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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算少了,可以补交吗?

2020-08-05 13:12阅读(17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算少了,可以补交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算少了,可以补缴吗?我啄磨,这应该没有太大问题的,基本上可以如愿以偿的。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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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算少了,可以补缴吗?我啄磨,这应该没有太大问题的,基本上可以如愿以偿的。

为什么提出养老保险基数算少了,而提出补缴问题呢?这肯定还是与缴足补差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有关,即与着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指数,以及增加个人养老金帐户的划入金额,密切关联。

这无疑应是一个大好事情,也是人们的社保权益意识,全民参保意识明显提高的一个标志。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和社保费用应收尽收的规定,这个具有客观基础数据作支撑的正常诉求,在一般情况下,是应该而且完全可能实现并落地到位的。这与过去时有发生的压低与打折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让人欣慰与坦然。

据此可见,目前基层参保单位每年稽核落实,统筹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何等的关健与重要。退休养老待遇与在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紧密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些法定的基本原则与机制规范,它们的政策宣示、导向与引领作用,还是无以伦比的,也是举足轻重的,人们的社保参与和维权意识的大大提高,也源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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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算少了,可以补交吗?能不能补交关键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当地社保部门的态度,二是单位是否愿意补。如果这两方面都没有问题,只要在没有办理退休之前都是可以补交的,如果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这是不能补交的。

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开缴纳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单位在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作为单位预算的一部分,每年都要通过预算报给当地主管部门或是财政部门,由于财政部门下达财务预算计划供用人单位执行,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方案、缴费基数都是非常明确的,特别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少计算的可能性非常低,当然有的可能只计算当月计发的工资部分,而没有将年终奖金计入缴费基数。

对于年终奖部分是否需要计入缴费基数,这需要根据当地人社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来考虑,从我知道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两种办法。一是按照月度来计算。单位上月的工资总额作为下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上月的工资总额来作为下月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这样的计算方式,年终奖就没有计算在缴费基数之内;二是按照年度来计算,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按照年度工资总额来计算缴费基数的好处,是可以将年终奖金计算的工资收入总额里面,这样的缴费基数肯定会高于按照上月的工资来作为基数。究竟如何计算,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单位是无权作出决定的,而是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规定。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如果缴费基数计算低了的,只要有政策依据,这种情况是可以补缴的,但由于涉及到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个部分,即使社保部门同意补缴,如果单位不同意补缴也是无法补缴的,如果补缴就会增加单位预算支出,如果单位认为缴费基数的计算没有问题,那也是无法补缴的,如果单位有补缴的意愿,认为真的是少算了缴费基数,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补缴的。去年我们单位就对现任几个没有退休的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了少计算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的补缴事宜。由于以前公司全都是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而且连续这样缴纳了10多年,去年经请示上级同意以后,对这几个高级管理人员这10多年的少缴纳社保全部进行了补缴,每人补缴了几十万。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少算了,如果有比较确凿的证据,经过单位同意后,一般社保部门都是会同意补缴的,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当地社保部门都同属于政府部门,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比企业占有优势,所以只要单位同意补缴,补缴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果单位不同意补交,那也就是无法补交。