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讨论合理性还有什么意义?事情的诱因是自己欠款不还在先,之后产生违约金在后,而且银行计算利息和违约金的方法也是公示的,自己不仔细看条款,现在逾期了,开始着急了?
我国正在向信用社会过渡,信用卡的发放、审批政策放宽了很多,人们申请信用卡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征信良好,有偿还能力,银行是非常乐意为你发放信用卡的。但有一点要搞清楚,在发放信用卡、借款、还款时,都是有相应的协议、条款存在的,比如如何收取年费、利息是怎样的?逾期后的处理方式,利息收取方式等,人家都是提前公示出来的。
也就是说,自己在申请信用卡时,同意的协议里面是有明确规定的,出现纠纷或质疑,大多数都是会按照协议的规定来处理。
说的直白些,信用卡逾期、欠款金额是客观事实,而违约金就是根据客观事实以及事先签订的协议来履行责任或义务。再说的通俗些,就是当初申请信用卡时就同意了逾期后的罚息方式,那现在欠款金额5.3万,违约金2万多也就是有协议可参考、可依据的。现在看到利息有点多,这才来质疑,还有什么意义?当初协议是自己的容易的,款也是自己欠的,逾期也是自己造成的,说别的还有什么意义?
眼下唯一的途径就三条:
第一条,提桶跑路,但我劝你不要这么干,先不谈利息,本金就超过了5万块钱,这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所以尽量不要抛离;
第二条,积极与银行协商,逾期的利息是属于罚息范畴,会比平时的利息高出很多,所以你是可以与银行协商只还本金和正常利息的,如果运气够好,打的电话足够多,银行是有可能同意的,但前提是你有钱还本金和正常的利息;
第三条,等着法院起诉吧,国家对于信用卡利息的收取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当自己认为利息或罚息过高时,银行起诉到法院,你可以请求重新计算利息,如果利息积累的足够多,是可以减免很多的,但我不是专业的律师,最好是找个律师咨询下比较妥当。
但不管采取那种方式,可以确认的是,银行不是慈善机构,欠钱必须要还的,上征信那都是小事,被列为黑名单,成老赖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自己不还,到起诉的时候变成“信用卡诈骗”,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