀,举止文质彬彬。毕丽梅对他是一见钟情,觉得这才是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俩人很快就坠入爱河……然而,没过多久,毕丽梅就由一朵温暖的牡丹花变成冷艳的刺梅。原来,她很快发现:蒋来义虽有大学文聘,不过是一家私营打字部的打字员,月薪才700元,根本不是她理想中的大款。在此期间,毕丽梅又认识了一个叫金万元的富二代,此人的父亲在方正县是赫赫有名个体户,可谓家资万贯。而且金万元出手阔绰,一下子就给毕丽梅卖了价值几千元金首饰。嫌贫爱富的毕丽梅很快就和金万元打的如胶似漆,开始有意冷落蒋来义。

蒋来义知道这件事后,非但不知难而退,反而对毕丽梅纠缠不休,为此,还被金万元揍过一次……后来,蒋来义见毕丽梅已经彻底变心,就提出让毕丽梅归还自己在她身上花掉7000元。毕丽梅听了很生气,那7000元是用自己青春换来的……但为了早日摆脱蒋来义纠缠,她就从金万元那里借来一万元钱,扔到蒋来义面前。

没想到蒋来义又变卦了,说他不要钱,只要毕丽梅本人……毕丽梅担心蒋来义如此纠缠下去,金万元肯定会嫌弃自己,为防夜长梦多,一个阴险计划在毕丽梅心中酝酿产生。

这天 ,毕丽梅打电话把蒋来义约出去,来到一处人迹罕至之地,经过一番云雨之后,毕丽梅拿出一瓶事先准备好的可乐 递给蒋来义,蒋来义毫不怀疑“咚、咚”喝个一干二净 。很快,蒋来义就开始捂着肚子在地下打滚,没一会儿便七窍流血,绝气而亡……毕丽梅毒死蒋来义后,恐惧万分,就以到广州做生意为名,从金万元那里骗的20万,打算从广州偷渡到香港……最终被方正县警方缉拿归案。

2005年4月11日,根据上级法院命令,对核准死刑的毕丽梅执行枪决。刑场就设在离方正县城不远的一座小山下。毕丽梅被五花大绑戴着脚镣从刑车上押下来。此刻,毕丽梅漂亮的脸蛋如同死灰一般难堪,早已吓得魂不附体,瘫软如泥,被两个法警架到刑场……刑手举起枪,对准毕丽梅的后脑,随着一声令下,刑手扣动扳机,子弹穿过头部从嘴里飞出来,毕丽梅应声倒地……经法医验证,确系死亡,毕丽梅的尸体被装入特质的塑料袋,运往火葬场。

毕丽梅的父母亲属早已等在火葬场,一看见毕丽梅尸体,哭天喊地闹成一团……在经过家人简单的擦洗整容后,毕丽梅尸体被两个火化工推进火花车间,火车间的门刚关上,突然从里面传出火化工撕心累肺的惊叫声:“不好了,诈尸了!”声音未落,两个火化工就失魂落魄从里面窜出来。人们还没醒过味来,就听见从火化车间传出一个声音,像从地下发出来似的那么吓人,让所有人不寒而栗。

火葬场立刻给法院打电话,说明这里的情况。监刑法官和检察官带人很快来到火葬场,大家从火化车间的半开的门往里看,只见毕丽梅坐在停尸车上哭着,嘴里和脑袋后面不停流血。

法院领导让法医进去看看情况,法医是见惯不怕,拎着抢走了进去,毕丽梅回头一看见法医的枪,哭声更大了。法医站在不远处观察一会儿,只见毕丽梅的眼神举止不像传说中的诈尸,便问道:“你叫毕丽梅吗?”毕丽梅张着嘴不能说话,只是连连点头。法医发现毕丽梅舌头被子弹打烂,只能从喉咙里发出怪异的声音。法医凭着经验断定:子弹只伤着毕丽梅的小脑,使她暂时昏死过去,经过路上颠簸以及整容的折腾,使毕丽梅又缓过气来,这真是生命的奇迹。

毕丽梅父母听说女儿没死,跪在法官面前,哭着说:“自古死刑犯,一刀折罪。毕丽梅已经挨了一枪,说明她不该死,那一枪已经抵了她的罪,求法官放过她。法官让人把毕丽梅父母架到别处,对前来的法警说:“国法无情,自古杀人偿命……进去补枪。”于是,一个法警走进火化车间,朝毕丽梅的头上连开两枪,然后,毕丽梅的尸体迅速被推进火化炉中,结束了自己22岁的生命。

在古代,犯人被行刑后没死,这叫做天意,官方就不会对他执行二次死刑。但现在是法制社会,只要犯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必须结束生命。即使刑场上没被一枪打死,还会被补上第二枪第三枪,直至死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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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同学是省里的法警,我特意询问了一下这个问题,以前枪决是有人负责补枪的,没死,会继续补枪直至死亡。现在推行注射死刑,但是依旧会带枪和弹药,如果出现设备问题,药水不足或和个人体质没有死亡的,依旧会补枪直至死亡。

评论区有说打针没死的,再来一针,还请询问了相关人员再回答,不要误导别人,一个死刑犯只有一套一注射,对于这个药管控很严有规定,也不可能没死再来一套药,没有那么多,我的回答到这里,希望解决你的疑问,绝对的权威不同意见欢迎来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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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再补一枪,中国现在也开始逐渐取消枪决开始注射死刑了,基本没有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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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执行枪刑一枪未死是枪法不好,其实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存在的。现在射手都是由经验丰富的法警担任,都是在距离不到半米的位置瞄准头部射击。一枪没死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现场都有法医,法医在第一轮射击完毕后逐个检查,如果还有没当场死亡的就会进行补枪,一枪不行再来一枪(见过补了四五枪的,补枪位置也在后脑勺),知道彻底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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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中有一部分人会因为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而被执行死刑,死刑分为缓期执行和立即执行。

对于缓期执行的死刑犯,国家给予两年的考验期,如果在两年内没有再次触碰法律,二年期满以后,都可以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执行刑罚期间再减刑时一般都会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当适当缩短,间隔期间也应适当延长。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此处必须是重大立功表现,而不是一般立功表现。

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故意犯罪或再次触犯法律,接下来面对的就是死刑的提前执行,还有在宣判时直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这一生也就真的完了。

现在中国的死刑执行方式有两种,一种枪决,还有注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升,注射死刑越来越成为死刑执行方式的主流,枪决大多应用于手段残忍狠毒、严重犯罪的极凶犯。的确,枪决可以对这些“悍匪”和潜在的罪犯起到杀一儆百的威慑作用。

那么在对这些穷凶极恶之徒执行枪决时,如果一枪没有让他们丧命,或者说当第一枪没有完成死刑的执行,罪犯接下来会有什么结果呢?

很多人误以为一枪没有打死死刑犯,接下来不会再次执行死刑,而是无罪释放。其实这是最大的误区,法律不可能跟你讲天意如此不可违,因为法律的宗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一枪没有完成任务的时候,接下来面对的不是无罪释放而是继续补枪一直到死刑犯死亡,看看,中国法律绝不是跟你开玩笑的。千万不能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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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死刑的人没死怎么办?这个事情放在以前,我觉得不可能。对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执行是件非同小可的事,怎么可能发生没打死的情况?行刑队执行任务的枪手都是精心挑选出来的,论技术、论心理素质都是极好的。前不久,看到一个报道《大案纪实》从中了解到这样的事还真的会发生。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黑龙江省有个杀人案,案犯还是个美女杀人案件主人公毕丽梅——年轻漂亮、拜金主义者。因嫌弃男友——名牌大学毕业生、农家子弟家贫工资低提出分手。在未分手前,毕丽梅已勾搭上了一个富家子弟。这个富家子弟虽然说没有农家子弟长得帅、也没有多高的学历,但是他有钱。有钱的富家子弟见漂亮的美女是个拜金女,投其所好大把大把的为她花钱。与农家子弟交往几年了,在她身上只花了七千多元。这个富家子弟仅仅是几个月,已是好几万块钱花在她的身上。为了拆散她和农家子弟,富家子弟提出贫家子弟花的钱由他退给。在问花在她身上多少钱时,这个拜金女故意夸大数字说是二万元,从中多赚一万三千块钱。岂料毕丽梅的前男友并不死心,继续缠着她求复合。狠毒的毕丽梅为了摆脱前男友的纠缠,动了杀心在饮料上做手脚投毒将前男友害死。警方终就破案,将毕丽梅绳之以法。在处以极刑后,法医验明正身确定毕丽梅已伏法。谁知毕丽梅的“尸体”在火化前突然坐了起来,口中还发出“嗷嗷”的怪声。这怪声可把火化工吓死了,法医获知只得前往复检。复检结果是枪弹打在小脑上,出现了”假死”。这下火化场炸开锅了,人们纷纷猜测毕丽梅是否逃脱死罪?毕丽梅的亲属央求“宽大”处理,死者亲属则要求再补一枪。火化场闹腾起来,事情的发展当然是必须伏法!当场补枪,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我觉得上面的例子足以说明遇上意外事件发生,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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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好回答。

被判处死刑的人,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枪没有打死,说明行刑没有完成,法警会继续行刑,确保人犯完全死亡,才算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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