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中国古代,女人地位卑下,《列子-天瑞》:男女之别,男尊女卑。也就是从礼制和宗法上界定了女子的从属地位。比如在婚姻方面,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不如意可以休掉,而女子则必须从一而终。

(孔子)

休妻现象自古皆有,比如春秋时代的孔子即曾休妻。史载,“孔氏三世出妻”,即孔子、其子孔鲤、其孙孔伋都有过休妻的记录。当时,休妻虽也有约定俗成的章法,但并不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具体规定在什么条情况下可以休妻,休妻没有制度化。

到了唐代,《唐律》才正式规定,以下七种情况可以出妻,即:不孝,无子,淫佚,妒忌,恶疾,盗窃,口舌。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七出”。

不孝,被古代定性为伦理第一宗罪。媳妇不孝舅姑,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出妻之首款条例。

无子,古人由于医学条件限制,并不知道不孕不育是由男女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以为不能生育,或不能生养儿子只是妇女的责任,与丈夫无关。比如班固妻子久婚不孕,其妻自请丈夫休掉自己。南宋诗人陆游的母亲,就是嫌弃陆妻唐婉未能生育,找理由逼迫陆游休妻的。

(陆游与唐婉)

淫佚。自古女子淫乱都可入罪,更莫说被休掉了。汉代朱买臣早年贫穷,妻子崔氏不守本份,与一位木匠私通,被朱休掉。后来朱买臣发迹,崔氏哀求前夫想再续前缘。朱端起一盆水泼于地上,对崔氏道:你能把这盆水收上来,我就答应娶你。崔氏羞愧难当,这就是“覆水难收”的故事。

妒忌。古代富裕人家往往有妻有妾,数女共事一夫,往往产生互相争风吃醋之事,妒忌会使家庭矛盾激化,甚至釀成祸事。

恶疾。主要是指恶性传染病,比如霍乱,出血热等。

盗窃。俗话说家贼难防,监守自盗,会造成家业糜失,当然不可纵容。

口舌。搬弄是非,向来为人所厌恶。

所谓“七出”,是完全站在男权基础上制定的条例。女人凡有触犯,丈夫一纸休书,妻子就必须接受被抛弃的命运。可以想象,患了恶疾的女人一旦被丈夫赶出家门,其下场必然异常凄惨。

更有甚者,有的女子本来夫妻感情甚笃,却不受公婆待见,纵然没有触犯“七出”条例,也可以被休。《礼记》云: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者去。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与爱妻刘兰芝双双自尽的历史悲剧,就是焦母的恶意挑剔所至。

是不是女人只要触犯了“七出”条例,就一定会被休掉呢?

不是的!古人在制订了男人休妻的条件时,还同时规定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可去妻,即三不去:

妻守孝三年。公婆去世时,儿媳能够安守孝道三年者,不得去妻。

夫先穷后富。嫁过来时夫家一无所有,衣食无忧之后抛弃糟糠之妻,自不被允许。

有所取无所归。妻子娘家已无亲人,回去无所依靠,不可被休。

另外,如果妇人犯有“淫佚”之恶,不受“三不出”保护之列。

(姜子牙)

女人犯错就要被休,如果男人犯错,女人可不可以提出离婚呢?

古代注重“纲常伦理”,夫为妻纲。民告官、妻告夫、子告父皆坐罪。到了唐代,《唐律》中有这样的法律补充:若夫妻不相安谐而离者,不坐。意思是夫妻感情破裂者,妻子可以提出和离,不用坐罪。

可是,家庭或者丈夫无论多么不堪,古代妇女提出和离者仍风毛麟角。《封神演义》中姜子牙的妻子马氏,嫌弃姜无能而逼他休掉自己,被后人编排上了天庭,成为能招来祸患的“扫把星”。由此可以着出,妇女提出离婚,还是被古代主流所排斥的。

(李清照)

宋代词人李清照,在赵明诚去世后曾改嫁张汝舟。张在婚后暴露出他卑劣的本性,对李经常漫骂甚至殴打,李清照忍无可忍,把张平时所犯的欺君等罪给告了。结果虽然是离了婚,张被发配,无任何过错的李清照却也被判刑三年,罪名就是妻子告夫。

总的来说,在封建体制下,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礼法纲常,做为女人,始终都是男人的附属品。所谓的“七出”也只不过是一些“”卫道士”们给男权社会制造的借口而已。

最佳贡献者
2

古代妇女地位低下,一旦嫁人即成为男人的附属品,几乎没有自己想离婚的可能。离婚常常取决于男方的态度,这里所说的离婚理由,也是指男方在那几种情况下可以离婚的理由。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离婚)规定了七种理由,也就是所谓的“七出”。根据《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下面就一一介绍如下:


一、不顺父母

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我们知道,婆媳关系好坏,不都是媳妇的原因,但过去作为媳妇的在婆婆面前只能顺从,即使婆婆有错,也敢怒不敢言的。


二、无子

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现在人都知道,生男生女不只取决于妻子,将无子的过错都归咎妻子,毫无道理可言。


三、淫

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古时后,男人三妻四妾,花天酒地都合理合法,女人红杏出墙,就成了丈夫抛妻理由,多么不公。


四、妒忌

妒忌,在古时候,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名正言顺地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就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哪有这种道理!


五、恶疾

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夫妻本该互敬互爱,女方有病更该多多照顾才是,怎能一休了之,让一个孤女子无依无靠,何以为生?


六、多言

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可见旧社会女性地位多么低下,连说话发表意见的权利都没有,夫家关系不和,难道是妻子挑拨的?


七、窃盗

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总之,古代社会男尊女卑,所有的法规和制度都是为维护男人的利益而制定的,妇女命运悲惨,可怜可叹!

3

第一:逆德者,可弃。就是说古代娶的妻子不孝顺公婆的!

第二:无后者,可弃。就是说古代娶的妻子久不见生育的!

第三:乱族者,可弃。就是说古代娶的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的!

第四:乱家者,可弃。就是说古代娶的妻子凶悍忌妒导致家庭不和的!

第五:恶疾者,可弃。就是说古代娶的妻子患有严重疾病的!

第六:离亲者,可弃。就是说古代娶的妻子话太多或爱说别人闲话的!

第七:窃盗者, 可弃。就是说古代娶的妻子有自己财产或者私房钱的!

除了这七弃之外还有三不弃的说法!

第一:无所归者,不可弃!就是说古代娶的妻子出嫁时有娘家依靠,休时却没有了,不可以休!

第二:与更三年丧者,不可弃!就是说古代娶的妻子与丈夫给公婆守孝三年的,因尽孝道,不可休!

第三:前贫后富者,不可弃!就是说古代娶的妻子嫁给丈夫时,丈夫家穷,但后来却变得富裕了,按照礼制与义,不可休!




4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我国的离婚制度,有一下三种离婚制度和四种离婚方式: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一,三种离婚制度:(1)离婚许可制承认婚姻的可变性及可离异性,允许夫妻在生存期间基于法定事由而解除婚姻关系。(2)离婚专权制是指夫家或者夫本人单方面享有较多的离婚权,而妻本人没有离婚权或者离婚权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所以也称为男子专权离婚主义。(3)限制离婚制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加以限制的立法主张。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

二,四种离婚方式:(1)出妻,也叫休妻。这是中国古代最常见的离婚方式,内容有“七出三不出”。(2)和离,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3)义绝,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4)所谓呈诉,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三,七出三不出内容:七出为(1)淫者出,指与外人通奸者休,(2)妒者出,过去男人一妻多妾,争风吃醋者休。(3)盗者出,偷东西,由婆家往娘家拿东西者休。(4)多言出,东家长李家短,搬弄是非者休。(5)无子嗣出,多年不生育者休。(6)恶疾出,有疟疾传染病者休。(7)不奉公婆出,对老人不伺候着休。“七出”也叫“七去”,这就是古代男人可以随时休妻的依据和理由。

三不出是指,(1)是先贫贱而后富贵的不能出。糟糠之妻”不能休,人家跟你一起过完“吃糠咽菜”的苦日子,现在你发达了想休妻,那是不允许的。(2)是与夫三年丧者不能出,曾和丈夫一起给父或母守孝满三年的妻子不能休;(3)是有所娶无所归者不能出,妻子娘家什么人都没有了是不能休的。

“七出”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是所谓的礼法为男人强制休妻提供的法理保障。三不出是为维护封建道德,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存在一下弊端:(1)男女双方无自主性,没有选择的权利。(2)男女双方不以情感为基础,目的就是传宗接代(3)对女性的不平等和约束。(4)婚姻里存在买卖关系,父母把儿女婚姻当生意来做。丈夫也可以卖妻子(5)婚姻是一套繁锁的礼节。婚前婚时婚后都有各种框框道道,甚至目前还保留着这些繁缛。同时,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也有追求稳定的婚姻关系,追求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的积极的意义,具有维系家庭稳定与社会稳定的功能。




5

在古代,男女解除婚姻只有男方可以提出,叫做休妻,女方是没有解除婚姻的权利。而且只有在七种情况下才能够解除婚姻,古代叫做“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男子可以根据七条中的理由之一休弃妻子。

▲古代休妻 剧照

通俗来讲就是不孝顺公婆,没有子嗣,过分沉迷情色,存攀比之心,患了严重的疾病,搬弄是非,偷盗东西。女子违反了这七种情况中的一种,男子都可以写休书,休掉自己的妻子。

▲古代休书

但是也存在三种情况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即便女方存在七去(除恶疾和淫)的情形,也不能休掉。这三种情况叫做“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古代伦理悲剧 钗头凤

用现在的话讲,有所取无所归是指女子结婚时父母健在,休妻时父母已经去世,原来的家庭已经不存在;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和丈夫一起为公公或者婆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是指结婚时比较穷困,后来富贵了;这三种清苦下,男方不能休妻。

现在我们的婚姻法已经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男女婚姻中违法了上面的情况,会受到内心和道德的双重考验。比如当下的婆媳关系,男方发达后抛弃妻子另娶新欢,婚外情,小三,二奶,二爷等现象,其实都违背了传统美德,败坏了社会的良好风气。

6

既然讲到七种理由,那应该就是古代“婚姻法”中对于女子的惩诫式七条。

古代女子犯以下七条,丈夫即可“出”之——休妻离婚。

一、无子。没有生儿子也是一种罪……

二、淫佚。这个好解,约等于给丈夫戴绿帽子,这个估计一般人都无法容忍。

三、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这个古代可是顶大帽子,可以作为出妻的理由。

四、口舌。多嘴多舌,东家长西家短,话说这个可不好量刑,什么才叫多嘴,若是为保险起见,沉默不语,既会误事又会让丈夫觉得无趣吧。

五、盗窃。偷东西,这个当然是违法,在古代还是违反家法的,不知道若是丈夫偷东西妻子该不该休夫呢。

六、妒忌。这一条妥妥地是男子的福利——多娶几房美人,大老婆不可作声,否则就是妒忌,犯了七出之条……

七、恶疾。这个太刻薄,生了重病就得被休?就算是传染病也不好这么无情吧。

“七出”之条是中国封建社会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最初出自《仪礼.丧服》,这实际上是对女子的不公平条款。刘伯温就曾经为此鸣不平,说七出不是“圣人意乃”后世薄夫之所云”。他认为其中的“恶疾“与”无子”本是人不愿有之大不幸,而竟被出,有悖人理人情。

刘伯温虽然不明白基因遗传的科学,“无子“不仅仅是女方的事,但他能从伦理道德上发言,实属难得。

虽然古代女子被休多是根据七出之条,但事也有例外。东汉班固,就因为人家说他沉溺于家室之乐,耻而休妻,这简直是因为面子问题而休妻。

虽然整体来讲,女子在古代很是悲摧,但是在唐代,离婚倒是没有这么难。尚有”和离”之说。离婚这个事,女子有些主动权。

《唐律》有述:“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和离“即”两愿离婚”。这与单纯女子被离婚有了一些进步。

不过,自唐以后,女子地位下降。在宋朝,除了李清照来了个惊世骇俗的和离,此外似无实例。

7

在中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道德与礼法标准逐渐成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男尊女卑的思想贯穿始终、女性一直处在被压迫的地位。

封建礼教让女性没有活动的自由、没有婚姻的权利。

结婚时、受媒妁之言、父母之命。

离婚时、被男方强制休妻、男方完全撑握主动权。

那么、中国古代休妻有哪些理由呢?

《大戴礼记.本命》记载: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盜窃去。

不顺父母去、是指不孝敬父母。

其实、并不是真的不孝敬父母、只是不讨公婆欢心、是公婆不喜欢你、尽管你沒有有过错、也可能被休。

只有祈祷別遇到这样的公婆、只能赌一把。

要搁现在、十有八九都被休、不说恶语相向、不打骂公婆就算不错。

要是能娶个好媳妇、公婆就得烧高香。

无子、即不生儿子。

封建时代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家族的延续是婚姻最重的目的、无后为大、绝后那是不孝子孙。

后来、出现一夫一妻多妾制、因无子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

与现在的、婚外情、一夜情、劈腿等等相似、这方面、现代社会也被人唾骂、与社会所不容。

妒忌、对丈夫纳妾妒忌、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

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正妻外、还可纳妾、如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以此将她休掉、认为妻子的妒忌、有害家族的延续。

有恶疾、指妻子有严重疾病。

妻子有严重的疾病、或严重传染病、据考证、那时主要是麻风病、传染性强、又无药可治、可能怕威胁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

感觉这种做法太不地道、老婆病重、不护理照看、不送医医治、还往外赶、那时人性多可怕。

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夫家亲属关系。

在传统中国家庭、女性地位低、不该多说话、多说话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像现在、长舌妇、嚼舌根、应属此类。

盗窃、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在古代社会妻子地位低下、对家庭财产沒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庭财产就被认为盗窃。

这上哪说理去、家庭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啥不能用。

现在发展另一极端、男方买烟、买酒还得藏私房钱、若被老婆发现、就得跪搓衣板、说不定还得挨揍、这也反映了社会的进步。

老婆当家作主、俺也双手赞成、谁让俺也是软骨头呢!再说、不赞成、找抽啊。

封建社会、女性地位低、她们除了阶级压迫外、还要受男权的欺凌和歧视、沒法摆脱封建礼教的桎梏。

随着我国民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妇女的社会地位是飞速提升、男女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女性也积极投身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在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

8

在古代,男女解除婚姻只有男方可以提出,叫做休妻,女方是没有解除婚姻的权利。而且只有在七种情况下才能够解除婚姻,古代叫做“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男子可以根据七条中的理由之一休弃妻子。

通俗来讲就是不孝顺公婆,没有子嗣,过分沉迷情色,存攀比之心,患了严重的疾病,搬弄是非,偷盗东西。女子违反了这七种情况中的一种,男子都可以写休书,休掉自己的妻子。

《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和刘兰芝的故事,就是因为刘兰芝没有子嗣,才被焦母要求焦仲卿休妻,最后两人双双为情殉葬。还有南宋著名诗人陆游和唐婉的故事,陆游的母亲因为陆游和唐婉感情太好,整天黏在一块,怕陆游就此丧失斗志,所以才要求陆游休了唐婉,最后二人在沈园重逢,共同写下著名的《钗头凤》。

由此可见,古代解除婚姻关系和男女双方感情无关,主要是听从父母之命,按照封建伦理纲常来决定,女子一旦被休,一般很难抬起头重新做人。

但是也存在三种情况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即便女方存在七去(除恶疾和淫)的情形,也不能休掉。这三种情况叫做“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用现在的话讲,有所取无所归是指女子结婚时父母健在,休妻时父母已经去世,原来的家庭已经不存在;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和丈夫一起为公公或者婆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是指结婚时比较穷困,后来富贵了;这三种情况下,男方不能休妻。

现在我们的婚姻法已经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男女婚姻中违法了上面的情况,会受到内心和道德的双重考验。比如当下的婆媳关系,男方发达后抛弃妻子另娶新欢,婚外情,小三,二奶,二爷等现象,其实都违背了传统美德,败坏了社会的良好风气。

9

七出罪,又名“七出条”或“七去”,是古代休妻参考条例。

西汉戴德《大戴礼记.本命》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并释意:“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去,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别忘了古人可纳数妾);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音同资成,盛在祭器中供祭祀的谷物,此处指同食);口多言,为其离(间)亲也;盗窃,为其(违)反义也。”

另有大同小异之一说:“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公婆),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七出虽始自汉,但非强制规定,至唐,方列入法规,规定丈夫离婚不符合七出之一的条例即为违法。宋元后严格遵守此法,民国才废除此法。

另,尚有“三不去”有限保护弃妇权利:一,妻子曾为公婆服丧三年;二,丈夫娶妻时穷得叮当响、其后发家致富;三,“有所取无所归”(娘家已无人、被休后无家可归)。

客观看,七出法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古代妇女的基本利益。否则,男人们更不知炸出多少幺蛾子!

10

题主,我是老实人,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称为“七休”,也叫“七出”,指的是可以休妻的七种理由。分别是:

1、不孝顺父母的女人。

2、无法生孩子传宗接代的女人。

3、性情淫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女人。

4、嫉妒心强,会加害别人的女人。

5、身体有重大疾病的女人。

6、好在背后说别人是非的女人。

7、偷盗的女人,也指不守礼仪规矩的女人。


这七种女人在古代是可以休的,因为这七种人大多都是品行不端或者身体有疾,不合当时社会的礼法,所以能休。

你的回答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